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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学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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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学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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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学与科学 玄学与科学 玄学与科学对玄学与科学关系的两种理解

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是一个争论了几百年而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近代以来,科学开展了一场“民族独立运动”,开始从哲学的母体中解放出来,开疆拓土,地盘越来越大;而哲学则仿佛是旧时的宗主国,一退再退,领地愈来愈狭。于是不断有人预言:哲学即将终结;或者干脆断言:哲学已经终结了。与此相应,则是哲学的一些忠贞不渝的卫道者,主要是哲学界的人文主义者,他们针锋相对,捍卫哲学的尊严,然而他们抗争的呼声往往显得那样的软弱无力;同时,哲学界还有一派科学主义者,他们实际上已放弃了哲学的立场,他们的所谓“哲学”,实质上已经是科学而非哲学了。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强烈地意识到,“哲学与科学之关系”已是一个不可回避、亟待回答的前沿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大致不外两种对立的立场:

一种可谓“取代论”,这是科学主义者的观点,认为科学产生之前,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水平太有限,太“不科学”,只能聊以传统哲学的方式、即以“玄想”的方式去把握世界;而科学既经产生,哲学的认识方式就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在科玄论战中,邓中夏的观点颇有代表性:“自从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达之后,哲学的地位,已经被这些科学取而代之了。哲学的所谓本体论部分——形而上学,玄学鬼群众藏身之所——已被科学直接的或间接的打得烟消灰灭了。现今所残留而颇能立足的方法论部分,都是披上了科学的花衣,或是受过了科学的洗礼,如胡先生所信的实验主义,名义上虽则寄籍哲学,实际上科学乃是他的老家;由他们口口声声拿‘科学方法’做夸耀骄衿的无价之宝,便可以证明了。所以我的意思,哲学已是‘寿终正寝’,索性把哲学这一个名辞根本废除,免得玄学鬼象社鼠城狐一样,有所依据。”[21]

与此相对立的一种立场则可谓“分治论”,这是许多人文主义者的看法,或者说,是一种无奈的苦衷,一种“退守”的、略带几分伤感与苦涩的抗辩,认为哲学与科学各有其疆域,应该“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井水不犯河水;至于这种疆域具体如何划定,则又各说不一。

在我看来,“取代论”自有它的几分道理。传统的哲学“日不落帝国”对许多领域的统治,确实应该由科学的自治取代──事实上,这种事情早就开始发生并且仍在进行。但这个过程无论进行到哪一天,哲学都不可能最终被逐出精神生活的王国。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哲学就会存在一天,因为科学固然可以而且应该“拒斥形而上学”,但人却做不到,人不能不与“形而上学”打交道,因为(下文我将说明)“形而上学”乃是人之行为的思想前提、人之生存的精神条件。所以,“分治论”也有它相当的理由。康德说,他为理智划定界限,是为了给信仰留下地盘。这个说法颇有充分的理据,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论域,它是人之行为的必要前提,但科学或理智永远不可能“证明”它,而它正是哲学的论域。

但这种“分治”观如果仅仅停留于此,那还是不充分的。其实,更进一步考察起来,哲学的论域不仅超越了科学,而且从根本上制约着科学;“形而上学”问题不仅为人类日常行为、而且为科学提供前提──具体来讲,它所提供的,乃是人之任何行为所必须以之为前提、而又永远不可能被任何科学证明的“信念”。这种信念,就是关于“生活”、“生存”、“存在”或者“实在”的一种“认定”。没有这种关于实在的信念,人,包括科学家,就无法采取任何行动,而势必陷于比哈姆雷特的犹豫不决还要严重万分的状态,只能坐以待毙。所以,吴稚晖当年曾指出:“即通明的哲人,早已不信上帝,尚坚称宗教可以与宇宙同尽。其实彼所指之同尽物,乃为宗教家久假不归的‘信仰心’而已。信仰心自然与宇宙同尽。”[22]此“信仰心”即指信念,它是与宇宙同始终的。难怪屠孝实评论吴稚晖:“惟吴君之主张,仅谓玄学之提倡,无益于今日之中国,初非谓玄学绝对不可谈,此种议论,其所争既不过先后缓急之间,对于玄学之本身,未尝有否认之意。”[23]

