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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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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的路径研究
时间:2023-01-03 01:08:20     小编:

【摘 要】腐败问题不仅一直困扰着中国,也一直困扰着世界。目前对腐败的研究在经济领域多从公共选择理论、寻租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角度进行分析。文章独辟蹊径,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深入剖析腐败的原因并且针对性地提出可供参考的预防腐败的机制。

【关键词】腐败;机会成本;机制

1990 年代以来,腐败已经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中国当前所面临的最大的经济损失、最大的社会污染和重要的政治挑战。

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中央高度重视官员的腐败问题,建立腐败预防机制对中国来说是刻不容缓的。笔者从成本收益理论的角度,深入剖析腐败的原因,并且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机制。

一、从成本收益理论的角度分析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

经济学对人的基本假设是“理性”和“自利”。“理性”是指人们总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在各种可能选择中,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目标实现的选择。“自利”是指人会“趋利避害”,即设法追求自己的福祉。人在选择某个方案之前会对这个方案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不会采取该方案,如果成本小于收益则会选择该方案。

就官员腐败而言,其成本包含了腐败主体的时间、脑力、体力的消耗(人力成本)、对实物形态的各种资源的消耗(物力成本)以及对货币财富的消耗(财力成本),这些成本可以统称为物质成本,也即腐败主体的直接成本。其次,腐败主体由于腐败行为而给腐败者本人带来未来生活上的各种损失,这些损失使得腐败者无法得到一些能够给自己带来收益机会,这些成本可以统称为腐败主体的机会成本。最后,腐败者因腐败行为曝光而被绳之以法,往往要承担法律制裁、舆论监督和良心谴责等方面成本,即受罚成本。

由于政府官员本身掌握着权力,加上我国对权力的监督缺乏有力的机制,因此官员腐败的物质成本是其掌握的公共资源,对其本身来说自身付出的物质成本是很低的。就机会成本而言,官员的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也就意味着其政治生涯的结束,也就意味着其工作所带来的一切收益都是其机会成本。在我国,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比较低,吸引人的是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和稳定。但是人们通常不会将福利待遇算在工资里,人们的狭义工资概念就是金钱,因此官员腐败的机会成本也比较小。就惩罚成本而言,到目前为止,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反腐败法》。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主要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而判处的。而且,对于腐败的量刑的规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此外,我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腐败罪行实际受到查处被判刑的概率十分低。

腐败之所以成为不少官员的选择正是因为其巨大的收益,腐败案涉及到的金钱数目从1万多上升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人是理性和自利的,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因此官员在经过成本和收益分析之后就会选择腐败行为,以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腐败对于官员来说是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因此要想预防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使腐败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

二、提出预防腐败路径

首先,提高公务员的工资,适当降低福利。公务员的福利过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议论。一方面,非公务员的职工与公务员待遇相差甚远,引起了社会强烈的不满;另一方面,公务员虽然福利高,但是工资低,这使得官员腐败的机会成本小。高薪养廉,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降低福利。不仅可以降低社会的不满,而且会增大官员腐败的机会成本。

其次,建立相应法律,提高惩罚成本。建立《预防腐败法》、《反腐败法》等预防腐败发生和严惩腐败行为的法律。法律至上,只有在法律上对腐败的后果进行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官员看到腐败的惩罚陈本是很大的。此外,建立《保护揭发者法》切实保障公众的监督权能够发挥真实作用。

再次,成立独立于党和政府、只对法律负责的反腐败机构。我国虽然有国家预防腐败败局,但是其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仍然受到国务院的管制。因此其自2007年成立以来,并没有起到什么惊人的作用。只有将反腐败机构独立于政府和政党之外并且由公众、企业以及政府共同组成,才能发挥其作用。

最后,健全公民监督机制应该对公民如何监督腐败、发现腐败如何举报等一系列程序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有监督权并且监督权能够很好地得以使用。

预防腐败不可能一步到位,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是预防腐败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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