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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德汉配价语法研究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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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德汉配价语法研究说略
时间:2023-03-10 01:05:05     小编:

摘要:本文简要回顾了配价语法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提纲挈领地介绍了德语配价语法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成果,分析总结了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三十余年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个人的一得之见。我们认为,在配价语法理论的框架之内,把德、汉两种语言进行系统的比较,不仅可以深化汉语和德语两种语言的语法本体研究,而且可以对语言类型学的研究做出一些有益的工作。

关键词:德语;汉语;配价语法;比较

由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创立的配价理论,视动词为句子的核心,研究一个单句的谓语核心动词能支配几个名词性成分、动词与其所支配的成分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语义关系。这种语言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问世以来,在德国备受青睐。一批较高学术水平的德国语言学家从事配价语法研究,撰写了一系列有分量的论文,出版了数种德语配价语法专著。以赫尔比希(Gerhard Helbig)、艾尔本(Johannes Erben)、恩格(Engel)、舒马赫(Schumacher)、申克尔(Schenkel)、邦茨欧(Wilhelm Bondzio)为代表的德国语言学家把特思尼耶尔的配价思想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①他们把配价论用于德语对外教学、德语母语语法教学以及与德语有关的语言对比研究,使特思尼耶尔的配价论在德语语言学领域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累累硕果,使配价理论几乎成了一种德国的语言理论。②实事求是地说,当今配价语法的主要代表人物大都是德国语言学家,配价语法的重要著作都是用德语撰写并在德国出版的。其他国家虽不乏配价语法学者,但其水平均未达到德国学者的高度,是更没有形成堪与德语配价语法相媲美的完整的配价语法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降,已出版汉语配价语法专著、论文集多部,散见于各种语言学专业期刊上的有关配价语法方面的论文亦有百余篇之多。但是,中国配价语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并不令人十分乐观。正如陆俭明先生在《配价理论与汉语语法研究》一书的序言里所指出的:“在中国,配价理论虽然已引进二十多年,在运用配价理论研究汉语语法方面也有了一些成绩,但对多数人来说,配价理论还是比较陌生的;语法学界对配价理论的研究、运用也还不够深入;在对内对外的汉语语法教学中,还未充分吸收配价理论的合理思想;编写汉语配价词典的事更很少有人考虑。”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德语配价语法的研究水平遥遥领先,但影响我国配价语法研究的主要还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早期配价论思想,尤其是英美学者的论元理论。在已经发表的关于配价语法的论文中,引用德国配价语法学者学术观点的不多;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德语原文的论著较难看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配价语法研究水平的提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进一步推动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向纵深发展,深入了解德语配价语法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了解德语配价语法研究中曾经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解决这些疑难问题的途径,了解德语配价语法目前所达到的研究水平,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配价语法研究的重中之重是如何确定动词的价,即从什么角度入手研究一个单句里有几个语言成分跟谓语核心动词发生关系,发生什么样的关系。研究德语配价语法的德国语言学家历来都在三个不同的层面研究德语动词的配价问题,这三个层面是:逻辑层面、句法层面、语义层面。 因为思维是全人类共同的,所以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语言里的逻辑价数应当是相同的。德语配价学者认为,逻辑配价在某一具体语言中的表现形式就是句法配价。在我们看来,逻辑配价和句法配价可以分别比附于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而研究句法配价,只能在句法层面进行。在句法层面,动词带不带、带几个补足语,虽与逻辑概念不无关系,但决不等同,它更多地受制于一种语言的句法规则。以赫尔比希为代表的德语配价学者在研究德语句法配价时提出了三个重要原则:

(1)视动词为句子的核心,把主语降格成动词补足语的一种,跟别的补足语一样受动词支配。

(2)区分句子的结构成分即补足语(Ergaentzung)和非结构成分即说明语(Angaben)。

(3)区分传统语法中的句子成分哪些是配价成分,哪些不是配价成分。尤其强调不仅句子的主语、宾语是配价成分,表语和部分状语也可能是配价成分。

语义配价研究的是动词的配价成分在语义上是否跟动词相容。例如,德语的动词essen(吃)是个二价动词,它在语义上对其配价成分施事主语有很严格的选择限制,即只能由指人名词充任。因此,Die Katzen essen.(猫吃。)这个句子中,逻辑配价跟句法配价都没有问题,但语义配价错了。在德语里,表示“动物吃”另有一个专门的动词fressen,“猫吃”应是Die Katzen fressen.