玄学与科学的对立性

在科玄论战中,对于科学家丁文江攻击玄学家张君劢,张东荪曾经评论道:“我认为丁先生不是真正拿科学来攻击玄学,而只是采取与自己性质相近的一种哲学学说而攻击与自己性质相远的那种哲学学说。”[24]“经我分析的结果,丁在君先生并没有反对玄学,只是反对张君劢先生的人生观罢了。张君劢先生的人生观是一种哲学……丁在君先生为要反对他,所以不能不急急忙忙采取哲学中的另一种:如詹姆士杜威罗素当然是一种哲学,不是科学。”[25]确实如此。事实上,要拿科学来攻击哲学是不可能的事情。丁文江的科学观,是建立在某种哲学观念基础之上的,这种哲学观念,就是近代范畴的经验主义哲学。这里的对立不是科学与哲学的对立,而是哲学的两种预设或关于实在的两种信念的对立。所以,当年屠孝实也指出:“然细读丁君前后诸文,对于本体论之研究,亦未尝否认之,且自称为存疑的唯心论者。”[26]

关于实在的信念,确实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前提。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感觉肚子饿了,你拿起碗,往食堂去。你此时的行为是基于一个不假思索、所谓“不证自明”的信念的:确有这样一个食堂存在,它可以解决你的饥饿问题。然而这个食堂的存在乃是不可证明的,正如任何存在都是不可证明的(不仅经验、逻辑,就是实践也不能“证明”这一点,我们下文将要讨论)。但你认定有这么一个食堂存在,这就是信念。不客气地讲,所谓“客观实在”、“理念”、“上帝”等等──都是一种精神的“食堂”而已。我个人承认是一个“唯物论者”或者实在论者;但我同时承认,这并不是因为我手头已经握有了关于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的证据,而是因为我拥有这样一种关于客观实在的信念。这种信念之所以叫做“信念”,就在于它的“不可证性”。现代实验物理学已经或多或少悟出了这一点,这是大家熟知的,无须我在这里唠叨。

不仅科学无法证明实在,哲学本身也不提供这种证明。近代以来的哲学历史已经表明,“实在”实在是“不可知”的。近代以来,哲学企图以两种途径去通向实在:一是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一是以笛卡儿为代表的理性主义。我们知道,经验主义哲学本欲通过“感知”把握实在,到头来却发现,原来感知经验这个东西压根儿就靠不住,结果走向“不可知论”。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太蠢太笨,而是因为经验或感知本来就无法证明实在。理性主义又如何呢?笛卡儿的理性分析确实令人叹服;但我们都知道,这一切都建立在“我思故我在”这个公设之上。在笛卡儿看来,“我在思考”乃是不证自明的实在。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你凭什么说“我在思考”?焉知你不是在“庄生梦蝶”或者“蝶梦庄生”?你能拿出证据来吗?如果能拿出来,那个证据肯定就是经验,而经验已经被证明是靠不住的。那么,你能推出这个结论来吗?纵能推出,既是“推出”的,那就需要逻辑前提,也就是说,“我思”仍然不是原初的前提。其实答案很简单:“我思”正是笛卡儿的一个信念。所谓“不证自明的”,其实就是信念而已。

接下来是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康德对于哲学史的意义就在于:其一,他试图弥合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其二,然而他意识到这两者都不能把握实在,如果不自量力,势必陷入“二律背反”。既然如此,德国古典哲学就向另外一个方向迈进:“自我意识”的“思辩”──通过思辩的途径来打通主体与对象的限隔,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我们应该心知其意:不论“自我意识”,还是“绝对精神”,都既不是经验归纳出来的,也不是理智分析出来的;“思辩”不是“证明”,它只是一种对信念的阐释。说到底,哲学不应该是一种“证明”,而只能是对存在或实在的一种阐释。哲学不可能、也不想证明什么;它只是对关于实在的某种信念加以阐释,或曰给出一种“说法”。至于你信不信这种说法,那仍然是一个信念问题。

