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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彼是”说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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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彼是”说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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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齐物论》在《庄子》诸篇中历来颇受关注,因其牵涉的思想因素不尽在道家的本位系统,即便对文本作浅显考察也可发现它与名辩学派的关联。文中屡次出现“彼此”“是非”及“彼是”等对仗工整的铺排,历代《庄》注多对“彼是”一说与“彼此”或“是非”不加区别,这必然不得文中玄奥。务需将此说与《墨经》及《公孙龙子》诸篇相互参校,方可对其论说的中心议题有所把握。庄子在该文已完整表达了认知能力对认知对象加以构造的思想。

关键词:彼是;彼此;是非;语言分析

一、“彼是”议题所在

《庄子・齐物论》中有“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一段,此为“彼是”说的缘起。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①

上述基本为纯粹说理形式,其前后文有严密的逻辑脉络。文中先后出现“彼是”“彼此”“是非”三组概念配偶,此为疏通本段文字的关键所在。

历代注疏多对三组范畴不加区别。如章太炎云“彼借为匪”,故“彼是”同于“是非”②,此为一说。崔大华解“彼是”为“彼此”或“彼人自以为是”③,姑且可称

二、三说。虽然诸解庄者立场不尽相同,但多人为弥合三组范畴的显见区别。

三组范畴的形态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先看“彼此”,其有“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该段上文有“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便可知“彼此”“彼我”为明确的人称或物称代词,解“是”为“此”不尽如意。再看“是非”,通观上下文,“是非”观念的陈述皆有其清晰的文字形态,上文“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本文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等诸多表述,章太炎训“彼”为“非”着实不妥。本文中也有“彼是莫得其偶”一句,“彼此”与“是非”皆为对偶形态,恐亦不合。如若训“彼是”为“彼人自以为是”,则诸多对偶工整的“彼是”观念的表述不合文法,“彼是”绝不应为主谓或偏正关系。如此可说,“彼是”之说历代注家多未得正解。

其实,《齐物论》一文的解读不可囿于道家思想樊篱之内,由《天下篇》可知庄子其人必有广阔的学术视野,《秋水》《马蹄》等诸篇内多有对儒、墨、名诸家学术之品味,若欲对“彼是”之说有公允解读,须回归诸子学术的视野。

“物无非彼”一段下有:“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④显见其与墨辩学派或名家公孙龙有关联。《公孙龙子》中《白马论》《指物论》两篇,有“白马非马”及“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两论,可与庄子之论前后呼应,且《墨经》中多有“彼此”“是非”之说,如《经上》:“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说上》:“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⑤章太炎以庄子此论为破公孙龙之说⑥,两说是否互为破立,有待商榷,但“彼是”说与墨辩及名家的学术颇有机缘。笔者将以名辩学派的立场来解读庄子“彼是”之说。

《经上》:“辩,争彼也。”高享诠释为:“彼者,所争辩之命题也。辩者,彼此以言论争一命题也。”⑦《经说上》:“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若依此说,训“彼”为“非”决然不可,“彼”当对是非判断这一形态的指称。《经上》:“彼,不可两不可也。”《经说上》:“彼,凡牛,枢非牛,两也。无以非也。”“彼”当在“可”与“不可”两者择一。“凡牛”与“枢非牛”对称,“两也”当兼两种情形言,“无以非也”乃对“两也”言,可知“有以非”之情形必不可有“两”,只能为“一”,即非此即彼,两种情态只能择一发生,有如逻辑的矛盾律。

