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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奥斯汀及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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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奥斯汀及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时间:2023-08-05 03:27:42     小编:冯莹莹

[摘要]言语行为(speech act,речевой акт)体现的是一种从全新角度观察语言意义的观念。作为语用学研究的中心和重点,在该理论的产生及发展过程中,英国哲学家奥斯汀以及美国哲学家塞尔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文主要是对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背景,以及奥斯汀及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浅显的介绍和评述。

[关键词]日常语言哲学 言语行为 施为动词 分类 间接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同西方哲学中所产生的语言转向以及“日常语言哲学”的兴起密切相关。日常语言哲学派中的牛津学派认为,语言的意义就代表了其用以及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语言的意义表现出来的就是它允许人们做出一个特定的言语行为。基于此种历史背景,奥斯汀以施为句为重点,在语用学研究中,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言语行为理论溯源及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与20世纪中期“日常语言哲学”思想兴起有着直接且密切的关系。日常语言哲学,通常也叫作语言分析哲学,其研究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来解决哲学问题。20世纪30年代发起于英国,其中心为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50年代曾盛极一时。该学派主要代表有摩尔、维特根斯坦等。在摩尔提出的理论中,非常在意日常说的语言的哲学意义,而维特根斯深受其影响,被看作该学派重要的奠基者之一。

在塞尔看来,自从“语言转向”之时到后期的发展,探究语言哲学的发展,可以从三个线索入手,而这三个线索是并列前行的:一个始自于早期的维特根斯坦理论,通过维也纳学派所提出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发展,继而又有奎因、戴维森,沿着这个线索,你看到的是学者在探求真理和意义的道路上龃龉前行;第二个则始自于后期的维特根斯坦理论,接班者是奥斯汀、塞尔;还有格雷塞和斯特劳森的发展线索,沿着这个线索,学者探寻着语言和人类行为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更为关切的是语言以及使用语言的人本身。所谓的“语言转向”,是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二次根本性变革,哲学家开始将语言放在了哲学的核心地位,语句意义的研究占据着重要地位。从塞尔所总结出的三条线索中,不难看出,无论语言哲学的如何更迭发展,有什么样的新理论诞生,维特根斯坦的理论都起到了一个根基的作用。

《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的代表著作,在其中他提出了诸如“不问意义,只问用途”,“语词是工具”“语言是一种游戏”等观点。可以从下面一段话中看出,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已经初现端倪:“然而事实上,我们用语句做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事情。”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不光是用语言表达来表述一个事实,人们还可以通过语言来实现一个结果,达到一个目的,这时语言就是人们达到目的的工具。

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则主要归功于倡导日常语言哲学的牛津学派哲学家。牛津学派的逻辑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了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1955年,奥斯汀在哈佛大学发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语言学讲座《论言有所为》,并于1962年出版论著,成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之作。

(二)施为句理论

奥斯汀首先发现,人们所说出的语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前一种为陈述事实,如“他在读书”,后一种则不仅仅是单纯的陈述一种事实,而是在说出此句子时同时完成了一个“行为”,如“祝你节日快乐”,“我发誓改过”。此种对“言有所述”及“言有所为”的区分,或者说“陈述句”和“施为句”的区分,强调了“有所为之言在言语交际中的特殊性及重要性”。“言语行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原理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的语言表现形式,而是某种‘行为’(aкт)的实现。”(郭聿楷,1989:1)

作为施为句谓语的动词即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перформативный глагол),施为句的谓语为陈述式、主动态、现在时以及第一人称单数时,才会出现施为句。如:Прошу прощение(请原谅)。即是实施了一种道歉行为。而Он просит прощение.(他请求原谅)则为一般陈述句。

同时,奥斯汀还提出了通过言语成功地实施某一行为的三个条件,将它们称为“恰当条件”(happiness conditions):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如命名行为的实施需由具有命名资格的人来完成;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须抱有诚意,如“我许诺……”,只有当说话人是真心诚意去许诺,心中有去履行诺言的诚意时,这一许诺才不会变为一句空话;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

我们可以发现奥斯汀所提出的施为句理论中,他所提出的语言标准并不能概括所有可以用来实施某种行为的话语,这是因为在言语交际中,当人们表示请求时,并不倾向于使用包含施为动词“请求”的施为句。如表示请求开门时,“我请求你开门”这样的句式并不常用,更多的是使用不包含施为动词“请求”的句式,如:“你可以关门吗?”“你介意把门关上吗?”“如果你要是把门关上的话,就太好了。”“不知道你能不能把门关上?”“我在想,你能不能把门关上?”有时甚至是使用完全不涉及请求内容的话语,如说出“屋里太闷了”“房子里太热了”这样的话,暗示听话者开门,从而实施请求听话者开门的行为。为了补充此点,奥斯汀又提出了对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的划分,这样又使得叙述句能够当作隐形施为句而进入施为句的范畴,从而又导致叙述句和施为句二者对立划分的不清晰。

