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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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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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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索赔 索赔现状 工程索赔分类 工程索赔的机会与技巧

1 索赔现状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国际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存在不懂索赔,不会索赔,不敢索赔的情况。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这样一种提法:“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赚钱靠索赔,尽管是片面的,但也反映了索赔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呢?主要靠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需不时时机地进行索赔。因此,加强索赔的理论研究,学习和掌握索赔方法和技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需求。

2 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

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 索赔重要性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所以作为施工单位或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要能做到敢索赔、会索赔、能索赔,尽量为单位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是承包商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善于通过索赔,来提高工程收益和竞争力。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可见,工程索赔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 索赔与违约是有区别的

违约是指违反承包合同应负的责任。因为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都是违约行为。既是违约就要分析原因或追究责任,责任方就要受到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相应的处罚,所以,违约具有惩罚性。索赔,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或损失的一种补偿。它的特点是,在非自身责任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而不是工程所必须的,且不因索赔的发生而使任何一方额外受益或受损,所以索赔不是惩罚,而是一种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合理的一种经济补偿。

5 工程索赔的分类

对于工程索赔来说,由于依据不同、标准不同,进而导致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

5.1 合同依据 按照索赔合同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默示的索赔。

5.1.1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这种索赔方式,往往是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文字要求,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同时以此为依据,承包人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经济补偿。在合同文件中,将这些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5.2 索赔目的 根据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5.2.1 工期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受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和制约,进而延误了施工进程,按照合同要求,需要顺延合同工期,这种索赔被称为工期索赔。在索赔形式上,工期索赔是对权利的一种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5.2.2 费用索赔 在索赔过程中,提出费用索赔,其目的主要是获取经济补偿。受施工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人的开支,对于超支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按照合同要求需要给予补偿,进而避免相应的经济损失。

5.3 索赔事件的性质 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通常情况下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

6 工程索赔的机会与技巧

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有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注意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

7 在工程结算中,传统的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和合同价加索赔的结算方式的区别

7.1 法律效力有区别 索赔是由经济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工程索赔正是运用这种约束力而具体体现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但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只能作为确定合同价款或工程结算的依据而不能体现合同的法律效力。

7.2 经济关系有区别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特点是经济关系合同化,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经济合同为依据。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协调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而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只能体现双方的经济关系,而不能体现双方的经济合同关系。

7.3 意识有区别 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而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在思想意识上很难达到平等互利,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总是处于被动地位,这就是明显的例证。

7.4 管理手段有区别 工程索赔是在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为工程索赔创造条件,从合同文件条款的夹缝中寻找索赔的根据;从工程的干扰事件中寻求索赔的证据;从合同的动态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寻找索赔的机会。按照索赔程序,从收集索赔事件、办理签证手续、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进行索赔谈判或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出诉讼。而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只能是就事论事、取证难、协调难和结算难的缺陷。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发包人或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索赔理论,学习索赔方法与技巧,提高索赔意识,并积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法律,又懂财务;既熟悉工程承包合同,又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懂管理,会索赔的专门人才,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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