若解“彼”为命题,即主观认识以语言为载体所形成的对象化表达,则如何解读与“彼”相对的“是”呢?仅依赖《齐物论》文本,似并未提供充足的依赖,须参看名辩学派的理论。

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心爱人,是孰宜。⑧

止,类以行人,说在同。⑨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⑩

“是孰宜”当对“取此择彼”而言,即立场的选择;“止黑人”乃对“有不黑者”言,因并非人皆黑,故“黑人”概念不可成立;“心爱人”乃对“有不爱于人”而言,“心爱人”这一命题成立并不受到“有不爱于人”这种情态影响。即,只要“有爱于人”的情态在某种场合可以发生,“心爱人”的命题便可成立,但只要有“不黑者”例外,“黑人”概念便不能成立。《经说上》:“止,无久之不止,当牛非马,若矢过楹。有久之不止,当马非马,若人过梁。”王运,于省吾诸家曲解“久”为“柱”之意,“无久之不止”理解为“言所以止者因有柱塞之故也”。此说对“矢过楹”尚可勉强,而“人过梁”要理解为撞桥不成!“矢过楹”为对“无久之不止”之喻,并非描述,“久”与“止”皆无具体指物之意。《仪礼・乡射礼》有“射自楹间”之说,但务必与“当牛非马”之意相合。实则此无非是区别“止”的两种含义,一则对时间而言,即“有久之不止”,“若人过梁”,即人过桥这一场景对桥是放大的,若无桥,人不得过。“矢过楹”,过楹是忽略的,即“楹”并非射箭标的,其“过楹”亦是倏忽之间。一则忽略时间过程之“止”,当对内容判定而言,即“当牛非马”,亦即“止黑人”意,“当马非马”亦合于“若人过梁”的时间意义的突出,此时“马”不同于彼时“马”。“止黑人”为对“黑人”概念的否定,因存在不黑之人,公孙龙有“白马非马”论,相互参看可知名家无亚里士多德“属加种差”命名模式,在名家看来,“黑人”并非“人”的属类,“白马”亦非“马”的属类,“黑人”“白马”虽为偏正关系,但两概念并不对“人”与“马”两概念形成周延,故不可采纳于命题推理中。若如“白雪”形态,“白”周延“雪”之概念,故于命题中方可采纳。“当牛非马”之“当”应与“辩胜,当也”相合,可知“止”为论辩推理的规范。“是宜乎”之“是”应无系词含义,亦不对“是非”而言,“是”在此当为主词,指代“止黑人”与“心爱人”而言,且“是”可以兼而言之。“说是其然也”,“疑是其然也”,当皆为此意。“止黑人”为逻辑常识,“心爱人”为知性规范,二者皆为实然判断,无推理之必要,其为推理的逻辑前提。“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之道便在于“此其然”与“此其不然”的举例论证方法。 依此分析,“彼”当指命题推理的逻辑形态,“是”为经验常识或实然判断,即举例法和类推法的前提依据,如《经下》:“类以行人,说在同。”此推断尚需其他支持。《经上》:“彼,不可两不可也。”《经说下》有“是其然也”之说,故“可”与“然”两范畴意义的界定,亦为支持此推断的重要依据。

二、“可”与“然”的问题

《齐物论》:“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此段纠缠于“可不可”“然不然”两命题,若仅由文本分析,难免有附会的嫌疑,尚需佐证。

《经上》《经说上》: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必,谓台执者也。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

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下》《经说下》: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墨经》中“然”与“可”两观念界定,当对理解庄子“可不可”“然不然”之说颇有借鉴。历代注家对“可”“然”两说均未有确指,对文本的借鉴意义十分有限,不必提及。“物谓之而然”的解读亦须参考《墨经》。《经说下》:“谓四足,兽与,生鸟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可知“谓”之内容为建立一个表述,用以表述某种判断,“然”当指此判断与经验世界的符合程度。《庄子・寓言》篇:

言无言。终身言,未尝不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这与《齐物论》相关描述略有差别,但意义全然贯通。若如上文解读,以“然”为经验世界的描述,则“可”的意义亦应有明确界定,此问题仍需参看名家文本。

