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试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理论、原则与路径

试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理论、原则与路径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02 02:18:54
试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理论、原则与路径
时间:2022-12-02 02:18:54     小编:

摘要:高校辅导员的专业伦理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程度、职业声誉、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从高校辅导员的身份定位及其工作职责方面考虑,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理论来源有关怀伦理、正义伦理、德行伦理等,构建原则有尊重学生人身自由、避免对学生造成伤害、行为让他人受益、每件事保持公正、坦诚面对每位学生等。可以从辅导员的专业能力、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和全面发展、辅导员对学校的责任、辅导员对社会的责任等四个维度构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专业能力;社会责任

专业伦理是任何一个专业的精神支柱,是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分一个职业与一个专业的核心维度,高校辅导员作为专门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的专业团体,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必然离不开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建设。其专业化程度标志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水平,也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建设,对于推进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维护高校辅导员团体的职业声誉,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的理论渊源

1.人文关怀――基于关怀伦理的辅导员专业伦理

关怀伦理有时被归为女性伦理学范畴,是由Noddings 在1984 年提出并建构了主要理论模型[5],这个理论模型以C・吉利根的心理学研究和伦理学为基础。C・吉利根认为男女两性有着不同的伦理推理方法。男性伦理推理方法以普遍道德原则为基础进行抽象逻辑分析,女性伦理推理方法以实际关系和感情为基础,对事件发生情境进行细节分析。所以关怀伦理学注重关系,遵循“说情”逻辑,面对伦理困境时联系特定的情景,依靠直觉综合作出选择,即所谓“以情感人”。[6]从这个角度出发,关怀伦理就能更好地促进人际关系的交流融合。高校辅导员更多的是做人的工作,处理最多的是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这和关怀伦理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统一性的思想根基。以关怀伦理为基础,来构建辅导员的专业伦理,就能更好地从女性视角出发,对学生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强调个体学生的需求和福利,关注辅导员和学生之间关怀的互动关系,对学生倾注更多的是关爱和照顾,这样就能便于沟通的融洽和谐,从而避免了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出现,更好地提供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符合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从而更好地促进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

2.公平公正――基于正义伦理的辅导员专业伦理

仅仅单一的以关怀伦理作为辅导员伦理构建的理论根基还是远远不够,也就是单一的“以情感人”,或者“人文关怀”,对每一位学生倾注满腔的热爱,远不能达到我们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目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规定,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这表明辅导员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而灌输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式之一,也就是任何科学的理论都不可能自我形成,先进的思想只能通过教育和灌输才能为人掌握,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理服人”,所以正义伦理学就自然走进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视野。正义伦理学以“个体论”为基础,遵循“论理”逻辑,处理问题时从普遍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经过逻辑推理和分析做出决定,即“以理服人”。[6]以正义伦理作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的理论根基,就能更好地关注不同学生群体之间以及整个学生工作系统内存在的正义与非正义、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在一切辅导员的专业工作中,强调的是正确理论和主流思想的灌输,每件事内在的公平与公正问题,更好地达到高校辅导员言传身教中的“言传”目的,从而培养出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求的有用之才。

3.品德高尚――基于德行伦理的辅导员专业伦理

如果过多的从正义伦理角度出发,就容易导致以成就为取向的教育实践模式,或以考试成绩来区别对待自己的学生,或者以辅导员为主导而少关注学生的差异需求,这样就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培养,甚至影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关怀伦理更多地促进了学生差异性的培养,和正义伦理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互补。所以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能较好地解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但是仍不能很好地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以德行伦理为根基来构建高校辅导员的专业伦理,就能在较大程度上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德性伦理学( virtue ethics) 又称美德伦理学,系亚里士多德所创,主张伦理学不应以原则和义务为中心,而应以德性或美德为中心;主张不仅要关注人的行为及其原则,更应该关注人的品质、动机;不仅应该解决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也要解决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7]所以德行伦理是出自个体德性的伦理,从全人的角度赋予专业伦理更深厚的道德内涵,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也从外在的伦理规范而内化为辅导员的道德性,符合高校辅导员的道德属性。辅导员在专业伦理实践中不仅是以“职业者”、“专业者”的身份,而更是以一位“有德之人”的形象去进行道德判断,时刻以辅导员自身所具备的高尚道德素质,去教育和影响学生的成长成才,从而达到高校辅导员言传身教中的“身教”目的,这样更有利于高校辅导员成长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二、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原则

