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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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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建议
时间:2023-05-12 00:49:48     小编:

摘 要 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教育中受到诸多不公平的对待,教育是不公平的,这对他们的成长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教育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1将公平作为义务教育最根本的原则

(1)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公民观

义务教育在教育思想上应以大众教育、全民教育为方向,体现“有教无类”的教育观念。在教育内容上,应当以公民素质教育、基础文化教育为核心,弘扬“全面发展”的时代精神。从某种角度上说,义务教育的本质就是不能放弃每一个孩子。义务教育宏观政策要强调“办好每一所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基本精神,对每个孩子的发展负责。这一方面要求国家承担义务教育的全部费用,另一方面要求学校与教师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公平地对待每种类型的孩子,维护每一个孩子(特别是农民工子女)的自尊与自信,让他们与城市学生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

各级政府都应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列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承担较多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的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和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女学校与公办学校应一视同仁,在校长、教师培训方面应给予民工子女学校同等机会,在学校考核、质量评估等方面应执行统一的奖惩标准。在办学模式上,应当形成规范化教育、标准化教育的基本格局,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学校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的理想追求。

(2)教师要将公平性贯穿教学全过程

教师要树立一种正确的学生观,要意识到每个学生都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都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教师要有公平教育的思想,要意识到学生与学生在客观上都存在差异,每个儿童都有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求。因此教师必须充分了解学生,以便从差异出发,因材施教。

2制定合理的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政策

(1)义务教育要顾及弱势的农民工子女

近年来,民工子女学校之所以办学条件差、之所以部分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欠缺问题。根据教育公平的补偿性原则,教育公平除了要求一种分配上的待遇外,还必须强调相应的救济或制度保障,以保证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发展。政府应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对农民工子女实行救济。

政府应统筹教育资源,肩负起全民义务教育的责任,省级的教育投入与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教育资源应向处境不利的民工子女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倾斜。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必要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补助,将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有关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应设立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经费”,对民工子女学校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另外,政府也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用于解决和扶持农民工子女就学。各地应根据本地的特点,明确经费安排和筹措的办法,并将这些措施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承担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任务比较重的学校有必要的办学经费,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待遇能够提高,保护他们办学、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促进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环境明显改善,使农民工子女受到公平的、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2)合理的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相当于一部分学生连这种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我们有义务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个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绝对没有理由让一部分人充分享受阳光雨露,而将另一部分丢弃在阴暗的角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发展来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发展。

要确立合理民工子女学校办学的最低标准,要在举办者、校舍、运动场地、教学设备、硬件设施、师资、学校内部机构和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确立合理的最低办学标准。同时,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中小学校不仅要设立最低标准,还应规定最高办学标准。对民工子女学校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对一些公办学校,超过了最高办学标准的,也要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3)把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正常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民工子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整个教育系统工作的范畴,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不能存在工作的盲点。对那些办学相对规范、教学质量有所保障的民工子女学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帮助,促使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中等状况的进行整顿、规范,采取措施让这些学校达到起码的安全、卫生、健康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而对于那些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安全隐患大的学校,特别对那些无证的非法学校,则应采取撤销、取缔等强制手段。但在“取缔”的同时,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安置好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另一方面,民工子女自己也要改变各自为政,割地为据的态势,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地整合教学资源,适当地进行合并、兼并,扩大办学资源和办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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