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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娱乐与城市空间紧张下的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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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娱乐与城市空间紧张下的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时间:2022-12-31 01:38:25     小编: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作为集体性娱乐重要方式的城市广场舞,对于丰富中老年群体的生活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以高密度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地多用的土地混合使用和紧凑的城市功能形态等为特征的城市格局,与广场舞的规模化、空间占用性和空间利用就近性特征等属性构成巨大的张力,并导致“抢夺地盘”、噪音扰民和群体隔阂等城市治理难题。解决集体性娱乐与城市空间的紧张关系,需要有效利用城市闲置空间、促进公共空间便捷可达并降低广场舞对城市空间的挤占。

关键词:集体性娱乐;城市空间紧张;广场舞;城市空间开发

一、基于紧凑性的现代城市空间布局

我国城市化的历史并不久远,全面而快速的城市化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城市化任务艰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土地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国的城市化模式选择了学者们所谓的“紧凑城市”[6],使得我国城市布局呈现高密度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地多用”的土地混合使用和紧凑的城市功能形态等特征。

(一)高密度的城市空间结构

(二)“一地多用”的土地混合使用

城市土地使用的混合性,是指将城市中的居住用地、休闲娱乐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混合布局,通过“一地多用”以求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人多地少、严格的农地保护政策,使得“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道路被限制,有限的城市土地和空间必然要被复合利用。在我国很多城市社区中,停车位、人行横道与社区道路往往重合;绿化中心被设计为居民的休闲娱乐场所;健身房还得兼为党团活动训练基地等等,这使得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很难实现专地专用,一定的空间承担着多种功能和用途,呈现与西方国家和我国农村社会相异的空间使用强混合性。这种空间的强混合性,对于城市有限土地资源价值的综合开发和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来说,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11]。但是,土地的高混合使用,尤其是公共空间承担的多种功能,使得城市公共空间变得更加稀缺、拥挤和紧张,难以同时满足居民日益强烈的娱乐、休闲和运动的场所和空间需求。

(三)紧凑的城市功能形态

城市化的发展伴随着城镇区域的扩张和城区功能的不断开发。我国在实现城市向外扩大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城区,尤其是对中心城区的再开发,通过功能的多样化和紧凑化来建立复合的功能区域。不同于传统的城市功能分区形态,功能紧凑化形态是将以前严格分离的住宅、商业、服务和出行等城市功能,集中在同一空间进行开发而不必进行严格的区域划分。功能形态的紧凑化,缩短甚至消除了不同功能区的距离,提高了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不过,紧凑化的功能形态也造成了新的问题,如生活、办公和商业区的聚集,不仅导致空间过度拥挤、人员密集,还导致不同区域的相互干扰和冲突。同时,城市功能形态的高度紧凑化,导致城市交通堵塞现象十分严重,限制了居民长距离出行,使得活动的选择空间往往只能就近开展。 尽管我国城市化并不均衡,不仅各地发展速度不一样,而且在发展形态上也有差异,但是,在我国资源和政策约束下,紧凑型城市发展模式却是全国范围内的共同选择。这种模式在我国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区域表现形态或许有着重要的差异,但是,由此形成的我国城市内部的布局却有着本质的同构性,使其形成与我国广大农村社会和西方国家不同的特征。紧凑型城市虽然适应了我国城市化的需求,但是,其空间结构并没有为中国居民喜爱的娱乐准备足够的空间和场域。

二、作为集体性娱乐的广场舞的运行特征

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使得人们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体喜热闹、爱集体,不像西方文化那样表现为重个性、喜独处的生活方式。快速的城市化尽管极大地重塑着社会结构和居住空间,但是,城市化的居民仍在顽强地追求着集体化的休闲、娱乐活动方式,太极拳、扭秧歌、广场舞和城市结伴“暴走”等都是城市中老年群体的主要业余活动方式。其中,广场舞不仅是城市居民最喜欢的活动方式,而且也是集体性娱乐特征最典型的代表,因此,下面将以广场舞为例论述城市集体性娱乐的运行特征。

(一)广场舞的规模化

(二)广场舞的空间占用性

广场舞的参与者绝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尤以离退休者居多,他们的时间相对充裕,因此,只要在天气允许的条件下,广场舞往往是他们每天按时进行的活动,是城市里固定的风景。广场舞的这种日常性和常态性,必然导致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几乎每天的、定时的和大规模的占用。这种占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城市混合性公共空间的占用,即对于没有规定具体功能、可以开展多种活动空间的占用,如广场舞占用社区健身娱乐空间,在城市公园的空地上进行等;二是对专门性空间的占用,即广场舞占用有指定用途的场所,如占用社区中的篮球场,将社区中的健身设施移走以利用这些公共空间,更有甚者,长期占用社区停车位并刺破已停车辆车胎以宣示“主权”。集体性的广场舞需要定时的广阔场所,在紧凑型的城市空间中,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公共空间的占用、挤占甚至霸占。

