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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马斯·阿奎那“本质”观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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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马斯·阿奎那“本质”观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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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托马斯·阿奎那; 本质; 复合实体; 单纯实体; 偶性

论文摘要:13世纪伟大的神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早期的著作《存在者与本质》一书中就清楚地表明了他的形而上学哲学思想。对“本质”等形而上学概念的分析构成了他神哲学思想的基础。本文正是通过对《存在者与本质》一书中“本质”概念的分析和梳理,让大家明了托马斯·阿奎那的形而上学思想。

“本质”作为一个现代哲学概念,主要是从西方哲学系统中引进来的。但在中国古代汉语中也有“本质”一词。该词有两种意思,一是指事物本来的形体,二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作为一个哲学词汇,用来翻译英文中的essence,以与现象和表象对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之后,现代汉语以及现代中国哲学中,“本质”一词得到了广泛地应用。“透过现象看本质”,既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的哲学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我们当代中国人的日常语言。为了深化我们对“本质”一词的理解,我们有必要深入到西方哲学史与宗教哲学的思想史中,考察“本质”一词的多重意义。事实上,“本质”一词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有多重意思,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本质”概念就不同于马克思哲学中的“本质”概念,即使是在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的托马斯·阿奎那的宗教哲学中,其“本质”一词的含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亦有所不同。

一、 阿奎那对“本质”的定义及其认识本质的方法

何谓事物的“本质”呢?阿奎那从“存在者”的角度出发,阿奎那认为,“存在者”是由本质和存在两者构成,因而,它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本质是其中的构成要素之一,所以我们只有先认识“存在者”,然后才能抽象出其本质。阿奎那是从两种方式来言说“存在者”的:第一,从实存的层面,实际存在的事物;第二,从逻辑的层面,即命题的真实性。但是阿奎那认为:“本质这个词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二种方式产生出来的。因为按照第二种方式,一些事物虽然被称作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有本质,这在“缺乏”的情况下很清楚。毋宁说,“本质这个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一种方式生产出来的。”所以阿奎那对本质的认识是从实存论的角度来思考的。在这里,“本质”具有实存性质,它不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因而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由人的思维构造出的实体。

在阿奎那看来,“所谓本质就应当意指那些为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各种不同的存在者就是据此归属到各种不同的属相和种相之下的,如人性乃人的本质,如此等等。”然而,作为“自然事物共有的”“本质”,从存在论的角度去看,它又存在于何处?我们又如何去认识这一“本质”呢?对此两个问题,托马斯是这样论述的:首先,“因为存在者这个词是绝对地和首先用来言说实体的,是随后并且是在次要的意义上用来言说偶性的,故而本质也就内在地和真实地存在于实体之中,而只是以一定的方式并且是在从属的意义上才存在于偶性之中的。其次,由于实体可以分为单纯实体和复合实体两大类,所以“本质”在这两大类的实体中的存在方式是不同的。他说:“虽然有些实体是单纯的,有些实体是复合的,但本质却存在于两者之中。不过,由于单纯的实体是以更加高贵的方式具有存在的,本质也就以更为真实、更为高贵的方式存在于它们之中。”单纯实体之所以更加高贵,乃是因为上帝就是这样一种单纯的实体。而且也只有在这样的实体中,存在与本质是合而为一的。由此可见,阿奎那努力借助语言与逻辑这样的理性力量,说不可说的上帝,通过有限来表达无限,让理性服务于信仰,体现了中世纪基督宗教哲学的鲜明特色。

二、 “本质”在三种存在者中的不同表现——阿奎那论“本质”与“存在者”的三种关系

阿奎那认为具有本质的实体有三种:第一是复合实体;第二是理智实体;第三是最单纯的实体——上帝。

(一) 作为在“复合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

阿奎那说:“所谓本质,在复合实体的情况下,无非意指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东西。”由于复合实体是由质料与形式二者构成的,所以“本质”既在形式之中,也在质料之中。他说:“因为复合实体的存在既不单单是形式,也不单单是质料,而毋宁说是它们两者的合体。所谓本质也就是事物藉以被说成存在的东西。因此,一件事物藉以被称作存在者的本质,便既不应当单单是形式,也不应当单单是质料,而应当是它们两者,尽管只有形式才适合构成这样一类存在的原因。”

然而,在托马斯看来,复合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不可能具有普遍性。因为复合实体包含有质料。而质料总是表现为一种“个体化原则”。如他说:“然而,既然个体化的原则(inspaniduationis principium)为质料,则似乎就可以因此说:自身同时蕴含有质料和形式的本质就只能是特殊的,而不可能是普遍的。由此也就可以得出结论说:要是所谓本质即是由定义指明的东西,则对普遍的共相(universalia)便不可能下任何定义。”

