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从菲利《犯罪社会学》到法治中国

从菲利《犯罪社会学》到法治中国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06 01:13:11
从菲利《犯罪社会学》到法治中国
时间:2022-12-06 01:13:11     小编:

摘要:恩里科・菲利在其著作《犯罪社会学》一书中,从实证主义出发,根据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统计学资料,对易于导致习惯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个人情况以及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通过这些实证研究,菲利对犯罪学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良措施,尤其是关于刑罚的替代措施和陪审团制度的论述更具有鲜明的特色。这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以及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实证主义;法治中国

菲利曾是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之一。他十分重视犯罪的生理因素,承认某种天生犯罪人或精神病犯罪人的存在。但菲利又突破了刑事人类学派的理论,更为关注犯罪的社会因素。其研究由此向刑事社会学派转向,《犯罪社会学》便是其代表作之一。

一、《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内容

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内容有三章,分别是:

第二章,犯罪统计学资料。根据犯罪统计学资料,菲利对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研究。他首先探讨了犯罪统计学的价值。“因为道德和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和生物学现象,很难甚至于一般不可能进行试验,所以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观察最有助于科学研究。统计学就是这类观察中最有效的一种手段。”[3]基于此,菲利认为,统计学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对道德和社会现象进行观察来推动科学研究。其次,菲利通过对大量的犯罪统计学资料的研究,根据犯罪饱和法则,得出了犯罪社会学的两个结论,即:主张犯罪具有机械的规律性是错误的;迄今为止,一直被认为是救治犯罪疾患最好措施的刑罚的实际效果比人们期望于它的要小。由此,菲利对当时的刑罚制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刑罚的替代措施.

第三章,实际的改革。菲利从实际改良的角度出发,试图说明刑法和监狱管理怎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防卫效果。他分别在犯罪社会学和刑事立法、犯罪与罪犯、陪审团、现行监狱制度的失败、犯罪精神病院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二、菲利《犯罪社会学》的价值

菲利以实证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将实证研究的方法引入了犯罪学研究,创立了自己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体系。纵观《犯罪社会学》全篇,无处不闪耀着实证主义的光辉。

首先 , 《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角度认识犯罪

在否定古典派犯罪学的自由意志论即人的选择决定其犯罪与否的基础上,菲利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原因观即著名的犯罪原因三要素相互作用论。他认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里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只有从实证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客观、全面的研究犯罪。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受到各种因素的支配,因此,犯罪是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可能彻底根除。

其次,《社会犯罪学》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

《社会犯罪学》以实证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通过将实证主义的调查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而非像以往古典学派的做法那样,认为罪犯要犯罪所以犯罪,而是通过列举大量的实证统计资料,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导致人犯罪的个人情况和社会环境。其一是犯罪人类学资料。这些资料是“从生理学、心理学角度对大量精神错乱和智力正常的罪犯的直接地、连续不断的观察。”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菲利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但他同时指出,这些犯罪人类学资料只适用于惯犯天生犯罪人。其二是犯罪统计学资料。犯罪统计学对犯罪社会学就像有机体组织学对生物学一样,因为在个别因素构成集体组织的情况下,它把犯罪的各种因素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展现出来。

再次,《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态度走上实际的改革之路

在充分列举并分析了大量的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统计学资料之后,《犯罪社会学》进而以实证的态度,从实际改良的角度出发,试图说明刑法和监狱管理怎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防卫效果。实证犯罪学派与古典法学派、经济学派和政治教义学派一起,从各方面研究法学本身的经验主义。而且,这就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实际缺陷和镇压长期无效为什么是实证派的最雄辩的论据的原因。在《社会犯罪学》中,菲利通过提倡实际改革来扩大和加强自己的理论归纳。

三、《犯罪社会学》对于当前中国犯罪学研究及法治建设的价值

自忖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其真正应起始于改革开放之后,至今也就不过三十年的光景,很多理论仍需借鉴于西方的犯罪学研究成果。可喜的是,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的美好蓝图正渐渐清晰。这也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时代契机。而之于菲利教授的《犯罪社会学》,其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以及法治建设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及实践参考价值。

首先,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这是《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基础。过去,我国学者认为犯罪产生的根源在于阶级斗争,因而是从犯罪的阶级本质中去说明犯罪原因的。而通过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我们知道,犯罪是一系列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有罪犯个人的因素,也有自然和社会的因素,且社会因素应该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任何社会都必然存在的,不可能消除。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找到防治犯罪的科学方法。

其次,坚持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我们在犯罪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中应一以贯之的新思路。罪犯是人,具有人的一切社会和自然属性。当然,也有其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特征。在对罪犯个人情况的研究上,我们可以借助生物学、心理学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在对罪犯的社会和自然属性方面的研究上,我们可以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实证统计资料,对其做科学的分析,而不只是为了研究而研究,单纯地玩弄文字游戏。当然,对于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一样,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也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犯罪情况,注重实证调查,尽量将自己的决策和施政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实证资料的基础之上。

最后,针对我国的“重刑主义”传统和当前的刑法功能扩大化的倾向,我认为,菲利教授在《犯罪社会学》中关于“刑罚的替代措施”以及监狱制度的改革方案于我们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价值。实践已经证明,刑罚并不是防治犯罪的唯一措施,而要真正有效防治犯罪,还需要从其他各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如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等等。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