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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及金融支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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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及金融支持研究
时间:2015-08-18 11:07:24     小编: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呈现出新的特点,同时,他们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面临获得金融支持的困境。为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金融支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措施: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构建规范的农村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困境;金融支持

一、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

(一)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意愿强烈,成为潜在创业农民工的主体

(二)第三产业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主要领域

(三)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主要选择了个体工商户的形式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自身的优势,比如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接受能力比较快等,但是也受到自身一些条件的限制,比如缺乏商业经营能力、专业技能知识、人际交往能力、领导管理能力,尤其是自身资金匮乏。为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创业,缓解农民工失业返乡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压力,政府给予创业主体一定的优惠政策。当前,政府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从搭建创业信息平台、提供信贷扶持、减免税费、提供技能培训、提供用地优惠、设立创业园或创业街及简化工商登记手续等方面入手。[3]在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比较后,返乡农民工创业往往选择对资金需求较少的小餐饮、零售、小超市等,而这些行业的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在返乡农民工创办的2896户各类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2382户,占总数的82.26%,个体工商户成为农民工创业的首选。同时,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在创业形式选择上有明显的差别,近70%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而上一代农民工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只有大约20%,他们主要选择制造业和养殖业作为创业形式。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我们不难看出,资金匮乏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障碍。近年来,农村金融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在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方面仍不完善,使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制约。

二、金融支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困境

(一)金融机构网点少,返乡农民工获得金融支持困难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创业资金多样化需求难以满足

在创业过程的不同阶段,返乡农民工表现出对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如在创业之初,小额信贷是返乡农民工亟需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在创业中期,随着规模的扩大,返乡农民工可能需要比较大额的信贷支持;到了后期,企业除了信贷需求外,可能还需要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譬如结算、汇兑、保险等业务。但是,在现阶段,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缺乏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品种,而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创业形式的信贷品种就更少,加上需要经过调查评估、分析论证、上报审核等一系列环节,使得返乡农民工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7]尤其是在结算方面,虽然近几年农村支付结算手段有了改善,银行卡、网银等多种现代化电子结算支付工具在部分农村已经启用,但是,由于农信社金融服务基础薄弱,结算渠道狭窄,农信社的异地结算业务要通过县联社营业部进行转汇,汇款所需时间长、速度慢,而且农信社以县联社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全国通存通兑能力不足。目前,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电报汇款等传统结算工具依然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的主要形式,具有融资功能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品种并未得到推广和应用,农信社中间业务开拓能力不足、支付结算手段落后的现实,与农村广阔、潜力巨大的金融需求形成了重大反差。[5]

三、金融支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措施

返乡农民工创业对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返乡创业的主体,由于其创业形式、创业领域、面临瓶颈等的差异,其所需的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商机与创业环境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有很大不同。[2]国家应高度重视对新生代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引导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只有不断创新符合其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真正形成一个开放竞争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更好地服务“三农”,切实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实问题。

(一)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这是基于我国农村信用信贷担保体系现实情况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是银行信贷的必备要素,恰恰农民在这些方面存在评估难、量化难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依然是制约农村信贷的主要因素,阻碍了金融部门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可以借鉴山东肥城市的做法: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协调司法部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创建信用环境的合力。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约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新闻媒体要大力弘扬诚信守信的文明风尚,发挥监督导向作用,及时地将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初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实现从“要我讲信用”到“我要讲信用”的转变,使农民信用观念明显增强。当前,金融机构承担着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建立信用评级产品,通过与相关部门以及担保机构、村民委员会等拥有农民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组织联网,可根据农户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和个人思想品德等信息进行信用评分,有效解决农户和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5]此外,金融机构可根据农民信用等级满足相应的贷款需求,在贷款数额、还款期限等方面有所体现,以此增强农民致富增收的积极性。总之,要通过各方努力,全力打造“信用品牌”,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守信的社会环境。[7]

另外,农村信贷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的缺乏也是影响农村信贷的制约因素。建立完善的农村信贷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一是建立意外风险防范机制。调查表明,农民信贷主要风险来自于天灾人祸形成的农民致贫。政府应通过财政出资组建附带人身意外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二是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过程中,改革创新是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支农能力的必然之路。积极探索和完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借鉴山东省日照市的做法,按照公平的原则,鼓励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机制,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企业,其中规定20%是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比例的限度。同时,强化对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进行合作的监管,预防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存款、违规放贷等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前所述,农业贷款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率等特点,因此应由财政出资组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如果一旦出现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农民贷款出现风险时,经评估按一定比例由担保基金赔付,解除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后顾之忧,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农贷积极性。[10]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返乡农民工创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就需要根据市场要求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返乡农民工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不断开发新业务、新产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二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的回流机制。由于邮政储蓄机构一直以来“只存不贷”政策的施行,我国农村大量资金被抽走。当前,邮政储蓄机构应及时迅速地完成角色转换,将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功能由“抽水机”和“吸血器”变为“蓄水池”和“调节器”。[11]三是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通过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返乡农民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此外,根据职能和地域特点,金融机构可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如,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从政策上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提供融资、结算、投资顾问等服务,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其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服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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