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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现状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8 10:23:47
湖北省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现状研究
时间:2015-08-18 10:23:47     小编:

【摘 要】新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催生出的继“两阶级一阶层”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兴阶层,它的诞生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 “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由此可看出党对新社会阶层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日益突出,政治利益诉求日益强烈,并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对政府的决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成为现实政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先后经历了从政治冷漠、无序参与、有限参与到有序参与四个阶段。文章旨在通过对湖北省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态度、现状、形式及途径进行考量,政府鼓励新社会阶层参政议政的实例进行研究,从整体上把握湖北省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效果及问题,从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代表人士

一、新社会阶层的现状和规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原有单一所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统治的经济成分模式,党的十六大确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由此确立了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激发了新社会阶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强调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新的社会阶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兴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的研究,我国新社会阶层大约有5000万人,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人,掌管约10万亿的资本,使用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间接的贡献全国1/3的税收。如果再加上外商投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占全国GDP的一半之多。近几年个体私营企业每年增加500-600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就业岗位的80%以上。同时,我国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办科技企业已达10万多家,已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形式和成绩

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新社会阶层逐渐被社会认可并走上政治舞台,改变了最初其在政治体系中没有确定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参与渠道的状况,获得了与其他社会阶层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公益性和组织性不断增强,规范化程度也不断得到提高。

为全面了解新社会阶层的群体状况,着重掌握其中代表人士的情况,切实做好团结推动工作,积极推进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湖北省先后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在联系和调动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与到湖北省中部崛起方面的大量开拓性工作中;邀请知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座谈,征求他们对湖北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举办“中国民营经济论坛”,引进大财团,实施“回归工程”等活动,为湖北经济发展广纳贤言,广开财路;建立全省新社会阶层(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项目库、信息库、人才库,重点联系成长型民营企业,适时作出安排;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最佳成长型民营企业”,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增强新社会阶层自豪感,促进其参与政治生活。

湖北省努力探索新社会阶层参政议政的新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依托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外留学人员联谊会、知识分子联谊会、留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等行业协会、管委会及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省律师协会经省委同意,组建了由省司法厅长为团长、资深律师为成员的省律师顾问团,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依法执政、科学决策提供全方面专业法律服务,受到国家司法部的肯定。省、市、县组成了三级律师顾问体系,为450多个党政机关、244家社团、791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省律师协会还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北省委积极支持和帮助海归高科技企业、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主动帮助海归高科技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通过调研和考察,现场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大胆创业创新。相关同志多次到武汉留学生创业园、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留学生创业基地等留学归国人员、高智高资自由择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和区域进行调研,并召开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座谈会,了解其在创业、工作和生活中的感想、期望和建议,为他们畅通反映问题和表达意愿的渠道,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扫除障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实现,各界人士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必须正确合理地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诉求,把他们的参政议政活动纳入现有政治框架的体制中来,为他们提供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和途径。

三、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意见及建议

不同的社会阶层、同一阶层的不同发展阶段、同一阶层内的不同利益群体对政治参与的期待和需求均各有千秋。因此,要深入研究新社会阶层的特点,了解其利益诉求关注点,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多种实施模式,拓宽和创新政治参与的渠道,营造公平、有序的外部环境,规范政治参与的程序,建立健全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的制度保障,进一步从程序、机制和制度上保证和扩大新社会阶层的民主政治参与工作。

(一)创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模式及体制,为新社会阶层提供广阔的平台

新社会阶层的流动性、自主性、分散性特征非常明显,直接导致其参政议政的便利性。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必须建立起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将整个阶层与政治参与紧密连接起来,对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实行动态跟踪了解,建立、健全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载体、方式和方法。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不但有着发达的经济头脑,同时也具备着强烈的爱国情结和政治参与意识,重视这一群体参政议政的政治诉求,能够有效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

为拓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关心社会、心系全局的活动空间,各级政府在进行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等改革创新机制过程中,应以政府开设的网上电子政务大厅为平台,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准备有选择地参与当地政府网站的“网上座谈”、“网络评论”、“网上民意征集”以及开设的“市长信箱”、“在线调查”等网络互动交流活动。通过开放、快捷的网络沟通平台来扩大他们的视野,活跃参政思维,提高是非分辨和判断能力。

(二)利用现存政治资源,广辟新的联系渠道,形成社会化工作“合力”

新社会阶层相对集中分布在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即使个体流动性大的人员,也离不开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及相关社团、民营企业,人才市场。因此,可以建立起由相关党政部门参加,相关社区社团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社区组织、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知联会、同学会等,深入开展普查摸底和代表人士建档入库工作。可以邀请他们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负责人、中共党员、党派成员和知名人物来做联络、沟通、交友工作,运用专业研讨会、培训班、座谈会等活动方式,来发现、培养、举荐新的代表人士。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融入周围的主流社会,参与所在社团、中介组织的民主管理、所居住地社区或村民的自治管理、所工作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活动之中,在落实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中,增强他们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本领。

充分运用和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在引导、整合、协调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主干作用,充分发挥民间商会的资源优势和网络集群特点,增强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责任感,从而提升他们政治参与的境界和全局眼光。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扩大有序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在新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其中的代表人士更是具备收入水平高,社会活动面宽,自主性强,风险大的特点,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强,参政议政的愿望强烈,但是,参政议政机会相对较少。湖北省律师协会就曾呼吁和建议在政协中设立律师界别,还建议建立律师与政府官员、司法人员的轮换机制。目前,针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还相对缺乏和滞后,除部分可适用的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规、政策外,应针对新社会阶层这一特殊群体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制定相关制度。在政府部门、立法、执法机构研究、制订、修改涉及新的社会阶层共性利益和涉及创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则时,应建立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团体代表性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开设彼此沟通、交流、协商的空间,开通他们直面诉求的机制和民主参与的通道。以便正确认识和协调关系,对新社会阶层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促进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事业发展,促进新社会阶层的健康成长。

(四)将新社会阶层与党紧密联系起来,鼓励党内外代表人士积极参加政治生活

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员的发展工作,发展了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好,在所在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知名企业家会员,为共产党储备优秀人才。完善各级党组织与新社会阶层群众紧密联系的制度,了解他们的政治表达诉求,拓宽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渠道和舞台。

同时,在现有政治制度安排的政治参与渠道及总体布局上,有计划有系统地扩大对新社会阶层中的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适当增加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政协相关界别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数量和比例,在政协中增设相应的界别,举荐高素质代表人士参加对口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人员队伍,担任工商联、侨联、台联等团体的领导职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为新社会阶层人士长期代管人事档案、代办户粮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专业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子女入学入托等事项,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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