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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的攀比性与主观幸福感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9 01:37:11
住房消费的攀比性与主观幸福感
时间:2023-03-19 01:37:11     小编:

作者简介:范红忠(1967-),男,湖北省武汉市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博士,主要从事区域与城市经济学研究;

范阳(1990-),女,江苏省无锡市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研究。

摘要:为了研究我国居民住房消费的攀比性及其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采用对武汉居民的随机调查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通过研究发现:代表性居民住房消费对其亲友中住房条件较好者住房面积的弹性约为0.7,这表明居民住房消费具有重要的向上攀比性。采用ordered logistic模型进一步研究攀比性住房消费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居民住房面积与其亲友中住房条件较好者住房面积相差越大,居民幸福感越低;然而,如果代表性居民的住房面积超过其亲友中住房条件较好者的住房面积,其幸福感将不受其住房面积和亲友住房面积的影响。这意味着,过大的住房面积“对他人有害,对自己无益”。

关键词:住房消费;攀比性;相对住房面积;主观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F016文献标识码:A

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住宅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①,但是绝对人均住宅面积的提高一定意味着居民幸福感的增加吗?

在经济学中,存在一种消费攀比现象,认为人们在消费上互相影响,个体的偏好不仅同他自己的消费量有关,还同社会中他人的消费水平或经济中的平均消费水平有关;个体的效用与自身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正相关,也与参照群体的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或攀比水平)负相关\[1\]。

但是,如果居民的住房消费存在着攀比性,居民会仅仅满足于和其所在群体的平均水平攀比吗?有些商品如珠宝、汽车、住房等相对于其他商品如食品、保险、闲暇等是更加能显示消费者地位的,消费者对这类商品进行炫耀性消费以显示其财富并由此感到满足。居民的住房也属于显示性财产,如果居民的住房面积仅仅与其亲友的平均水平相当,则只能为其提供基本的满足和尊重,但居民无从炫耀;只有当居民的住房面积高于亲友中的平均水平甚至处于领先地位时,居民才能通过住房显示其财富水平并由此得到荣耀。因此,向上攀比是更可能出现的现象,即居民更倾向于和其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进行攀比,而当居民由于购买力约束无法实现这种追求时,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本文从居民满意住房面积和其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住房面积的关系出发,使用ordered logistic模型实证检验了居民住房消费的向上攀比性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并通过分段子样本检验,探讨了不同住房水平下攀比性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一、数据来源和计量分析模型

相对于宏观数据,微观数据更适用于考察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因素对居民住房需求的影响,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城乡创新发展课题组针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情况调查所获取的微观数据。课题组于2013年7月至8月与武汉市客流较大的几家大型超市(包括武汉家乐福光谷店、武胜路店,中百仓储友谊路店、阅马场店及吉田路店)进行了沟通,在每日客流高峰时期(晚6点至晚8点)对排队等待付款的顾客每隔五名进行访谈调查以保证样本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共回收有效问卷480份。

由于受访顾客不署名,调查结束后双方几乎永无见面可能,因此受访者不必担心个人隐私会被暴露,可以更放心地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同时,受访者在排队等待的十几分钟内无其它事可干,在明确调查目的仅为纯粹的经济学研究后,被拒绝的可能性大为降低。访谈主要是对家庭住房消费进行调查, 包括的主要问题有:“您在本市的住房面积是多少?”、 “您觉得你本市的亲朋好友中,住房条件较好的人平均住房面积是多少?”等。本文采用居民在本市的住房面积作为居民住房需求的衡量指标,采用居民亲朋好友和同事中住房条件较好的人平均住房面积作为居民住房消费攀比性的衡量指标。该调查中还包括问题:“是否认为自己是一个非常幸福的人?”居民以1~6分分别表示为其主观幸福感打分,1分表示很不幸福,6分表示很幸福。本文采用居民对该问题的答案作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衡量指标。另外,调查数据对每个受访者的个人信息也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包括居民年龄、受教育水平、收入情况、婚姻状况、就业状况等。这些信息为研究住房需求的攀比性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基础。

本文沿用了新古典消费行为理论分析框架,设定模型为:

hsq=f(y,p,X,feq)(1)

借鉴Fontenla和Gonzalez\[2\]、彭代彦和赖谦进\[3\]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计量模型如下:

