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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部分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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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部分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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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翻阅了民国《宾县县志》之《人物传》,读后令我拍案叫绝,之所以叫绝,是因为我从阅读中得到了美的享受。美的东西,如果不与人分享,未免太自私了吧。那么,还是将民国《宾县县志》之《人物传》的部分传记,展示给读者朋友吧!

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王氏女幼字满家店屯,某于归月余,克尽妇道。一日家人赴其邻吊丧,属女门焉。有恶少侦知,垣逼辱,女竭死撑拒,恶少竟之死。闻女死后手犹握刀,颜色如生。呜呼!可谓烈矣。”该传记最令我难忘的是“闻女死后手犹坚握刀,颜色如生”这句描写,把一个少女誓死守贞的情感凸显无余。这属肖像描写,肖像描写又称外貌描写,是指对人物的外貌特征,即容貌、衣饰、神情、姿态等方面的描写。人物的品质性格能够在独特的肖像上得到体现,二轮修志人物传的撰写自然少不了这一方式。但要注意的是,人物的肖像描写,无论是简笔素描,还是浓墨重彩,都必须抓住特征。要给人以动感,给人以想象。老舍说:“人物的外表要处,足以烘托出一个单独的人格,不可泛泛的由帽子一直形容到鞋底,没有用的东西往往是人物的累赘。”老舍的这句话虽然是对文艺创作而言,但对我们方志人物传的撰写也颇具启发意义。

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郑鲁氏,年五十八岁,故儒鲁尊荣女。年十五岁,父母爱如掌珠。闻城东郑希江之子钧而闲之字焉,无何氏及笄,夫年十有九,亲迎有日矣。未及期而夫卒。氏闻知之泫然曰:‘夫死改聘,情之薄也,名份既定,义不他逝。’即欲经哭临,一展拜其夫之灵。氏父母严禁之不可。乃谋以女归郑,郑难之。盖以氏青年,未必能守女子之贞也。往返三四,迄无成议。氏知之,乃亲诣郑,跪而请曰:‘翁我则郑氏妇也,不然则以死继之’。伏地哀鸣,辗转不起。郑无术可以遣之,继察其诚,遂备彩与以迎,抱雄鸡成礼焉。斯时也鹊巢独占鸳帐,谁依角枕锦衾销魂作嫁,真人生一最痛苦事也,而氏也处之夷然,下堂操作,如新妇事翁姑以孝。闻越六载,乃以夫弟琳之子文华嗣焉。民国十四年请旌人以守女子之贞也。迄今犹称之为贤良女云。”其中的语言描写:“夫死改聘,情之薄也,名分既定,义不他逝”;“翁我则郑氏妇也,不然则必死继之”。可以说是言简意赅,传主郑鲁氏嫁到郑家的情真意切,昭然若揭。语言描写是指对人物语言的描写,是作者塑造人物形象的重要材料,因此语言描写也是塑造人物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古人说:“言为心声”。语言描写的主要作用就是描摹人物的语态,反映人物的心理,刻画人物的性格。二轮修志人物传的撰文,虽然与文学艺术创作不能等同,但是,在使用语言描写时,也应该显示人物的性格特征,使每个人物的话,都符合其身份、年龄、教养、气质,习惯、爱好和心理状态,以及他所处特定环境。

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孟昭森农人也,年五十六岁,因父病危甚,医药罔效。情急不知所为,乃跪祈神前,割股肉一脔奉父,父竞愈。”一个动词“割”,便将孟昭森对父亲的孝敬彰显得淋漓尽致,可以说是用词十分的贴切。这属人物描写中的行动描写,人物的行动,往往是他的思想性格的直接表现,人是有思想、有行动的活生生的人,如果忽视对人物行动的描写,不仅难以使人物的思想性格得到充分表现,而且也不容易使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地站起来。人物的动作描写还有它自己不同的细节。比如有个别动作、惯穿动作、情绪动作、反常动作、综合动作等等。这些动作,都是同人物的处境、性格相关连的。上述所云,在二轮修志人物传撰写过程中,是我们作为责任编辑都应该充分考虑并加以“扬弃地吸收”的。

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张于氏张广茂妻,十九岁于归,伉俪甚笃。年二十三无出。民国十四年秋七月十三日,突来匪数人,枪毙其夫,欲辱之。妇曰:‘夫尸狼籍,虽刀锯相加不能从也。请舁夫至东厢以礼奠之,当相从。’匪允之,群移其夫尸,不知氏之绐也。乃乘间出尖刀自颈。匪救之无及,乃火其庐而去。邻人怜之为醵金葬焉。

赞曰处危急患之间,而能谈笑却敌,不辱其身以死,其烈可及,其智不可及也。语云慷慨殉节易,从容就义难。氏则合慷慨从容而两得其道也。呜呼!可以慰先夫矣。”

该传记在叙述描写之后转入议论时,是水到渠成,自然天成,如行云流水一般而且议论得比较精准。此种用议论抒情来对传主进行评价,对二轮修志人物传撰写之评价人物,有什么启迪呢?其抒情一般要借助于事例的简述、形象的描写。即要借助于形象思维;另外,遵循“从个性中抽取共性”这一“动笔准则”,“处危急患之间,而能谈笑却敌,”这句话就是抽出的共性。

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曹万源,现年三十八岁,父景海,母徐。同胞四。长万成,次万山,次万林,万源其季也。妻张生子女各一,幼业农,孝悌称乡里。民国二年九月,父病侵寻,万源夫妇侍病榻前,迭称诸兄嫂来代,终不肯离膝前一步。昼夜侍奉汤药,衣不解带者,累月矣,迨父故,哀毁如礼。欲庐墓。母不可,乃体母心在家设牌以祀,其妻张因久侍翁病,积劳成病继以哀毁逾恒。六年十月遂不起,嗣因母病沉,亲侍汤药,日夜哀泣,双睫为之不交,卒以药罔效,乃于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卒,春秋七十有三。殡后万源抛却儿女庐于墓侧,晨昏礼拜,食必先供,日必早晚两次,捧土添坟。如此已三年矣。子女在家赖诸兄嫂代为抚养,而兄万成等又能按时馈送饮食。家中俗务毫不累及,相与以成其志,所谓孝友萃于一门。洵堪为乡里矜式者也。今已满三年,仍守墓不归。经兄万成等浼人相劝,始允于翌春后再行酌议云。”该传记是以万源为主,其妻张氏及兄万成等为次的附传。附传是将从事同一事业、同一行业而均需立传的两个人或几个人,有主有次,详主略附。立为一传,该传记以事件的发生、发展、结局为线索,事中写人,与“独传”比较,既免得内容重叠,又节省笔墨。由此,我联想到二轮修志人物传的撰写,是否应当在采取独传的同时。拓展一下形式,将合传、附传、类传引进来,使人物传内容涵量更大些?

以上是笔者对民国《宾县县志・人物传》的几点感知和对二轮修志人物传撰写的见解和主张,希望能给志友提供愉悦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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