1.尊重学生人身自由的原则

学生的人身自由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仅仅是指学生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也是法治精神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大多数辅导员基本上都是一毕业就开始从事学生事务工作,缺乏正规的专业培训,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学生事务面前,学生的人身自由就很难得到保障。首先高校辅导员在其专业工作过程中,要把学生看成是拥有价值、尊严和自我导向能力的个体。其次学生的隐私不被侵犯。辅导员在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做到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最后要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辅导员要尊重并提升学生的自主性,学生正当的行为和选择不受他人影响,除非学生的行为和选择严重影响到他人或者学校的正当利益。

2.避免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首先不能参与伤害他人生理或心理的活动。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故意伤害学生的事不会有人刻意去做,但无意的伤害,尤其是心理伤害,却会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心理伤害是在管理工作中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措施的不完善或失当等引起的学生心理伤害。其表现形式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心理惩罚等。最为典型的是各类评奖评优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典型,激励了后进,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参与竞争者。其次不能以帮助的名义对学生产生伤害。这里有两类情况,一是不提供无益的帮助。如果学生不能从辅导员所提供的帮助中受益,就要停止对其进行帮助,无论辅导员所提供的这种帮助是基于什么目的;二是善意的帮助也不是必须的。从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或者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考虑,基于这样善意或者美好的出发点,必须把学生推荐给相关的专家时,并由相关的专家为学生提供帮助时,如果这种帮助遭到学生拒绝,就要停止对学生的继续帮助。

3.行为让他人受益的原则

行为让他人受益就是辅导员在从事日常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学生工作中,要让学生得到收益,从伦理学角度考察是利他主义。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是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19世纪法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孔德首先把这个概念引进道德理论,并以它作为他的伦理学体系的基础,以后又为英国的斯宾塞等所采用。孔德认为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这里是指辅导员为了学生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结合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特点,行为让他人受益的原则主要内容有:促进学生在社会、身体、道德、学业、职业、认知、人格等方面健全发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高校整个培养过程以及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环境,并为创造优质的培养过程和良好学习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4.每件事保持公正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辅导员在处理学生事务过程中要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而进行的价值判断。在常规情况下,这一标准便是当时的法律,对于辅导员来说,就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公正原则主要包括奖惩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等三个方面。奖惩公正是指辅导员在处理有关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时,要做到组织内的公平、标准的一致,不能因人而异。程序公正更强调分配资源时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正性。如辅导员在处理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各类优秀的评选等事务性的工作方面,即使部分学生感觉到结果不理想时,如果他们认为过程是公正的,他们仍然可以接受对他们不利的结果。互动公正主要关注的是当执行程序时,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一是执行程序或决定结果时,辅导员对学生是否礼貌,并关心学生的利益;二是在事前辅导员对学生是否传达了完整的信息,在事后辅导员对学生提供了合理的解释等。

5.坦诚面对每位学生的原则

辅导员与学生的交往过程中,坦诚是第一原则,也只有这样,辅导员才有可能成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坦诚就是真诚地对待别人,真心与别人相处。坦强调一种“平”而“直”,诚则指“真诚”和“真实”。因此坦诚连用则指不隐瞒、不修饰的还原本相和本真。心理学认为人都有保持心理平衡的需要,一种交往如果不能维持一方或双方的心理平衡,势必造成关系的裂痕。辅导员的核心职责之一就是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心灵上的沟通,这就更多地强调要取得心理上的平衡,也只有这样才能走进学生的心灵,从而取得很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三、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实现路径

辅导员专业伦理的构建必须突出三个核心理念,即“专业” 、“服务” 和“责任”的理念,并由此引申出辅导员的专业能力、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和全面发展、辅导员对学校的责任、辅导员对社会的责任等四个实现路径。

