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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公共借阅权制度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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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公共借阅权制度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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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大利;公共借阅权;图书馆;版权

一、引言

二、意大利PLR发展历程

1、早期版权法中关于作品出借和出租权的规定

在当时的法律中,对普通书籍作者的出借权问题在意大利并不是公共关注的热点,因为在商业领域涉及的利益并不多。而对唱片资料馆出借其录音作品副本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因为唱片资料的出借以某种形式允许连续的对其进行复制,翻译或通过某种设备对其演绎。因此,在版权法中的第61款中设定了一项专门的权,即赋予作者复制权,出租并且商业化录音作品副本。

2、 EC92/100指令颁布后意大利版权法对出租和出借权的新规定

三、意大利PLR现状及主要内容

2、立法模式

根据不同的PLR权利性质,PLR制度立法的模式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将PLR直接纳入版权法,使之成为版权人的新专有权;二是单独立法,提供所谓的“准版权”保护,作者没有专有权,只有获酬权;三是将PLR作为一种文化政策来实施。意大利的PLR立法模式不论是早期版权法还是现今的立法都是为促进本国文化传播,因此意大利现行的PLR立法模式属于文化政策,采用这种立法模式与大部分建立PLR制度其他欧盟成员国相一致。

3、权利内容

意大利PLR立法规定,PLR适用于隶属于国家或者公共机构的图书馆和音像资料馆出借或出租的作品的版权人,大学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不包括在内。其权利客体包括以下三种不同载体类型作品:

(1)出版发行的印刷型作品的副本(活页乐谱除外),即书籍等纸质载体的作品。

(2)录音制品:包括电影和视听教材作品。

(3)录像制品:有序列的、有无声音的活动影像。

4、补偿金的来源及分配

意大利PLR补偿金来源于意大利文化部设立的专项资金,PLR资金的数额由文化部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费用预算在2006年颁布的法律中做出了规定,2006年5万欧元,2007年220万欧元,2008年及接下来几年的预算是300万欧元,2011年该费用为1401370欧元。

对三种不同载体类型作品补偿金的确定和分配,意大利文化部通过对三种类型载体作品在意大利公共图书馆的出借比例的调查研究和听取相关权利人组织的意见后制定了具体的分配细则,其过程如下:

自第283号法令发布后,意大利文化部决定属于以上类型作品的出借百分比,由图书馆和音像资料馆制定,百分比将影响到分配给不同类型版权所有者的份额。为了征求三种不同载体类型作品,既书籍,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版权相关利益者对分配百分比的意见,2007年4月11日,文化部邀请了意大利作家与出版商协会和行业协会(SIAE)、代表各类型作品版权所有者团体,如作者、出版商、录像作品,电影和视听教材作品的制作人,电视作品的制片人和表演者举行听证会并听取了个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文化部意图通过颁布法令,制定由SIAE负责对资金分配的标准的方式停止欧盟法院对意大利未能正确在国内法中将欧盟指令转换并实施的起诉。

2007年6月18日,文化部通过了一项法令决定各类型的版权利益者补偿金的分配比例如下:

印刷型作品的副本(活页乐谱除外):作者和出版商各占50%。

录音和录像制品:60%由作者和出版商共享,剩下40%由制作人和艺术家/同声译者共享。

2007年12月10日文化部对该法令进行了修订,修正后的法令规定:在对公共图书馆三种不同载体类型作品的出借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后,文化部根据以下不同载体类别对资金分配做出决定:

印刷型和有声读物作品的副本:83%

录音制品:5%

录像制品:12%

2009年10月15日法令再次修订,文化部决定,SIAE代替文化部向版权利益者分配费用,由SIAE从其资金里分配出一定的数额给先前法律规定的广泛代表各类别版权利益者的团体组织。这项决议得到了文化部的授权并达到了传播社会文化的目的。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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