在语言形式方面,奥斯汀试图对言有所为的话语进行界定,他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成熟,并不完善,可是这也显示出,要判定语言的功能,不能单纯以语言形式为依据,语言交际功能的完成和体现并不仅仅通过语言的形式。如在判断某一话语的特殊作用时,除了从语言手段进行分析,语境所起的具体作用不容忽视。如上文所述,在请求听话人关门时,说话人如说出“门大敞着,屋里有穿堂风,好冷啊”,听话人结合具体语境可以推断出说话人在请求自己关门。

施为句理论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义。其理论虽然存在诸如上述的不足,但其对施为句、言有所为在言语交际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释和强调,“引起了对语言现象的新的思考:语句是一种多层次的现象,多层次的构造,说出一句话的同时,还在完成许多其他的‘行为’。这一思想进一步发展,导致了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郭聿楷,1989:2)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由于叙述句与施为句相对立的二分理论并不成熟,奥斯汀又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言语行为三分说在施为句理论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的三层次理论,分别为:叙事行为(locution,локуция)、施事行为(illocution, иллокуция)和成事行为(perlocution,перлокуция)。

其中,叙事行为包括发生行为、发音行为以及表意行为,即说出一句话,就是给出了一个语音结构,具有一定的语法关系,同时代表一个特定意义的句子。施事行为指说话人在说出一个句子,即完成了叙事行为的同时,也完成了体现说话人意图的行为。成事行为指说出一句话对听话人所产生的作用及其所引发的效应。需要指出的是,这三种行为是一个整体,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三种言语行为。通过一个例子来分析。A对B说“前面有条大狗。”说出这句话本身体现为叙事行为。如果B是一个怕狗之人,那么在此语境中,A所说出的话的意图可能是警告B小心大狗,这句话便体现了其施事行为的特性,B听到此话之后,可能会听从警告而躲避,这体现出成事行为的特性,说明A对B所说的话产生了效果,带来了B行为的变化。

奥斯汀把施事行为当成研究的重点,在他看来言外行为包括5种类型:裁决型、行使型、承诺型、行为型以及阐述型。裁决型的言语行为可以被验证,是对事实或价值所作出的裁决,如diagnose(断定),analysis(分析)等,行使型施事行为用于行使权利、权力或施加影响,如name(命名),advise(建议)等,承诺性则是对未来行为的许诺和承担,如promise(承诺),champion(支持、拥护),行为型用于表明说话人所采取的态度,如apologize(道歉),resent(厌恶),最后一类阐述型用于说明所说的话语在整个交际中的作用,包括阐述观点、引导争论、说明用法和范围,如I assume(我认为,我假设),I agree(我同意)等。

从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可以看出,此种分类比较粗糙,不同类型的言外行为有交叉和重合,更大的缺陷在于,他所提出的理论并不是像他认为的那样,区分出了5种施事行为,而更接近于对施事动词进行分类,这明显是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的,因此可以说这种分类理论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而且,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三分说中,对成事行为并没有提出十分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成事行为的概念中,行为同效果混同在一起,造成了一定混乱。成事行为是说话者的行为,而成事的效果则发生在听话人这一方。这是根据效果来确定行为,实质上是用听话人的反应来给说话人的行为进行定义。而Austin提出言语三分说是主张叙事、施事和成事行为都是说话人一人所为,是同时在言语行为中实现的。“效应行为(即成事行为)与语句内容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Austin所提出的成事行为是指作用于听话人身上的效果,可以说是一种成事或者取得的效果,而不是说话人在实施动作这一意义上的成事或者取效行为。

虽然奥斯汀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着诸如上述分类不明确以及成事行为的区分被诟病等缺点,但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不容忽视。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语言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奥斯汀所强调的认为语言具有完成某种行为的功能的观点,让人们开始从行为角度来对语言进行研究,从整体上综合考虑语言的使用及意义,考虑语言环境及说话者的意向,等等。同时,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也让意义理论的研究多样化,丰富和拓展了意义理论的研究内容,不同于以往从语义学角度对语言进行的研究,言语行为理论从动态的和联系的角度出发来探讨和揭示意义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解释力更强。因此,在语用学的发展上,言语语用学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其理论基础,言语行为理论也逐步发展为语用学研究的重点。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进行了系统的发展,对施事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成事行为的规约性作了深入研究,探索说话人在表示语句的意图和听话人在理解发话人意图时的规律。他对奥斯汀言语行为思想的补充和发展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解释了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阐明了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的原则和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区分