实际上,逻辑配价是从动词的语义出发确定动词的价数,句法配价是在句子层面给动词的价位赋值,即在动词的若干个价位上出现什么样的价成分(施事、受事、与事、工具……),语义配价是进一步根据动词的词义,对动词的配价成分作出语义上的选择限制。

然而,德语配价语法研究中最困难的还是如何确定动词的价数。赫尔比希在句法范围里确定动词的价数。他认为句子里跟动词发生关系的有三种成分:必有补足语(obligatorische Ergaentzung)、可有补足语(fakultalische Ergaentzung)和自由说明语(frEie Angabe)。自由说明语是句子的非结构成分,它跟动词的价数无关。必有补足语跟可有补足语的数目相加便得出动词的价数。{1}关键是怎样区分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赫尔比希创立了删除法(Eliminierungstest),用这种方法确定动词的必有补足语。具体操作方法是:在一个句子里依次删除每个成分,删去某个成分后,如果句子依然正确,则删去的成分为可有补足语;删去某个成分后,如果句子站不住,则删去的成分为必有补足语。例如对下面的句子分别进行三次成分删略:

Er hat sEInem Freundin ein Strauss Blumen geschenkt.

他送他女朋友一束花。

删略1: a. *__ hat seinem Freundin ein Strauss Blumen.

*__送他女朋友一束花。

删略2: b. Er hat sinem Freundin __ geschenkt.

他送了他的女朋友__。

删略3: c. Er hat __ ein Strauss Blumen geschenkt.

他送了__ 一束花。

用删除法测试的结果证明,三价动词schenken的施事主语是必有配价成分,与事三格宾语和受事四格宾语是可有配价成分。

赫尔比希把句子里跟动词发生关系的语义成分分为必有补足语、可有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并进一步用删除法区分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他的这种研究方法得到了德语配价语法学界的广泛认可。但是,用删除法可以删除的成分既有可有补足语,又有自由说明语,二者的共性是从句中删除之后不影响句子的合格性;二者的不同是,可有补足语毕竟还是受动词支配的配价成分,而自由说明语不是。因此,还必须把它们区分开。赫尔比希又用还原法(Zurueckfuehrung auf einen Satz)区分可有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他认为自由说明语源于句子,所以可以还原成句子,而可有补足语是动词的配价成分,不能变成句子。

舒马赫在其主编的《德语动词句法与语义配价词典》里提出包容法(Implikationsprobe)区分可有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请看一个例句:

Morgen kauft er seiner Frau ein Auto.

他明天给他太太买一辆车。

删去morgen(明天),得出:Er kauft seiner Frau ein Auto.(他给他太太买一辆车。)这个句子跟原句没有包容关系,morgen是自由说明语。如果删去seiner Frau(他太太),得出:Morgen kauft er ein Auto.(明天他买一辆车。)这个句子跟原句有包容关系。因为一个人买车,一定含有给某个人(这个人也可以是买车者自己)买的意思。seiner Frau是可有补足语。

在确定了动词的价数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给价位赋值,即说明配价成分是什么样的成分。德语配价学者超越特思尼耶尔的地方就在于不再把动词的配价成分局限于名词性成分,他们通过删除法和还原法得出一个新的认识,即配价成分不仅可以是名词,还可以是形容词、副词和介词短语。从句法结构上看,配价成分不仅可以是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还可以是表语,甚至是介词宾语。这一认识大大推动了配价语法的发展。

在德语动词配价研究中,大多是在句法范围内进行的。赫尔比希提出以下八种句法成分是补足语,因而是动词的配价成分:

(1) Subject (主语)

(2) Akkusativobject(四格宾语)

(3) Genetivobject(二格宾语)

(4) Dativobject(三格宾语)

(5) Praepositiongalobject(介词宾语)

(6) Adverbialbestimmung(状语)

(7) Subjektpraedikativ (主语表语)

(8) Objectpraetikativ(宾语表语)

其中,介词宾语和状语只是有一部分是补足语而成为动词的配价成分。哪些是,哪些不是,还要用删除法和还原法来区分。

恩格和舒马赫运用鉴别词替代法(Anaphorsierungsprobe)对补足语分类,得出如下十种:

(1)Norminativergaenzung(一格补足语)

(Subjektergaenzung) (主语补足语)

(2)Akkusativergaenzung(四格补足语)

(3)Genitivergaenzung(二格补足语)

(4)Dativergaenzung (三格补足语)

(5)Praepositivergaenzung(介词补足语)

(6)Situativergaenzung(情状补足语)

(7)Direktivergaenzung (趋向补足语)

(8)Norminalergaenzung (名词补足语)

(9)Ajektivergaenzung(形容词补足语)

(10)Verbativergaenzung(谓词补足语)

鉴别词替代法的具体做法是,逐步简化句中的补足语直到最简的地步。例如:

Seine Schwester interessiert sich fuer dieses Sport.

