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对公共权力的思考

对公共权力的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7-24 00:30:31
对公共权力的思考
时间:2023-07-24 00:30:31     小编: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而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研究国家形成与公共权力运行的经典之作,书中对很多问题的分析犀利、透彻,至今仍然闪耀着理性的思想光芒。本文主要通过梳理恩格斯对公共权力的论述,来说明公共权力运用以追求公正为目标,但公共权力的出现与存在说明了公正的相对性和不公正的绝对性。笔者也将通过对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

一、公共权力的产生

什么是“公共权力”?按照一般理解,“公共权力”是指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按照恩格斯的理解,公共权力的产生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形成。恩格斯认为国家是氏族制度破坏之后,“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国家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是地区原则,国家是“按地区”而不是“按血缘”来划分自己的人民;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可以说,在《起源》中国家指的就是公共权力。

在《起源》中,恩格斯分别描述了国家产生的几种模式:希腊式、罗马式和德意志式。“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制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不管这些国家起源于何种类型,它们也有共同的特点:在氏族崩溃的废墟中建立,承认私有制和阶级,按地区化分国民,设立公共权力机关。

恩格斯考察的是欧洲国家的历史,而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历史与欧洲的差异显著。关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现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中国国家起源的时间是在“龙山时代”(即黄帝时代)。第二种认为中国国家起源的时间在“二里头文化”时期(即夏朝)。不管我们认可哪一种观点,中国古代国家形成后,不同于欧洲国家,原有的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并未瓦解,反而以另外一种形式长期存在。但中西方国家的产生都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二、公共权力的运用以追求公正为目标

恩格斯揭示了国家的实质,他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即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后来不少人把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极端化、片面化,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国家的阶级属性,而忽略了国家的社会属性。国家公共权力的设立虽然有其深刻的阶级内涵,但公共权力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的,是为了解决社会无法解决的矛盾,以协调各阶级的矛盾,这样便带有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的职能。

公共权力除了有政治统治职能外,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马克思肯定了国家公共权力执行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赖以存在的基础,他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国家的形成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有些国家甚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以中国为例,有学者认为夏朝的建立应和历史上记载的洪水问题密切相关,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的需要促进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这说明国家的形成本身就带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要求公共权力的运用以追求公正为目标,这也是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作为人们持续追求的一种价值理想,公正的观念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代,公正就被作为人的最高形态的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各种德性中,公正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国家及公共权力是一种正义的力量,它的存在是为谋求公共的“善”,即“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罗尔斯也认为“公正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而中国古代关于尧舜禹的传说中,尧舜禹最为人推崇的品德就是公正,中国专制社会历朝历代官方的意识形态都认为君主处理政事最重要的就是客观公正、赏罚分明。不以追求公正为目标的公共权力会成为一种单纯的暴力。

三、公正的相对性和不公正的绝对性

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不是先验的、永恒不变的,它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不能脱离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环境而谈抽象的公平和正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原始社会,人人平等而自由,便没有要求反对奴役和压迫的公正的观念,所以公平和正义本身就是阶级社会产生之后才出现的观念。而在阶级社会里,公正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社会普遍的公正观念一定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希望的公正观念,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平等的观念也将发生变化。恩格斯就认为公正应该考察其经济和历史背景。他认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

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阶级社会具有不同的正义观。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哲学理念和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对公正的重视。但是,他们却把自由公民划为一个等级,而把奴隶、被保护民和野蛮人划为另一个等级。显然,在他们看来,如果这两个等级的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的话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公正的。

恩格斯认为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社会政治组织是完全自由平等的自治组织――氏族。但是氏族本身就是人统治人的机构,也存在命令与服从的权力关系。黄帝在击败蚩尤之后,将其处死,舜处死治水无功的鲧都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氏族时期,尤其是父系氏族时期,人类就存在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国家的形成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是一下出现的,所以出现国家出现之前,肯定就存在不公平了。

此外,公共权力――国家的产生本身就孕育着不公正的因素。“由于国家是从控制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恩格斯说“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既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便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绝对的公正是不存在的。

由于人天生具有的差别导致了人是无法绝对平等的,所谓平等也只能是相对的。人们所说的平等,很多时候只是原则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结果的平等。

四、思考与结论

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关系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掌握了它就掌握了辩证法。这一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我们探讨公共权力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理论告诉我们,一方面要承认中西方国家成长环境的差异,要认识到中国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国家形成规律和公共权力本质和职能的普遍性。国家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展的途径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欧洲不同国家之间、中国和西方之间也有各自的差别和特点。这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性。

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原始的掠夺的资本主义时期已经过去,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的运用已经在朝着公平和正义上取得了关键的进展。我们也要淡化国家的阶级属性,突出国家的治理和服务公众的职能。

同时,矛盾具有普遍性,公共权力的运行也都以追求公正作为目标。有些普世的价值观如人类对于民主、平等、自由的追求是共通的,西方国家的政府治理模式对中国同样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此外,矛盾存在的普遍性也告诉我们公正永远是相对的,而不公正是绝对的。我们可以朝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正义的社会的方向努力。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绝对公正的社会难以实现,但缺乏相对公正的社会则是岌岌可危的。公共权力不能回避对公正的诉求,公正理念要求公共权力突破传统的暴力和统治模式,向现代政府治理发展。这种要求既是对其自身危险性的限制,也是对其作用发挥的价值规范。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