《公孙龙子》一书中“可”与“不可”为相当常用的表达方式,如“白马非马,可乎”,“物可谓指乎”,“而牛之非也,羊之非牛也,未可”,“坚白石三,可乎”,可见“可”与“不可”当对命题判断的真伪而言,即某一命题可否成立。《墨子・经下》: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公孙龙子》与《墨经》上述说明,可以认为“可”与“不可”判断的发生当对命题判断的合理性而言。此合理性并非构建在经验世界与认知能力彼此符合的基础上,如此为“然”与“不然”的判定,“可”与“不可”的成立依据仅可能构建在语言形态自身规范的基础上,或可说语言自身的规定性。如“白马非马”“羊和牛非马”等命题,显然无法由经验判断获得支持,着实是由语言的内在职能加以解读。依此,“虽然,方死方生,方生方死,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一句,必不可理解为简单的情感铺排,应有明晰的意义指向。先看“虽然”,即庄子有“然于然”之说,此处当解其为“虽”与“然”的复合结构,“然”当于下文统一,即有经验的符合。此句当解读为,即便有经验判断作为前提依据,命题判断仍无从获得支持。“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与“恶乎可,可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两句对举,是强调“可”与“然”的区别,即经验判定与命题判断的泾渭分明。因“然于然”“可与可”,可知其真正需要避免的判断形态为“然于可”与“可与然”,即将感性认知与命题判断彼此作为依据。通常,经验认知以人的内在感官机能为手段,命题判断服从语言的自身规范,前者为个体自身职能,后者为公共的普遍规范。名辩“白马非马”“羊和牛非马”,实则就此而言。“白马”之“马”必依赖感官发用,“马”为命题之一般概念,“羊与牛唯异”就经验世界言,“异”强调感官对象的差别,“羊之非牛也,牛之非羊也,未可”指出经验内容的区别,却不可指导“是非”判断的发生。《经下》:“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羊和牛”“牛和羊”“牛马”皆为“说在兼”的状态,即概念复合,亦即“以类取,以类予”。“羊和牛”“牛和羊”,皆有“类”的描象作用发生,“羊和牛非马”“牛和羊非鸡”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作“种”与“属”的区别,此就一般概念而言可构成命题判断的条件,才有“是非”“可”与“不可”的发生。

三、由“彼是”说看先秦认识论

此等问题厘清,可把握“彼是”意义所指。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上引两段文字意旨似有差别,但有一确定因素,即“彼此”并非相对而言的称谓代词,“彼此”次序不可颠倒,可知“彼”与“此”皆有其意义指称。《经上》:“辩,争彼也。”“彼”可理解为命题判断,正与“可乎可”的形态匹配。《经上》:“彼,不可两不可也”一句可作此支持。《经说下》:“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彼我”相对,可知“此”并非代词指称,“然”若依前文理解为经验判断,则“此”当解读为判断的内容,以今日语言哲学的称谓可称为“事态”。

庄子“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之“彼此”,并非历代注家理解的人称或物称代词,应指经验世界与概念世界而言。“彼”为概念命题或价值判断,“此”为经验认知或事实判断。“彼此”与“彼是”绝非相同意味,“是”的解读亦待参看名家文本。 《经说上》:

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

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

侗,二人而俱见是楹也,若事君。

《经说下》:

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则是非美,无谓则报也。

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

且,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

以,不可也。出入之言可,是不,则是有可也。

惟,谓是霍可,而犹之非夫霍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

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

由上可知在名家话语中,“是”并非皆就“是非”之论而言。《公孙龙子・名实论》:“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此说正与《墨经》“唯乎其谓”说相合。“是”用法在《墨经》之中并非指示代词而已,“其害也,非是也”,“其利也,非是也”,诸处中“是”明显有价值判断的效用。非常值得关注之处,《墨经》中“是”在表述中反复出现。“是”的意义是否保持一致呢?综观上下文,可知“是”的职能在发生转化,如《经下》:“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又如《经说下》:

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

至少“是是”联用,可知两“是”必非同意反复,其职能应有所区别。名家语言中“是”的意旨应有如下几种。

其一,指示代词,略同于“此”。如“二人俱见是楹也”,“得是而恶”,“得是而喜。”

其二,系词的联接作用。如同现代汉语的“是”。如“则是害也”,“则是利也”,“则是固美也”,“则是非美”,“则是有可也”,此类表述多以“则是”联用。

其三,表达一类判断职能。如“其害也,非是也”,“其利也,非是也”,“谓是”,“谓是霍可”,“是”的此类判断功能与今日的命题判断不尽相同,应有其特定的意义,不可以今日的逻辑系统加以比附。