奥斯汀对叙事行为和施事行为的区分,塞尔并不赞同。他认为所说的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客观上所具有的交际价值决定于意义,他觉得每一个句子都隐含着言外之意,这个意思也属于句子意义的一部分,代表着句子意义的一种功能,基于此种观点,塞尔在深入探讨施事行为时,区分了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及其言外行为,其中所研究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所说的人或者事物;外界对这个人或事物的评述或者谈论。Will John leave the room?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John,leave the room. Would that John leave the room? If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I will leave also.(Searle,1972:140),以上这5句话,塞尔认为它们有相同的研究命题,所说的人John,所说的行为是John’s leaving the room的动作。但是,是否命题相同,意义就相同呢?很明显不是这样的,纵观这五句话,包含了提问、对未来的猜测、请求或命令、表达愿望以及最后的假设者5个言外行为。在此区分基础上,塞尔把成事行为进一步划分为话语/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前者指说出单词、句子这一行为,后者指所实施的“谈及”和“谈述”的两种行为。这样,通过对话语行为和命题行为的区分,表明实施不同言语行为的不同话语可能具有同样的命题内容,塞尔将一句话所实施的成事行为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在了一起。

(二)言语行为的构成规则

塞尔首先区分出了两种规则:制约规则和构成规则,前者对已存在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制约,后者则创立或规定新的行为形式并对其进行制约。在此区分的基础上,指明言语交际应遵守构成的规则,并以“许诺”的言语行为为例,提出实施“许诺”这一行为所需的9个条件,自此归纳出做出许诺所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命题内容、准备、诚意以及根本条件,并由此制定出相对应的命题内容、准备、诚意以及根本规则。这四条规则的提出使得一类言语行为区别于另一类言语行为有了依据,例如,依据这四条规则,“许诺”行为能区别于“命令”行为。同时,从这四个层次出发,可以制定出各类言语行为的构成规则。可以看出,对于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塞尔做出了较为有力的解释。

(三)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

塞尔认为奥斯汀对于言语行为的分类存在瑕疵并不科学,最大的问题就是这更像是施为动词的分类。在对其进行批评的基础上,塞尔进行了补充和修正,提出了自己的分类。他规定了比较明确的分类标准,提出了用于区别施事行为的12个方面,其中言外之意、适从向以及表达出的心理状态最为重要。塞尔把施事行为分为以下5大类:阐述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以及宣告类。

基于以上对不同施事行为之间相互区别的12个方面,塞尔对施事行为进行了自己的区分,相比奥斯汀的分类来说,塞尔的分类要更加明确,其科学性也更强,在之后的研究中成为了较有影响并且被广泛接受的分类。但同时可以看出,这样的分类仍然比较概括,由于语言以及现实中的言语是丰富多彩的,在不同的语境条件下,人们通过对语言的使用来实施的言语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很难对所有的言语行为进行完全细致详尽的分类,在分类时难免会有牵强附会的嫌疑。

(四)间接言语行为

人们日常所使用的语言具有间接性,即人们并不是时时刻刻都直接说出自己想说的话,这样的情况稍加观察我们就能发现不少。如果从语言的字面意义和语言的话语意义之间的关系去解释,那么可以说,当二者不一致时,使用的便是间接的语言。对于语言间接使用的现象,从言语行为的角度来分析,塞尔认为间接语言现象实际上是“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某一种言语行为(1975:60)”,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并将间接言语行为分为两类,即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往往是以对“字面意义”做一般性的推断便可得出,基本上属于一种惯常使用的格式。如:你能稍微安静一点吗?其字面意义为询问,但按照常规来进行一般性推断的话,实际上此话是在给出一个指令。后者则主要需要通过交谈的双方有一个公认的语言信息,同时还有一个可控的语境来加以判断。如塞尔所举出的例子(1979:33―35):

――Let’s go to the movies tonight.

――I have to study for an exam.

结合此段对话所处的具体语境,通过会话合作原则以及言语行为理论,塞尔通过十步推理(Searle,1975:63)推断出听话人对于说话人的建议并予以拒绝。

我们认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是塞尔于言语行为理论中关于言语行为分类标准之外的又一极其重要的贡献。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于从行为角度解释较为复杂的语言的间接使用,提供了较为严谨的理论基础,塞尔所提出的通过语境和说话双方的共知语言信息对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推导步骤、解释力更强,更为科学,可以说,是在奥斯汀的理论上有了较大的完善和补充。应用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可以对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少表面看似并不连贯的话语进行合理解释,并对其进行合理剖析,从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一理论的提出为人们对言语进行研究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具体语言的言语行为、不同语言的跨文化语言交流中的言语行为分析、外语教学等都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指导。

三、结语

本文主要是从语言哲学的基础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如何产生继而发展的为主要论述对象,对奥斯汀及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进行了浅显的介绍及分析,并论述了塞尔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完善及补充。在不同时期,众多的语言学界学者也在不断丰富着言语行为理论,但应该看到,这些继承和发展都是以奥斯汀和塞尔的理论为基础。我们认为,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语言的研究有重大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从行为角度研究语言和言语的新思维。奥斯汀和塞尔的理论观点为我们今后研究言语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和基本框架,在夯实的理论基础之上,言语行为理论中还有许多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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