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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民主司法战线上的模范――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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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民主司法战线上的模范――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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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陕甘宁边区百姓称作“马青天”的马锡五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在抗日战争时期,没有受过任何正规法学教育的马锡五,却在中国法制史上创造一个无抹去标志性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中国唯一以人名命名的司法民主审判方式。马锡五以依靠群众,调解结案,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减轻了人民的讼累,受到了边区群众的欢迎,被陕甘宁边区百姓称为人民的“马青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中国过去的司法史上,影响深远,从其产生伊始,就受到边区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赞誉,成为中国人民司法史上一种审判模式典范,在2009年3月,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号召全国各级法院要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法”,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司法界学习“马锡五审判法”的热潮。

从放羊娃到省苏维埃主席

1899年1月8日,马锡五出生在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芦草沟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16年,马锡五毕业于保安县模范小学,因家境贫寒,无力升学,只好在家放羊做些零活。过了一段时间,父母让他外出做工谋生,以补贴家用。由此,马锡五便走向社会,四处奔波。为了生活,他给人记过账,当过兵,做过生意,也曾参加过本地哥老会。青年时代的马锡五,饱受人生失业的痛苦,历尽人间世态炎凉的辛酸,他遭受过旧社会“三教九流”的欺压,也曾遭受到旧军警内部尔虞我诈的种种黑幕,这使他感到在这些军阀豪绅的统治下,既不会使正直青年找到真正的出路,更不会给国家民族带来任何希望,因而时常陷入苦恼和失望的人生迷茫之中。

巧断“刘巧儿”案被群众称作“马青天”

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决定在各专区公署所在地设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依照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的规定,马锡五以专员兼陇东分庭庭长的身份,开始从事司法工作。他亲自调查审理了陇东省有名的“刘巧儿”婚姻上诉案,被陇东人民赞称为“马青天”。

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胜诉者封芝琴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

这个案子轰动了陕甘宁边区上下,当时延安《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等报刊纷纷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随之,出现了陕北说书艺人韩起祥编写的《刘巧儿团圆》,陇东中学教员袁静创作了秦腔剧《刘巧儿告状》都在边区广为传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评剧院又将其改编为评剧《刘巧儿》,随后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使“刘巧儿”的故事传遍神州大地。“刘巧儿”也被誉为反对封建礼教,争取婚姻自由的代表人物,树立了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典范。 马锡五亲自参加案件审理,还经常下乡巡回审判。一次,陕甘宁边区曲子县有一个姓孙的群众被人暗杀,县司法处经过调查发现:被害人死前曾和一个叫苏发云的农民同路行走,而且发现苏发云家炕上、地上、斧子上均有血迹,便认定苏发云是图财将孙某诱至家中杀害的。于是,将苏发云关押起来。从案件发生起长时间审讯苏发云,苏一直不承认是他所为,县司法处也无法定案。马锡五得知此事之后,不辞劳苦,走乡窜户,明察暗访深入当地群众中调查分析,经过多方了解,终于查出了孙某与苏发云分手时的证人证词,证明了苏发云没有将孙某带回家中的事实。又经深入苏家实际检查检验,得知苏家炕上的血迹是苏的妻子产妇所流,而苏家地上血迹是家人患伤寒病流的鼻血,苏家斧子上的血迹是苏发云杀自家羊劈肉时所染。又经反复实际调查,终于抓到了杀人凶手杜老五,苏氏兄弟杀人命案得以平反昭雪。苏发云全家人满怀感激的泪水说道:“只有共产党人才能深入调查,不冤枉好人,实事求是,马专员真是我们老百姓的‘马青天’啊!”

“天上的乌鸦会告状”

