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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形势,如何确立环境监察履职内容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7-24 00:36:56
新环保形势,如何确立环境监察履职内容
时间:2022-07-24 00:36:56     小编:

【摘 要】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新《环保法》赋予环境监察人员的强大的执法权力同时,也要他们承担更多的环境监管责任。而不断拓宽的执法领域和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许多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却分不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环境监察无计划,履职内容无量化,无形加大了基层环境工作人员的问责风险。因此强调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确立基层履职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履职内容 计划 新形势 环保

【Abstract】 Aiming at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give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ersonnel in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strong enforcement powers at the same time, they must take more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The field of law enforc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expanding the increasingly heavy task, many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work is not clear priorities and order of priority, eyebrows bear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ithout a plan, performance content without quantization, intangible increased accountability of staff of the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risk. Therefore, emphasis 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establish the grassroots performance cont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words】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content;plan;The new situ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执法机遇,解决多年来环境执法措施不健全、问责机制无量化、执法效力无保障的尴尬局面;在各种污染集聚生态危机相继暴发的新形势下,特别是日益严厉的环境责任行政追责制度,基层环境监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压力,繁重的监察任务、社会舆论和无期望的工作成果。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既能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勇于执法、敢于担当,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又能化解在履职中的追责风险,成为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012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坚持权责一致、有错必纠和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结合,明确对已经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内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依法免予追究执法责任。这一规定对同样处于“执法风险”的基层环境监察人员很值得学习和借鉴,只要严格执行环境监察计划,完成依法确立的环境监察履职内容,就能依法尽职免责或无责。

1 掌握污染源执法名单,确定基本监察内容

1.1 制定污染源监察计划

污染源监察计划是环境监察的首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其目的是对辖区内已掌握的污染源及其防治设施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年初制定污染源监察计划之前,应首先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展开调查,搞清其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原始信息数据库;并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对数据进行处理,出现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找出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主要污染源物特征的变化,特别是可能出现的新增污染物和涉及国家新列入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从而确定辖区内本年度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单,以及上一年度限期治理未完成的污染源名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年度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纳入“污染源”监察计划的企业要列表分工,强调环境监察单位负责人和监察人员分别应该检查的频次,确定在检查中可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处理计划和程序,详细的可以绘制污染源监管责任分工分布图和检查计划表,且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污染源监察是对纳入“污染源”监察计划的企业可能出现违法排污、违法扩建、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守法情况,主要监察的内容是污染源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排污口有无异常,必要时采样委托监测站分析;生产设施、工艺状况及原辅材料的使用;固废堆放、转运和处置落实“三防”措施情况,特别是危废堆放、转运、处置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落实“三防”措施情况;在线监控运行、管理、对比与联网,以及排污申报与收费等。在现场监察时涉及到主要检查内容的污染源,在现场勘察笔录中必须要有体现。检查中发现违反制度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经责令当场整改且没有造成污染或影响后果的,应及时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者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现场调查后应立即向监察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违法情况;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决定采取整改、立案、查封、停产整治或者移送公安等措施。环境监察人员对现场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证据的严密性负责,环境监察负责人对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程序性负责。 2 建立“三同时”监察项目名录,明确监察方向

2.1 建立“三同时”监察名录

根据上一年度建设项目的开工、在建、竣工、试生产及验收投产情况,年初统一进行全面的汇总和梳理。把已开工在建,而未竣工的项目纳入“三同时”监察检查计划,已竣工未验收的项目纳入“三同时”监察验收计划;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其性质纳入重点污染源监察名单、一般污染源监察名单,或者作为非污染源项目分类归档。辖区内审批期5年内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以现场检查或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全面掌握以往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上半年开工的项目纳入下半年“三同时”监察计划,下半年开工的项目纳入下一年“三同时”监察计划。对纳入“三同时”监察名录上的项目都要列表分工、责任到人,计划到每一个建设项目的监察重点和监察频次,以及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处理。

2.2 明确“三同时”监察方向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执法现场。主要检查方向与内容是环保设施否是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施工同步施工计划落实,环保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相符,施工中为避免噪声、粉尘、振动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建设地址、规模、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方式与环评及批复是否相符等。检查中若发现建设单位,改变治理工艺、少批多建、批建不符及超期不验收等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处理,直至整改到位。检查中,环境监察人员应当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对涉及到主要检查方向与内容的现场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有关违法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的反馈与汇报等都要在监察结论中如实体现,以示环境监察人员对现场检查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环境监察负责人对处理结果及处理结果的监督性检查负责。

3 收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拓展监察方式

3.1 收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是近年来新增加的监察内容,是强化生态环境管理、遏制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的有效手段。以上一年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为基础,年初通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设施等内容展开调查,收集比较齐全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并制定具体的生态和农村监察计划。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责任分工,同时还要列明在检查中可能发现违法问题,需要配合执行的其他部门或基层政府联系人。

3.2 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方式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是工业污染源监管向生态保护领域监管的拓展,当前生态环境监察的重点内容,就是要检查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进行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落实环评审批、“三同时”情况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及违法开发活动。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既要遵循“污染源”“三同时”等日常环境监察内容,又拓宽处理方式,将通报、移交、区域限批、甚至与监察部门联动等方式相结合,因为很多有关生态和农村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依靠环境监察力量不足以制止或改正,环境监察人员唯一能做的是,经现场调查及时向监察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违法情况。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向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责任机制,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解决各种监管死角和盲区。

4 规范信访舆情处理机制,完善监察程序

4.1 规范信访监察机制

制定环境信访工作计划,实行条块结合的环境信访处理机制,根据上一年度环境信访的特点和监察人员的处理经验,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群众信访进行细化分类。已经列入污染源监察名单、“三同时”监察项目名录或者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的信访件,按照各自的名单、名录或对象列表分工,各自负责处理。除此以外的其他信访件,按监察内容性质,结合监察人员的业务特长均衡分工。为了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减少信访监察的推诿,应当制定涉及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或者市级以上的信访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处理机制。

4.2 完善信访监察程序

环境信访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处置环境信访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可能是“三同时”监察、污染源监察或者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也可能是各类环境监察的综合。除了要有其他监察对象的检查内容之外,还要遵循环境信访的接受、现场调查与处理回复等程序。对于一般信访件,采用何种处理方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环境监察人员主要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受、现场调查,并对现场调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环境监察负责人主要负责处理回复与处理结果后督查,并对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书面回复材料由现场环境监察人员负责起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回复。信访回复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已经解决的,如实通报解决的情况;正在创造条件解决的,要有说明解决的计划与安排;暂时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并依据职能设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监察机关通报,防止把难点推向基层,把责任留给监察人员。

环境监管责任追究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惩治环境监察人员,而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基层环境监察人员敢于担当,正视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现有环保监察体制、机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环境监察人员要做到监察有计划、履职有内容、免责有依据,分清当前环境监察工作主次和轻重,化解客观存在的环境执法风险,实行“尽职无责、渎职违法”全覆环境监察长效机制,变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挑战与压力为动力,以适应环境保护的新期待。

参考文献:

[2]杜庆萍.我国环境执法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能源环境,2014.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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