(三)广场舞空间的利用就近性

尽管娱乐活动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环节,但是,出于时间、精力和物质因素的考虑,参与者往往选择以成本最低的方式进行,广场舞也不例外。参与广场舞运动的主体是中老年妇女,加上广场舞的常态化,因此,她们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离家很远的地方进行广场舞,而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空间和广场开展,就近性是广场舞的又一特征。已有的调查显示,39.5%的广场舞参与者选择在街边、楼前的空地上进行广场舞锻炼,33.3%的选择就近的广场[14]。这充分表明,城市广场舞是参与者围绕自己居住区域而展开的一项活动。广场舞行为的就近性,为参与者节省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也促进了社区居民间的交往和交流;但是,这种集体性常态化的高噪音喧嚣性娱乐,则可能对居民区域内的安静环境构成严重的挑战。

广场舞表现出来的规模化、空间占用性和空间利用就近性等特征,体现着我国居民集体性活动的一般属性。集体性娱乐是源于我国特殊的社会文化传统,也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居民排除现代城市人际隔离的重要交际形式,对于满足城市居民的情感精神性需求,特别是丰富城市中老年离退休群体的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城市空间竞争下的冲突

显然,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城市集体性活动对于参与者的意义和重要性毋容置疑,但问题是,中国的紧凑型城市并没有为这些活动提供足够的时空场域。相反,广场舞的开展不得不靠参与者去挤占、抢占甚至霸占城市公共空间才能进行。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城市公共空间功能的发挥,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影响了非参与者的利益,导致城市空间竞争异常激烈,各种矛盾也不断出现。

(一)空间紧张引发“地盘争夺”

广场舞的规模化和空间占用性,需要较为宽阔固定的场所来支持。但是,在我国现代紧凑型城市条件下,无论是社区内部,还是在居民区域附近,都难有专门的场所留给广大的广场舞参与者,广场舞的开展只能靠参与者去“抢地盘”,从而造成和其他群体的冲突和矛盾。首先,集体性活动之间竞争场所,包括广场舞与太极拳、扭秧歌甚至广场舞之间抢占活动空间。据报道,2014年4月14日,四川自贡两组跳广场舞老人为争地盘而打架[15];同年8月在上海鲁迅公园,大叔们为抢地盘而在广场舞中起打太极[16]。其次,广场舞与经营者发生冲突。在土地混合利用的紧凑城市中,当居民区域内的公共空间不能满足广场舞者们的需要时,他们往往占用商用性的广场,从而与商业经营者发生冲突,如《华商报》直接以《健身活动还是占地游戏?》为标题,报道广场舞者与餐饮店主之间的冲突[17]。最后,广场舞者与其它主体发生冲突。无论是广场舞者占用混合空间或是专用空间,都对非参与者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其它休闲、娱乐活动者。所以,在城市有限的公共空间里,广场舞几乎和所有的其它群体都可能因空间问题产生冲突和矛盾。

(二)时空重合导致噪音扰民

(三)空间争夺逐渐演化成群体隔阂

在紧凑城市中,广场舞只有抢占、霸占就近的公共空间,才能开展其日常性的休闲娱乐活动,从而满足这部分群体的精神、娱乐、健身和交流需要。而且,对于他们而言,城市的公共空间特别是混合空间本身就是休闲娱乐之用,占用于跳广场舞并无不妥。但是,对于不喜欢广场舞,特别是那些认为这种活动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群体而言,长期占用非专属的公共空间与公地私用并无二致,更何况这种活动还对其它群体造成了伤害。于是,对于广场舞者和广场舞本身的厌恶、憎恨甚至仇恨的情绪就会增加,进而导致群体之间的不理解和隔阂。而且,部分民众也认为,中老年人特别是妇女应该老成持重、远离公共场所和回归家庭[21],而不应该参与广场舞这种张扬的活动。但是,老年群体并不认为年龄是参与公共娱乐活动的障碍,广场舞并没有什么不健康内容。然而,他们的这种想法并不为部分市民甚至他们的配偶、子女所接受。当广场舞者与非广场舞群体形成隔阂后,相互之间的对立情绪和行为都有可能升级,即便是广场舞者遭受到极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时,也难以得到其它群体的同情,反而被认为“罪有应得”。

总之,现代城市没有为中国式的集体活动留下足够的空间。这种空间不仅包括充足的场地、强大的容噪能力,还包括市民对中老年群体参与公共场所活动的接受程度,其实质是城市的空间格局发展与社会文化的紧张和冲突。这种紧张和冲突,既是广场舞引发矛盾的根源,也是有效解释为什么广场舞会成为中国城市治理的一项独特问题的原因。

四、城市空间竞争矛盾冲突的化解

尽管广场舞在城市中引发的冲突非常剧烈,但是,却难以简单地归责于任何一方,无论广场舞者的活动权益还是其它居民的诉求都具有正当性,解决广场舞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并兼顾双方的正当权益。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对紧凑型城市的有限空间进行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从而缓解城市空间紧张引发的冲突和矛盾。