1.辅导员的专业能力

一是学习能力。按照人们对专业的认识,一个成熟的专业必须具备四个特性[8],其中第一个特性就是有专业知识基础――技术性文化,这就要求专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学识,同时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这种很高的学识和资格证书的获得,就要求辅导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并且善于灵活运用知识[9],所以学习能力是辅导员专业能力的首要能力。学习内容上包括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美学、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方式上既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学习形式上有自学、集中学习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二是服务能力。专业的特性要求必须具备利他主义的服务思想,所以对专业从业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是专业伦理产生的主要目的之一。从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能来看,其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培养服务、道德品质养成服务、矛盾化解服务、资助服务、就业服务、指导学生班集体、教育活动开展服务以及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服务等八个方面。三是自律能力。作为专业工作者的辅导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自律能力,这种自律包括辅导员的个体自律和辅导员团体自律两个方面,通过辅导员个体自觉和辅导员团体监督的双重自律机制发挥作用。随着辅导员队伍建设专业化的推进,辅导员在工作中享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如何限定辅导员专业自主权,平衡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保障相对弱势的学生权益,就成为辅导员在专业实践活动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障辅导员工作的专业性。辅导员团体通过对其成员的资格认定和道德评判等,保证辅导员专业活动的道德性,并以此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保护辅导员专业团体的社会声誉和长远利益。 2.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和全面发展

辅导员专业伦理的构建必须以保障学生的发展利益为根本,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方向,树立学生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过程中,体现公平性、人性化、个性化。一是强化辅导员的专业自律。就辅导员专业来说,辅导员专业伦理的特性赋予了辅导员在其专业活动中具有自主权,辅导员和学生之间存在一种权力关系。辅导员专业伦理对这种自主和权力关系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平衡,防止辅导员强加于学生行为的发生,强化辅导员的自律来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二是充分保障学生的根本利益。辅导员专业化的核心特质是专业精神,教育是向公众提供的一项服务,所以辅导员作为教育服务者,必须把保障学生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辅导员的专业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辅导员和服务对象学生之间的年龄层次、所掌握的知识、具备的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再加上传统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伦常等级观念的影响,导致学生处在易受伤害的地位。所以在辅导员专业伦理的构建过程中,辅导员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应有的伦理警觉,对影响学生利益的行为要有主动的选择和评判意识,并能主动寻求解决途径。三是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一方面必须将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学校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学生提供符合学生教育和发展需求的教育资源,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辅导员在专业实践中,必须从学生的整体发展出发,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学生,必须充分考虑学生个体的差异性。所以辅导员在专业实践中,还必须尽量体现个性化、人性化。

3.辅导员对学校的责任

从学校的维度考察辅导员专业伦理建设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利益之间的矛盾。高校辅导员作为学校联系、沟通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是学校面对学生的代言人,承担着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上传下达的责任,必然要回应学校和学生的各种需求,但是这种需求之间有时却存在着一定的不一致之处。道德作为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必然要求辅导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实践合乎道德,但是并非所有学校的内部针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制度都符合道德的要求。二是学校利益和辅导员专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学校通过制定辅导员道德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对辅导员的检查、考核、奖惩,确保辅导员具有基本的道德品质,遵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从而防止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但是这更多强调的是对辅导员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这和辅导员专业伦理建设的本意存在一定的矛盾。要通过辅导员专业伦理建设,促进辅导员的专业发展,为辅导员提供专业指引和自律准则,从而确保辅导员在专业工作中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正确的行为,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提升辅导员的行业地位。

4.辅导员对社会的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规定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作为行政管理干部,高校辅导员就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系列责任和义务,就必须自觉地以追求公共利益作为首要目标。辅导员通过遵循公共意志,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等去实现公共利益,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日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辅导员专业伦理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使辅导员通过专业活动,使私人利益最大化,从而获得幸福和达到自我目标的实现,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矛盾。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关。公共利益本质上是每个成员私人利益的统一整体。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10]所以辅导员的专业活动既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在其专业活动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即在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追求个人幸福和自我目标的实现。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