如“谓是则是固美也”,句中“谓是”之“是”显然并非指示代词,否则不可有“固美”的判定;再如“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是”的判断职能十分清晰。现代汉语的“是”虽有命题肯定的作用,但未有明晰的施用范围的界定。《墨经》中“可”“然”“彼”皆有明确的适用范畴,“是”必不能忽略当时的语法职能。如《经下》:“无甚不甚,说在若是。”《经说下》解为:“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此种理解当较为清晰,或有启发效用。“说在若是”之“若是”当理解为与“物”的符合程度,即“是”的论述与“物”为最切合的程度描述,“莫长于是,莫短于是”即此意。“是”若表事态符合之意,则“是”为一般概念,即如“甚长,甚短”,其他性态如“高低”“美丑”之类,皆可作“是”的内容,无需于“是”后再置程度词。此意正为“是之是也”的主词“是”,“非是也者莫甚于是”之“非是”亦为此意。宾词“是也”“甚于是”之“是”,当为系词职能。如“谓是则是固美也”,“谓是霍可”两句,作主词“谓是”,皆表一般意义的符合程度,如“固美”之类。“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可知“彼是是”的表达方式,不符合当时的语言规范。“彼”在名家有两种解读:“彼此”之称谓代词;“争彼”之命题判断。“固美”一句,经文为“一偏弃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经说》中有“二与一亡,不与一在,偏去未,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一句。“彼是是”当对“谓而固是”及“有文实也,而后谓之”而言。再参看《经说下》:“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其谓,则不行也。”“谓”的发生当对“有文实”而言,“有文实”当为“有文有实”的并列意,如“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有文有实,方可有谓”,此当为名辩的规范。《名实论》:“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句“其谓”当对“唯乎彼”而言,“行彼”即可以施行“彼”的意义职能。“彼彼当乎彼”与“谓彼是是也”两句相互参考,可知《墨经》与《公孙龙子》两系统在此问题当达成契合,即“谓彼是是也”的表述为“不可”,可取的表述为“彼彼”或“是是”,此即“唯乎彼”“惟乎其谓”。如此“谓彼是是也”之句读为“谓彼是,是也”。此句义理违于当时论辩常识,“谓彼彼,是也”,“谓是是,是也”皆可,“是也”的“是”,为系词职能,“彼是”当正为《齐物论》中“彼是”说意指。“彼”为“争彼”之“彼”,“是”为“若是”之“是”,“彼”为命题判断,其条件为语言构建的说理能力,“是”为感性把握能力,其手段为人类先天的感知能力。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乃对“物”即“彼”亦“是”的强调,即“物”为人类复合的认知能力的构建,其中既有“彼”的概念构建,也有“是”的感性描述,两者复合方有“物”对人的呈现。

“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见”为对感性认知而言,“彼”的概念命题并不依赖对经验世界的把握,“自知”乃对概念指称而言,此处参考公孙龙子《坚白论》:“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知”乃对由“谓石”而“知坚”言,即“石”的概念包涵“坚”的内涵。“自知而知之”,正对命题自身的逻辑合理性而言,因其无需经验世界的指实。“彼”与“是”的疏离,体现在“彼”命题形态与“是”感官统合的区别上,并不对“名实相符”构成否定,单个概念的命名即概念的内涵必然合乎一般经验,但推理命题中,所依循的规范却由语言自身性态确定。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说文・方部》:“方,船也。”即互为前提,并生并存之意。“彼出于是”言概念命名依赖经验指实,“是亦因彼”言经验也需命题判断发挥其描述职能。“彼是”共同作用,可构成认知能力。《庄子・齐物论》: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此处就人类“彼是”结合的认知能力言,它指出对人类认知结果的怀疑与否定。“彼是”在庄子看来已有“有”与“无”的或然情形,即认知结果并无客观必然性可言。因认知能力受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影响,即如“莫若以明”;不就“彼是”的功能加以运用,即不做判断,也是可能情形。“彼是莫得其偶”,即“彼是”的认知过程应留予怀疑空间,由“彼是”的能力不应推出必然的结论。“偶”对“能力”与“结论”而言,即认识到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如此可称为“道枢”,为人类开发认知能力留予广阔的可能空间,不为既然的陈规旧律所限定。“枢始得其环中”,“枢”应取“户枢”意,“得其环中”应为形象描述,形容门枢往复无穷。“道枢”即“道之枢机”,“彼是莫得其偶”意旨在人类认知能力不可受到陈规旧律的妨碍,因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世界无非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主观构建而已。

《齐物论》中反映的“彼是”说,以往注疏者理解多有附会嫌疑。“彼此”“彼是”“是非”之别,绝非文学铺陈的无意安排,应有明确意旨的区别。庄子在该文已完整表达了认知能力对认知对象加以构造的思想,此实为认识论的发育开辟了广阔空间;若无定学术一尊的经学运动,庄子与名辩学派的认识论传统应有广阔的远景期待。以此澄清先秦认识论系统及规模,对今日学术应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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