他妹妹对这项运动感兴趣。——〉

Tina interessiert sich fuer Tennis.

婷娜对网球感兴趣。——〉

Sie interessiert sich dafuer.

她对此感兴趣。

逐步简化,最后的结果是:主语简化成了一个人称代词sie,介词补足语简化成了代副词dafuer。鉴别词替代法为每一种补足语找到了一个标志词,我们把这个标志词称作鉴别词(Anapher)。凡能用人称代词代替的成分,是一格补足语;能用四格人称代词代替的是四格补足语;能用趋向副词代替的是趋向补足语;能用代副词代替的是介词补足语等等。

从上面提纲挈领地介绍,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德语配价语法,尤其是德语动词的配价研究确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

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从1978年算起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在着手德汉动词配价对比研究之前,必须首先了解汉语动词配价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已经达到的研究水平。

这三十余年来,我国配价学者一直在讨论一个对于配价语法来说举足轻重的问题:配价的性质。即配价是属于语义范畴,还是属于句法范畴,抑或是属于“句法-语义”范畴;或者说是既有属于句法范畴的配价,也有属于语义范畴的配价。 也有学者明确指出,配价属于语义范畴。廖秋忠(19

8

4)认为:“支配成分(笔者按:指配价成分)主要是语义即认知上的概念。支配成分的从缺,指的是句中某些语义成分的从缺,而不是某些句法成分的从缺。”{3}范晓(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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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也认为:“动词的价分类,则是属于语义平面的。”

吴为章(2000)则认为配价是一个“句法-语义范畴”。她认为{4},不和语义相关连的“纯句法形式”的“厥法向”是不存在的。“向”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是深层格在具体语言结构中的实现。而语义学中的“逻辑-语义向”是一个认知上的概念,接近于语义平面的深层格,或者说,是建立深层格的基础。深层格(可以叫作“语义向”)是普遍的语法范畴之一,它为各种语言所共有。

周国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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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出,谓词的词汇意义是决定谓词配价的基础。他认为:“谓词的配价并不是要解释句子中所有的语义联系,而是意在解释那些通过语义限制而与谓词同现的成分同谓词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内在的,相对紧密的,是由谓词的意义所决定的。”{5}他实际上是提出了一种以动词的词典释义来确定动词配价的新方法。如“捆”的词典释义是“用绳子等把东西缠紧打结”,从词典的释义可以看出,跟动词“捆”发生语义联系的成分,除了施事和受事,还有工具成分,因此,“捆”是一个三价动词。这种以动词词典释义确定配价成分的方法,虽然有很便捷的操作性,但有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会使很多动词的配价数增加。如“洗”是一个公认的二价动词,但“洗”的词典释义是:用水去掉物体上面的脏东西。按照周国光的方法,“洗”是三价动词无疑。另外,像“锁、钉、锯”之类的动词,虽然在词典释义里都含有工具成分,但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其工具成分通常是不出现的。

下面谈谈我们的看法。首先,动词的配价不是完全属于语法平面的句法范畴。如果配价成分就是句法范畴的话,那岂不是就等同于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了吗?陆俭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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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出:“动词的及物与不及物跟动词的‘向’(或称‘价’)是两码事。……不及物动词是绝不带宾语的动词,但它不一定就是单向动词。”如“革命”、“撤职”、“拆台”等是不及物动词,但这一类动词都关联着两个名词性成分,因而是双向动词。可见配价成分跟句法成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其次,配价又不完全是一个语义范畴。因为跟动词发生联系的语义成分在句子的深层是不分主次的无序排列,因此,确定一个动词的配价成分还得从句子的表层,即句法形式入手。众所周知,配价语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动词的必有成分和可有成分。如“她昨天走了”中的“她”是必有成分,“昨天”是可有成分。这就是一种句法的分析。要是完全从语义分析,你就不能说时间成分无足轻重,是可有成份。因为任何动作都必须联系着时间,跟动作必须联系着施事是一样的。

我们基本上同意配价属于“句法-语义范畴”,但似乎可以更准确地表述为:配价是以语义为基础的句法范畴。配价的确定应该是句法和语义相结合,语义是基础。如:

他昨天晚上跟小明用拖拉机把一车煤从车站运我家了。

对这个句子进行语义分析:谁运(施事)、运什么(受事)、运哪儿了(目的)、从哪儿运(起源)、何时运(时间)、用什么运(工具)、跟谁一块儿运(伴随),一共有7个语义成分。我们用删除法来检验,可以确定施事、受事是必有成分,目的、起源、时间、工具、伴随是可有成分。如果以必有成分确定动词的价数,则“运”这个动词应当是一个二价动词。