(一)充分开发城市闲置空间

在我国紧凑型城市中,一方面是开放的公共空间非常有限且拥挤;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可用空间的闲置和部分闲置。由于像广场舞这样的群体性活动仅仅是在早上和晚上进行,并不需要全天候的场所,所以,可以对城市空间进行挖掘和开发,同时利用时间差异来满足广场舞者的需要。首先,应开放公共部门单位的广场。公共部门场所由公共财政供养,属于公共财产,应该义不容辞地履行公共职能。在早晚的非办公时间,广场应该向市民开放。其次,公立学校场所可有序向社会开放。学校的容噪性强,而且有像操场这样的宽阔场所,是进行广场舞之类集体性活动的理想场所。政府应该通过相应的政策,使公立学校的场所在非教学时间和不影响学校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向社会有序开放。第三,鼓励经营性场所向社会开放。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补助等方式,要求和鼓励经营性场所在其非经营时间向市民开放。另外,政府可以对其它公共空间如公园、纪念场所进行开发和利用。以上这些场所,不仅空间广阔、容噪性强,而且功能单一,很少与其它群体发生混合,是进行集体性活动的理想场所。

(二)解决公共空间的便捷可达性

解决广场舞与市民的冲突,一个有效的途径是使广场舞这种喧嚣的集体性活动远离居民区,让其在容噪性强的场所,如公园、学校、陵园、公共部门广场等地方进行,避免与居民的生活、休息活动发生交叉。在中国目前的城市环境中,除了前面所提出的要开放更多的城市场所和空间外,更主要的是解决这些场所交通的可达性和便捷性,以降低广场舞者往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进而促进广场舞与社区的相对分离。首先,优化公共交通路线,有效连接居民区与活动场所。通过公共交通的临时增加、专线和改线等方式,让广场舞者能够一站式到达活动场所;其次,通过优惠甚至免费等方式减少出行成本。规定在特定的时间里,对参加集体性活动的市民优惠甚至免费,以吸引更多的群众愿意走出社区及附近去更远的场所娱乐、锻炼。

(三)降低广场舞对城市空间的占用

如前所述,规模化集体性活动与紧凑型城市空间的张力,是引发广场舞行为冲突的根源。因此,除了尽可能地开辟城市空间以促使广场舞活动与对噪音敏感的居住性区域适当分离外,规范、改进和优化广场舞本身的形式,减少甚至消除其与现代城市空间的冲突,极大降低广场舞活动对其它居民和其它活动造成的影响,也是解决城市空间竞争的有效途径。首先,在城市居民之间进行充分协调和讨论,建立“广场舞公约”[22]。广场舞行为引发的矛盾,部分是由于居民相互之间的认识偏差、误解甚至曲解所致,通过沟通、协调,将有效化解彼此间的隔阂,各利益相关者就社区或附近的公共场所达成使用、占用的协议,规范相互之间的行为边界,无疑会极大减少相互之间的冲突,避免极端行为和事件的发生。其次,促使广场舞者建立自治组织,以约束内部成员行为并与外界沟通。目前广场舞的自发状态,既不利于规范参与者的行为,也难以与其他群体有效沟通并争取权益。以积极分子或大家推荐的人员组成广场舞管理小组,制定活动规则、安排活动计划并处理纠纷,将减少和化解广场舞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最后,采取技术手段或增加设施、设备,降低广场舞的噪音扰民。通过安装隔音屏障、利用消音设备或者参与者配戴耳机等[23],避免集体性活动产生噪音污染以实现“无害化”,从而增加人们对这些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在中国城市,广场舞行为已经作为一个城市治理问题而突现出来。在既有紧凑城市公共空间难以大量增加的约束条件下,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开放可以利用的闲置空间,特别是公共空间和学校场所,并且配套便捷、低廉的交通,能够将更多的空间利用起来,减缓空间竞争的压力。同时,广场舞等集体活动的自组织化、规范化和“无害化”,既可以减少其对空间的挤占,也能增加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化解群体间的冲突。

五、结 语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均寿命不断增加,社会涌现出“银色浪潮”而逐渐迈向老龄化,健康且不再工作的“闲人”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已经从挣钱吃饭走向安享晚年的状态,物质的需求不再是大多数人考虑的问题,休闲、娱乐和交流以保证身心健康成为他们的首要问题。而且,这个群体工作、生活主要在快速城市化之前或前期,他们更多地追求着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休闲娱乐方式,参与集体性活动就是明显的例证,广场舞活动就是其中的典型。但是,快速的城市化并没有为这个群体所偏好的活动准备足够的空间,这必然引起社会的冲突和矛盾。这些冲突和矛盾,靠居民自己很难有效解决,因此,需要公共部门政府和政策的介入。显然,本文仅根据广场舞列举了一些主要的问题和应对之策。但是,集体性活动引发的问题非常之多,而且不同活动引发的问题也有差异,需要采取的政策也可能非常不同。另外,即使是本文提出的对策,其具体的执行机制和配套措施均需要更细致和深入的讨论。

[参考文献]

[4]任 杰.浅析公民权利行使的冲突与边界:以“广场舞”现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5(1):3-4.

[8]徐培福,王翠坤.中国高层建筑结构发展与展望[J].建筑结构,2009(9):28-32.

[9]丁洁民,吴宏磊,赵 昕.我国高度250m以上超高层建筑结构现状与分析进展[J].建筑结构学报,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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