所以,给某种哲学冠之以“科学的”名目,那是荒谬的:不是这种“哲学”本身荒谬,就是这种叫法荒谬。至于所谓“科学哲学”(应该不是Scientific Philosophy,而是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我想,如果它是哲学,就绝不是“科学的”;如果它是“科学的”,那就一定不是哲学。

关于“实在”的证实问题,用马克思的话语来讲,叫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早在《费尔巴哈论纲》中已然指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因为是不可证的),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但人们对马克思的意思往往有一种极大的误解,以为实在问题不是理论可以证明的,却是实践可以证明的。其实,实践同样也不提供关于实在的任何所谓“证明”。一旦以为实践可以提供这种证明,势必陷入理论困境。这道理很简单,实践本是主体性、目的性的活动;实践的成功,正是主观目的的实现,因而你虽然可以说是证明了主观符合了客观,然而同样也可以说是证明了客观符合了主观──这就是说,它所证明的正是“意志”、以及由意志所支配的主体理性的力量。你凭什么敢于肯定,实践的成功不是如费希特所说的“自我设定非我”?这仍然是一个不可证明的“信念”。

这正是德国哲学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意志主义的倾向。不要说费希特、谢林、叔本华,便是黑格尔亦如此。例如黑格尔哲学,通常谓之为“理性主义”的;但实质上他的“绝对理性”是一种“绝对意志”即绝对主体性,理性不过是它的自我展现的形式;换句话说,思辩理性只不过是那个绝对主体意志的自我展现。因此,这个过程就表现为知、情、意之同一。所以,思辩是绝对意志通过自我否定而达到自我肯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所谓“思辩”只是绝对意志确立关于自我的绝对信念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阐释”。

这就涉及了“如何得到关于实在的信念”这个问题。信念是怎么得来的呢?这种信念既不是经验归纳的结果,也不是逻辑演绎的结论。对一个有头脑的人来说,经验是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的,因为他很清楚,经验是靠不住的,从个别经验中归纳出一条一般规律,往往是所谓“危险的一跃”(dangerous leap);理论更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理论的逻辑前提可以“无穷倒溯”,其终点也就是不可证实的信念。

信念的来源,我称之为“领悟”。领悟既非逻辑演绎法的推论,也非所谓“科学归纳法”的结果。当然,领悟是有经验作为基础的。没有相当的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是谈不到有所领悟的。所以,与其说“实践出真知”,不如说“实践出信念”。但是,从经验到领悟,绝非归纳的过程。无论你有多少经验,你也无法得出“实在”。一个疯子的感官往往特别敏感,但他的“丰富经验”都是虚幻不实的。领悟也与理智有关,没有相当的理性能力也谈不到领悟。例如被人视为“非理性主义”的柏格森哲学,实际上也大量使用逻辑理智的推导;但是,他对“生命冲动”的领悟则绝不是逻辑地推出的。反之,作为西方理性主义鼻祖的柏拉图,其“理念世界”也不是理性逻辑所能推定的。在中国,如冯友兰的“新理学”,人皆注意到了他的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殊不知他的“天地境界”,作为最“形而上”的人生境界,却并不是可以“推出”的,而只能是“悟出”的。

所以,领悟的关键就在一个“悟”字。此即海德格尔之所谓“思”,所谓“颖悟”。“悟”是一种非常复杂、玄妙的过程:它长期积累,而瞬间完成;它有演绎而非演绎,有归纳而非归纳;它是经过“经验”的,但最终是“超验的”;也是经过“理智”的,但最终是“超智”的。所谓“超”,就是并不否认感性与理性,而是超越它们。百“感”交集,百“思”莫解,可是“蓦然回首”,“一旦豁然贯通”,于是,我们获得了关于实在的一种信念。