尽管学者们对配价性质的认识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但大家并没有在分歧面前裹足不前,而是各自按照自己对配价理论的理解,展开现代汉语的配价研究。研究的重点是动词。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现代汉语的动词有一价、二价、三价之分。

一价动词只能关联一个配价成分,一般都是传统语法所认定的不及物动词(当然并非所有的不及物动词都是一价动词)。如:睡、休息、咳嗽、游泳、死等。

二价动词能关联两个名词性成分,一般是传统语法所认定的及物动词。如:打、写、热爱、修理、讨论等。有学者认为,交互类动词多属于二价动词,如:结婚、打架。这类动词虽然不能带宾语,但是,它们总是关联着两个名词性成分,“结婚”和“打架”都是一个人做不成的事情,必须是某人跟某人“结婚”,某人跟某人“打架”。(交互类动词的配价问题,拟另文专门讨论)

三价动词一般是传统语法所说的能带双宾语的动词,现在有学者叫它双及物动词,这应该是更科学的名称。汉语的三价动词包括:

取与类动词,如:送、给、赠、租、借、偷、抢、夺等。

告知类动词,如:告诉、通知等。

传递类动词,如:教、介绍、委托等。

称呼类动词,如:叫、称、喊、称呼等。

汉语里有没有四价动词,语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极少数学者认为,汉语里“买”、“卖”之类的交易动词是四价动词。他们的理由是,可以有四个名词性成分都不带介词跟这类动词同现。如:

小王五块钱买了这个小贩一个西瓜。

我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表示价格的名词性成分“五块钱”不是“买”这个动词的必有成分,在句子里充当的是方式状语。汉语里这种“数量名”结构充当方式状语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

女儿一眼就看见了她妈妈。

难道“看见”也是一个三价动词?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坚持认为,跟动词发生语义关系的名词性成分,如果不是必有成分,则不宜算作配价成分。

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不仅在动词领域里展开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且还涉及到汉语形容词和名词的配价问题。汉语形容词和名词的配价研究,在某些方面(如对汉语歧义结构的研究)使汉语语法研究能够朝着“解释”的方向向纵深发展。

根据张国宪(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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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的研究,汉语的形容词有一价和二价之分。{1}一价形容词只能关联一个名词性成分,如:漂亮、聪明、伟大等。二价形容词则可以关联两个名词性成分,如:大方、客气、残忍、陌生等。如说某人客气,一定暗含着他对谁客气;说某人大方,一定暗含着他对某人或某事大方。我们可以用一个降级述谓结构来刻画汉语的二价形容词:

P( a对b )

这个式子可以粗略地理解为:某人(主体a)对某人(或某事)(客体b)怎么样(二价形容词)。

运用形容词配价研究的成果,可以解释“对+名词+形容词”结构的歧义问题,张宝胜(200

2)对此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如:

a.对祖国的伟大

b.对祖国的陌生

c.对母亲的陌生

a没有歧义,因为其中的形容词“伟大”是一价形容词。b也没有歧义,是因为“陌生”虽然是个二价形容词,但“祖国”不是指人名词,只能是“陌生”的客体。而c有歧义,正是因为“母亲”是指人名词,它既可以是二价形容词“陌生”的主体,也可以是它的客体。 一价名词

小明的爸爸——*小明的

狐狸的尾巴——*狐狸的

爷爷的脾气——*爷爷的

塑料的弹性——*塑料的

零价名词

小明的书包——小明的

狐狸的窝——狐狸的

爷爷的外套——爷爷的

塑料的台布——塑料的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一价名词“爸爸”、“尾巴”、“脾气”、“弹性”做偏正结构的中心语,不能省去;而零价名词“书包”、“窝”、“外套”、“台布”做偏正结构的中心语,可以省去。 运用名词配价研究的成果,同样可以解释“对+名词1+名词2”结构的歧义问题。如:

a.对爷爷的新房

b.对新房的态度

c.对母亲的态度

a没有歧义,因为其中的名词2(新房)是一价名词。b也没有歧义,是因为名词2(态度)虽然是个二价名词,但名词1(新房)不是指人名词,只能是“对”的客体,不会是“对”的主体。而c有歧义,正是因为名词1(母亲)是指人名词,它既可以是二价名词“态度”的主体,也可以是它的客体。

结语

本文对德语和汉语在配价语法研究中的理论取向、研究方法、症结问题和已取得的成就作了扼要的介绍与分析。我们认为,在配价语法理论的框架之内,把德、汉两种语言进行系统地比较,不仅可以深化汉语和德语语法本体的研究,而且可以对语言类型学的研究做出一些有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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