其中:hsq表示居民住房需求,取居民在本市住房面积;feq用于衡量居民住房在多大程度上受攀比性影响,取本市亲朋好友中,住房条件较好的人的平均住房面积。

选用居民住房面积代表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测量偏误。住房面积是客观的,居民在被调查时可以回答准确的面积。但如果选用住房消费量,每个被调查的居民对住房消费量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居民仅仅告知房屋购买总价,有些居民则可能会将装修费用、物业费用等其他一起计入后告知)从而造成调查偏误,Fafchamps和Shilpi认为居民的各类消费量是难以准确衡量的,因此使用家庭背景变量(如父亲的教育水平、父母是否从事农业等虚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4\],本文则用可直接观测的住房面积代表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从而避免调查偏误。 选取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的平均住房面积而不选取所有亲友的平均住房面积是因为在考察后者对居民住房需求的影响时,无法确定这种影响是由攀比性导致还是由相似的消费习惯导致,而前者对居民住房消费的影响显然更可能通过攀比性效应作用。

y表示居民收入,取居民的家庭年收入,用于衡量居民住房在多大程度上受收入影响;p表示居民所住小区周边房价,此处假设居民购买住房时不存在置换成本,因此用所住小区周边房价作为居民住房消费的价格;ε表示随机变量。

X表示一组控制变量,构成如下:

age表示居民的年龄,age2表示居民的年龄的平方项。年龄对住房需求存在影响,年轻人特别是进入婚龄期的年轻人,有追求住房豪华、美观、舒适的欲望,住房需求较大,而老年人住房的凑合心理较强,住房需求较小。我国居民个人住房需求面积从20岁后开始快速上升,直到50岁后住房需求面积开始下降\[5\],个人住房需求面积与年龄呈现倒U型曲线变化,因此在控制变量中引入年龄与年龄的二次项。

edu表示居民的教育水平,用一组虚拟变量表示,教育的差别可能影响居民的住房需求,因此将教育水平引入控制变量。

gender表示居民的性别,mar表示居民的婚姻状况,性别差异与婚姻状况对住房需求也存在影响,尤其我国存在男性青年结婚时准备婚房的传统,因此将性别与婚姻状况引入控制变量。

child表示居民子女个数,子女个数越多,居民住房需求可能性越大,因此将子女个数引入控制变量。

在攀比性住房消费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本文设定模型为:

Happy=f(req,y,PERSONAL)(3)

其中,req衡量居民住房消费的攀比性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取居民住房条件较好亲友平均住房面积/居民住房面积,本文中,将此变量定义为相对住房面积,在后文中均采用此表述;PERSONAL为居民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子女数。被解释变量Happy为排序变量。在排序模型中,有一个观测不到的连续变量z*i,代表个体i在作选择时得到的效用,z*i=xiβ+vi,式中xi为所有解释变量,β为待估参数,v是正态分布的误差项。观测不到z*i,只能观测个体i的选择zi,这是一个离散的排序数据,如本文的居民主观幸福感。

设Happy*为无法观测的潜变量,代表居民的实际效用,则有:

Happy=1,Happy*≤r1

3,r2Happy*≤r

4,r3Happy*≤r4

5,r4Happy*≤r5

6,r5Happy*

本研究中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统计描述见表1。

表1变量名与其统计描述

变量单位或定义变量名平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

周边小区住房价格元/m2p7733.782906.5490030 000

性别男性=1,女性=0gender0.560.5001

年龄岁age34.3911.041870

教育程度

小学及以下小学及以下=1,否则=0edu0.010.1101

初中初中=1,否则=0edu10.100.3101

本科本科=1,否则=0edu40.360.4801

博士及以上博士及以上=1,否则=0edu60.010.1001

婚姻状况已婚=1,非已婚=0mar0.650.4801

子女个数个children0.710.7005

个人在本市住房面积m2hsq90.8160.7610600

二、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2中,回归(1)是以居民住房面积的自然对数为被解释变量,采用OLS方法得到的回归分析结果,其中控制了收入、住房价格及其他变量,以女性、教育水平在小学及以下、非已婚为基准组,考察了全体样本,发现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平均住房面积对居民住房面积影响显著为正。

表2攀比性住房与主观幸福感实证结果

因变量:lnhsq因变量:Happy

解释变量全部样本hsq≤feq

(5)(6)hsq>feq

(7)(8)

lnfeq0.490***0.682***

(6.29)(9.44)