发生在陕甘宁边区甘肃省庆阳地区,一件闻名该地的“乌鸦告状”案件的审理。调查取证过程,就能够充分地反映体现出马锡五同志断案周密明晰,大胆果断的特点。马锡五同志自身长期保持一个好的工作习惯,就是把自己常用办公用品装在马褡子里,常常骑马深入各地区、乡、镇、村中,边走边作社会调查,转到哪里,就在哪地、哪乡、哪村实际办公。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马锡五都是在各地村社自己设立的流动办公室里度过的。有一天马锡五带着通信员去甘肃庆阳县桐川乡检查基层司法工作。为了便于与同路上碰到的乡村群众谈上话,他一直与通信员牵着马步行,一路碰到同行的群众,主动与群众交谈拉家常。这天中午,他与通信员走到庆阳县桐川乡杨庄村时,在村边一孔破窑洞前,凭自己知觉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一群乌鸦,同时聚在那孔破窑洞的周围,哇哇乱叫。当地讲迷信的人认为乌鸦是一种不祥之鸟,人们通常见到一个乌鸦就感到扫兴,不吉利,更何况一群乌鸦,赶紧走开吧,可马锡五却不信这个邪,他叫来通信员去赶走这群乌鸦,然而那群乌鸦就是赶不走,总是只在那孔破窑洞上空盘旋,赶一阵,就飞上天空盘旋,不赶了,当人离开了这群乌鸦就又落回破窑洞的四周。马锡五同志想,乌鸦这种鸟比人的嗅觉灵敏多了,一定是这孔窑洞内有一样东西在吸引着乌鸦!于是马锡五详细地观察了这孔窑洞周围的痕迹,凭多年司法工作的经验,得知这窑洞内一定有问题,这时他又叫通信员进入破窑洞看看仔细,通信员进去实际察看后,告知说:“除破窑洞内有一口枯井外,什么也没有。”随后马锡五拾来一根长长的树枝,亲自进入破窑内去查看了究竟,他用树枝探了探枯井,发现井并不深,井底内全是不久前有人堆的新沙土,并没有别的什么东西。这天晚上,马锡五随即就住在了破窑洞临近的杨庄村,马锡五进村后,就找人拉家常,每走进一户人家,关切地询问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村上群众当前最关切的问题是什么,杨庄村是一个不大的村落,住有十多户人家,在同当地群众闲聊中,结果,他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线索。原来杨庄有一个姓杨的木工人家,此人为人忠厚老实,时常在外包揽些木工活维持着家中平淡的生活。从当地群众口中得知,杨木工家中有个姓赖的媳妇,长得妩媚漂亮。一年前,这个姓赖的媳妇突然告诉邻里说杨木匠跟朋友合伙到甘肃西峰去卖毛驴去了,在边区当初的形势下,政府为了发展生产,严禁将毛驴卖出边区以外的地区,卖毛驴是一件触犯边区法规的事情,违者是要受到边区政府司法部门处罚的。在得知杨木匠到西峰卖毛驴的事后,因事发时,西峰地区还是国民党统治区,村干部一时弄不清事情的真伪,也不便深究。几天过后,姓赖的媳妇又拿了一封丈夫写来的书信,信上说杨木工自己已在国民党军队当了兵。事后姓赖的媳妇为这件事专门跑到乡政府哭闹过一场。乡邻们大多都不大相信,而怀疑归怀疑,但杨木匠一人长久不归总是大家看到的事实,所以乡亲们也都不再多说了,此事就这样成了一个谜,而姓赖的媳妇自打从到乡政府哭闹过一场后,从此也没见她再向任何人提说杨木匠个人的什么事。这件事过后不长时间,姓赖的媳妇就同一个外乡来此地的年轻人结了婚,过起了夫妻生活。马锡五了解到这一切实情后,思想上考虑到此事上下疑点重重:第一、杨木匠是一个老实本份的手艺人,为什么会做犯法的事情呢?第二、姓赖的媳妇在明知丈夫做了犯法的事后,却还要向外声张,这又是为什么?第三是姓赖的媳妇得知丈夫当了国民党兵,为什么不叫人去找,还要同别人结婚?这三处疑点联系到村外破窑洞周围成群乌鸦不离不散的现象,马锡五考虑到这破窑洞里一定深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具有丰富生活阅历的马锡五同志得知,乌鸦这种鸟喜欢吃腐尸烂肉,乌鸦对人或动物的尸体气味嗅觉特别敏感,田野里只要有了死老鼠、死狗、老猫之类东西,一定会引来成群结队的乌鸦,有时在新坟的周围,也会出现乌鸦聚会的场景。马锡五依据生活中现象的分析判断,村口破窑洞的枯井内一定埋了具什么尸体,说不定就是杨木匠本人的尸体。

为了将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马锡五不动声色地叫来几个乡亲,亲临现场,拿着铁锨镢头,到村外那个破窑洞的枯井中挖了起来。挖了不到三尺深,下面出现了一些软绵绵的胡麻柴。当乡亲们扒开胡麻柴后,不禁吃了一惊:井里竟然埋藏着一个男人的尸体,乡亲们将这具尸体移到破窑洞的外面,只见死尸被绳子捆得结结实实,嘴里还塞着一团破布。这具死尸埋在地下几尺深,但并未腐烂。乡亲们撕掉破布仔细辨认,原来死尸正是年前失踪的杨木匠,马锡五立即将那个姓赖的媳妇抓来审问。那女人一见杨木匠的死尸,顿时吓瘫在地,一五一十地供认自己通奸并伙同奸夫谋杀杨木匠的实情,一件疑案终于真相大白了。后来,陇东分区法庭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奸夫死刑,给那个姓赖的媳妇判了个无期徒刑。杨庄的乡亲们见马锡五查清了疑案,为死者申了冤,报了仇,感恩不尽。庆阳人民打心眼里敬佩和爱戴体恤民情,为民作主的“马青天”,也由此产生了乌鸦告状的事实经过。

在边区陇东分区,马专员经常携卷下乡巡回审判,亲自审判了许多刑事、民事案件,从中纠正了一些错案,妥善处理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一桩桩、一起起疑难案件,到了马锡五的手中,就奇迹般变得明晰起来,经他审理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使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无辜者获得释放,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从而长期受到边区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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