所以,科学的基础就是关于实在的信念。对科学基础的追问,已经是现代哲学的一个经常讨论的重大问题;但最早对科学的基础提出质疑的,则是休谟。休谟关于作为科学基本信念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的诘难,是人类思维史的一次革命。他说:“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的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如何?”确实,科学以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为前提,却从不问、更不可能“证明”这种前提本身的性质如何;其实,这实在是一种信念而已。休谟指出:“我们如果不能指出,没有某种产生原则,任何东西决不能开始存在,那么我们同时也永远不能证明,每一个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个新的变异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前一个命题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能够证明后一个命题。但是前一个命题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29]到此为止,休谟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他接下来把这种信念解释为经验的联想,也就是说,把科学的基础从逻辑理性转移到感知经验上。其实,作为科学基础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乃是一种哲学的领悟。

话说到此,我仿佛已听见有人嚷道:“喔,你那是非理性主义、神秘主义!”确实,哲学的“领悟”作为一种特定的把握存在的方式,是“非理性”的。所谓“非理性”,是说它不是一种理性思维或者逻辑思维;但它并不是“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与其说它是排斥理性的,不如说它是包容理性的。它含有理性,却不等于理性,正如它含有感性,却不等于感性。领悟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意识形式,其独特性主要在于其对象或内容的独特性:科学所要把握的是存在的有限性,而哲学所要把握的则是存在的无限性──不仅是在时间、空间上的无限性,而且是在其“可能性”上的无限性。存在是无限可能的,生活是无限可能的。对此,你可以觉得它“神秘”,但神秘感总是出于无知。实际上,应该说哲学的“实在”并不比科学的“超弦”更神秘。

这里,让我们还是回到马克思的实践论上去吧。我们所谓“领悟”,也可以叫“实践的领悟”或者“在实践中的领悟”。前面说到,休谟把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归结为经验的联想,说到底,其实就是个归纳的问题。然而我们已经知道,事实上任何经验归纳都是不可能得出关于实在的一般命题的。不过,休谟又还提到,这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却又接近了事实;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就说过,这类问题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哲学的领悟,既不是归纳得来的,也不是演绎得来的,而是从生活实践中“悟出”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实践出信念”。

总之,科学的进行同时需要三样东西作为前提条件:感知的经验,理智的逻辑,还有关于实在的信念。而后者是哲学提供的。哲学就是:领悟—信念—阐释。

这里我预感到有人将会提出这样的诘难:“如果关于实在的信念不可证明,如何保证此信念的客观普遍性?”这里实际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而又完全不同的问题:一是所谓信念的“普遍性”,即如何解释人们在信念上具有共通性、“同感”或者“共识”、从而能够“交流”的问题;一是所谓信念的“客观性”,即如何保证这种信念具有实在性或者可靠性的问题。

关于人们在信念上的共性或者“共鸣”,这确实是存在的。例如许多人一致认定“物质”就是绝对的客观实在;另有许多人一致认定“上帝”才是绝对的客观实在。这种“共同信念”的产生,其实是基于主体方面亦即“人”的共性的(包括生理结构、心灵构造),此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仅在不同的人群之内各有其共同信念,而且在他们之间,也就是说,整个人类也有共同信念。例如不论是笃信“物质”还是笃信“上帝”,两者有一个共同信念:在“我”之外,存在着一个绝对的客观的实在。即便是佛教徒,也未能“超脱”这一点,例如典型的唯识宗的“唯识无境”说,最终总得承认“识”、尤其“阿赖耶识”是实在的。

至于对信念的客观实在性的诘难,不知道读者注意到没有,这种提问方式本身是成问题的,因为它问的正是所谓“主观符合客观”的问题,这个问题事先预设了一个假定,就是“客观实在”;然而“客观实在”这个预设正是我说的那种不可证明的东西──信念。王平陵曾指出:“科学的研究事物,不问其对象之真伪,但依据日常的经验,假定此现象为真有,乃立于假定之上,从而探究其原理罢了。如物理学假定物质为常在,从而究其现象的法则;心理学假定精神为真有,从而叙其作用之变化。至于物质精神为实为妄之讨论,则侵入于哲学之范围,而非科学所能担任的了。”[30]

科学对其研究对象的“真有”“常在”的“假定”,便是我们所说的“信念”。张东荪在谈到智力测验的时候曾说:“讲到智力实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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