(-2.57)(-2.21)(-1.05)-0.35

lnp-0.0876-0.0837

(-1.64)(-1.64)

观察值4603974604603973976363

R20.290.350.0230.0260.0280.0280.0520.046

注:①回归剔除了个人收入与居民住房面积的异常值;②回归1~4使用OLS回归中,括号内的数据是稳健t统计值,回归4~8采用最大似然法进行估计,括号内数据是z统计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③回归的控制变量系数估计值未完全报告,全部回归结果请向作者索取。

当居民自身住房面积在亲友中处于较高水平时,即居民自身住房面积大于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住房面积时(即hsq>feq),这部分居民本身是其亲友攀比的对象,而自身可能不会与住房条件较差的亲友去攀比住房,因此回归(2)中剔除了这部分样本,发现feq对居民住房面积影响仍然显著为正,弹性约为0.7,说明剩余的样本中居民表现出了更强烈的攀比性,居民倾向于向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攀比住房面积,即我国居民住房面积需求表现出向上的攀比性。

收入对数的系数衡量居民住房消费的收入弹性,比较可以发现,条件较好的亲友平均住房面积对居民住房面积需求的影响更甚于居民家庭收入对住房需求的影响。

回归(3)~(8)是在控制其他相关变量后,使用ordered logistic模型分别考察居民自身住房面积与相对住房面积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结果。

回归(3)、(5)、(7)考察的是居民自身住房面积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当居民实际住房面积不超过其条件较好亲友住房面积时,其住房面积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但是当其住房面积超过其条件较好亲友住房面积时,其住房面积不再增加其主观幸福感。

回归(4)、(6)、(8)考察的是相对住房面积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全体样本中,相对住房面积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当居民住房面积与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平均住房面积差距越大,居民越倾向于感到非常不幸福,当居民住房面积与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平均住房面积越接近,居民越倾向于感到非常幸福。回归(6)剔除了作为被攀比对象(即住房面积>住房条件较好亲友平均住房面积的部分)的居民,也发现居民住房与其亲友的差距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为负的影响;回归(8)考察了住房面积处于领先水平的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发现相对住房面积不再对这部分居民有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使用ordered logistic模型考察主观幸福感,仍然发现居民住房面积和其住房条件较好亲友平均住房面积差距对居民的幸福感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当其住房面积已经在亲友中处于领先地位时(即hsq>feq),其和亲友的住房面积差距不再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同时考虑居民实际住房面积和相对住房面积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②,发现在全体样本和相对住房面积≤1与相对住房面积>1的样本中影响均不显著,而相对住房面积在全体样本和相对住房面积≤1样本中均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在相对住房面积>1样本中则对主观幸福感没有显著的影响。

综上回归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基本结论:

1.我国居民的住房需求存在向上的攀比性,且攀比性的影响甚于收入的影响。居民倾向于与住房条件较好的亲友攀比,其条件较好的亲友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住房面积需求也越大。

2.住房消费的攀比性对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居民住房面积与其攀比的对象住房面积差距越大,居民越倾向于对生活感到非常不幸福;然而当居民的住房面积超过其亲友中住房条件较好者的住房面积时,即使再扩大其与亲友差距也无法增加其主观幸福感。

三、结语

关于住房幸福感的实证研究,我们进一步分析可发现,攀比性住房消费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居民住房面积与其亲友中住房条件较好者住房面积相差越大,居民幸福感越低;然而,如果代表性居民的住房面积超过其亲友中住房条件较好者的住房面积,再扩大其与亲友住房面积差距并不会增加其幸福感。这就意味着,过大的住房面积“对他人有害,对自己无益”。对此,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居民购买过大面积的房产,其中一个可行的手段就是按面积征收房产税。

注释:

②回归中使用实际住房面积hsq的对数对相对住房面积req的残差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以排除共线性;所有稳健性检验结果均未报告,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参考文献\]

\[2\]Fontenla M,Gonzalez F,Navarro J C.Determinants of housing expenditure in Mexico\[J\].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2009,16(17):17311734.

\[3\]彭代彦,赖谦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福利影响\[J\].管理世界,2008(3):175176.

\[4\]Fafchamps M,Shilpi F.Subjective welfare,isolation,and relative consumption\[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8, 86(1): 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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