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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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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研究
时间:2022-10-21 01:20:16     小编:

摘要:文章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分析了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构建了电梯安全监管的“政-社-民”模式,强调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多方参与,以期达到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电梯使用现状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本文将以一个新的视角,即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探索新型城镇社区电梯安全监管模式。

2 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使用现状、存在问题

2.1 津南区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使用现状

2.2 津南区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使用特点

2.3 津南区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还迁小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数据,并对多年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及培训的行业专家进行访谈,了解到目前津南区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管理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2.3.3 电梯维修保养环节弱化、日常维护不善。维修保养不到位(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清除导致出现故障。目前电梯维修保养的主要做法是先由电梯生产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在维保合同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取得维修保养资质的维保单位负责。造成维保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产权主体不明确造成的维保资金不到位,维保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加之专用电梯品牌繁多,目前免保期内维保质量也由于电梯品牌不同而参差不齐。此外,维保单位为了各自利益在竞标过程中不断降低维保费用来取得标的也使得电梯维保质量有所下降。

2.3.4 电梯监督管理环节薄弱、政府监督不足。缺少政府监督,缺少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特别是缺少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一些维保单位故意降低维保价格,造成恶意竞争,降低维保质量。对维保单位监管的制度上缺乏约束力。没有对维保单位违规行为的有效处罚依据,《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要求质监部门对维保单位采取信誉档案不良记录的方式,上位法对维保单位的违规处罚也没有规定,监管上缺乏震慑力。

3 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还迁住宅电梯的采购、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资金管理、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进行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根据各自资金实力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品牌电梯质量难以保证,注册主体不明导致管理主体不明,维修保养不到位等现象。

3.2 政府监管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3.3 居民缺乏必要的电梯安全使用常识

3.4 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电梯的安全管理缺乏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4 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理论分析及其模式构建

4.1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涵

总之,多中心理论摒弃了传统公共服务的供给的单一选择,强调在公共服务中供给主题的多元化以及多方协调参与,不仅可以实现不同供给主体的优势互补而且“可以有效解决采用某种单一的供给方式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化配置”,因此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多方参与为核心,以提高和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为终极目标。

4.2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电梯安全管理内在逻辑??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因此城镇化的改革将是中国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而如何推进城镇化确保以人为最根本的受益对象将是探寻城镇化改革的必要内容。同时,在另一方面伴随城镇化改革的现象之一就是高楼或者大型商场的建设,而在建设高楼或者大型商场中电梯作为重要交通工具是必不可少的配置。那么在高楼林立的情况下,电梯运行是否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将会是判断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电梯运行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公共安全,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而传统的公共安全监管的公共服务是由以政府提供的单中心供给机制,缺乏多元主体的参与。城镇化带来的高楼数目的增多,从侧面可以说是增加了政府管理的幅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导致政府在提供公共安全监管服务能力的下降,同时在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公共安全监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这一矛盾会随着城镇化的逐步发展而不断扩大,促使政府寻找二者之间的解决之道,因此积极探索公共安全监管服务供给的治理的新模式即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治理的同时满足公众的需求将是政府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而源于西方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进入我国并在我国其他公共管理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就给电梯安全监管治理提供有益的视角。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不仅强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也强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积极参与。多中心治理能够避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或者过量,同时能够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因此本文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视角对我国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行探讨,并在我国电梯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政-社-民”多中心治理模式。

4.3 多中心治理理论下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模式构建

模型中政府主要包括发改委、建委、房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队以及各镇政府等部门,对社会有管理职责,对民众有宣传引导职责;社会主要包括电梯行业协会、物业公司、维保公司、电梯生产厂家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管理负有直接主体责任;民众主要包括居民自身、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发挥着重要监督职责,特别是民众自身是电梯使用的直接受益人和电梯安全管理直接参与者,对政府和社会组织具有重要监督作用。 5 一种“政-社-民”多中心治理安全监管模式的相关对策

无论是理论研究成果还是工作实践结果都表明,对于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或者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或者民众自发组织都难以完成,需要构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民众自发组织互相配合、分工协作、良性互动的“政-社-民”多中心监管新模式。这就需要明确各监管主体在此模式中的地位作用。

5.1 民众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挥监督作用

5.2 社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5.3 政府部门转变监管职能,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6 结语

在新型城镇社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电梯的所有权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直接使用者即居民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而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而非主体作用,通过组织协调政府、社会、居民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来达到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效果,最终达到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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