当代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曾经说过:“存在先于本质。”这一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追溯到阿奎那。在阿奎那看来,作为复合体的存在者其内含远在本质之外。本质仅是存在者的一个部分。他通过属相与种相及其本质关系的论述,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如他说:“尽管属相可以意指种相的整个本质,但是,同一个属相的各种不同的种相中,却并不只有一个本质;因为属相的统一性正是由它的非限定性或无差别性本身生发出来的。”“再者,既然如上所述,种相的本性对于个体来说是非限定的,就像属相的本性对于种相一样,从而,述说种相的属相在其意义中即涵盖(尽管是含混地)了限定性地存在于种相中的一切,则述说个体的种相便必定意指在本质方面存在于个体中的一切,虽说这是含混地(indistincte)意指出来的。这样,种相的本质是由人这个词意指出来的,从而,人这个词就是用来述说苏格拉底的。然而,如果种相的本性被表明是排除作为个体化原则的特指质料的,则种相就只是作为一个部分而相关于个体的。人性这个词也就是这样意指事物的,因为人性所意指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然而,特指质料并不是那种使人之所以为人的东西,因而无论如何也不属于那些使人成为人的东西。因此,既然人性概念只包括那些人之所以为人的东西,而特指质料是被排除在外的或不被述说的,既然一个部分不可能用来述说它的全体,则人性便既不可能述说人也不可能述说苏格拉底。所以,阿维森纳说:复合物的实质并不就是那构成其实质的复合物本身,虽说这实质本身是复合的。例如,人性虽然是复合的,但是却并不就是人。相反,它必须被接受进其本身即为特指质料的某件事物之中才能够成为人。”

从阿奎那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其对人性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普遍的人性在每个具体的个人上都有体现,但每个个人又有各自的精神气质,每个具体的个人的丰富性远在人性的抽象概念之外。这与萨特“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性!阿奎那反对把现实的人归约为某种理论上的抽象的人性,只是他囿于基督宗教哲学的思想框架,不像现代哲学家承认人是自由的而已。无论如何,阿奎那从语言上对人与人性这两种不同“本质”之间的区分是非常有意义的。他说:“因此,很显然,人这个词和人性这个词虽然都是意指人的本质的,但是,如上所述,它们意指的方式却并不相同。因为人这个词所意指的是作为整体(ut totum)的人的本质;换言之,是就这本质非但不排除质料的指定,反而内在而含混地蕴含有它,就像我们说属相包含着种差那样。所以,人这个词是用来述说个体的。但是,人性这个词却是意指作为人的部分(ut partem)的人的本质的,因为在它的意涵中所内蕴的只是那属于人之所以为人的东西,而排除了一切指定性,从而也就不可能用来述说个体的人。由于这层理由,本质这个词有时就被发现是用来述说某件事物的,例如,当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一本质的时候,即是如此;本质这个词有时又被用来否定某件事物,例如,当我们说苏格拉底的本质并非苏格拉底的时候,即是如此。”

可以这样说,阿奎那此处对“本质”一词作语言与思想的分层处理,对于我们深化对“本质”一词的理解,大有帮助。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范围来概括事物的性质。当我们说人的本质时,是相对于动物或其他东西而言。当我们说人性是人的本质时,是从人的整体、类自身而言的,是所有的人都具有的一种共通的基本特质。由此,我们可以说,阿奎那提出了“整体本质”和“部分本质”的观念。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曾经提出所谓的“一级本质”,“二级本质”等说法,其实仅就一事物的自身特性的重要性而言的。其实,还可以从述说事物整体特征(属相)和部分特征(种相)的角度来考察事物的“整体本质”与“部分本质”含义。这种“本质”观可以从哲学上拓宽并深化我们对“本质”的理解。

(二) 作为在理智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

阿奎那区分两种脱离质料的实体,一种是灵魂、灵智,另一种是第一因,即作为纯形式而存在的上帝。灵魂或灵智,阿奎那又称之为“受造的理智实体”。在这两种实体之中,“本质”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

在“受造的理智实体”中,存在与本质并不具有绝对的统一性。如他说:“按照第二种方式,本质是在受造的理智实体中发现的。在这些实体中,它们的存在并不就是它们的本质,尽管它们的本质是没有质料的。因此,它们的存在不是绝对的而是接受过来的,从而是受到接受本性的能力的限制的和有限的。但是,它们的本性或实质却是绝对的,而不是被接受进任何质料之中的。” "

在单纯实体中,单纯实体与本质是统一的,并以整体的方式呈现出来的。如阿奎那说:“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与单纯实体的本质之间的差别在于:复合实体的本质不单是形式,而是包含形式与质料两个方面,单纯实体的本质则单单是形式。由此便演绎出了两样别的差别。一是复合实体的本质既能够用来意指一个整体,也能够用来意指一个部分,如上所说,这是视质料的指定而定的。因此,复合实体的本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quolibet)都能够用来述说复合事物本身的。因为我们不能够说一个人即是他自己的实质。但是,单纯事物的本质,作为它的形式,除非作为整体,是不可能意指什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本质中除了仿佛是所接纳的形式外是根本不存在别的任何东西的。所以,对单纯实体的本质,无论怎样设想它,这本质总是可以用来述说这实体的。因此,阿维森纳说:‘一件单纯事物的实质即是这单纯事物本身。’这是因为再没有任何别的事物能够接纳这形式。”很显然,阿奎那的这一说法,其实是在为上帝的存在进行理智的论证。充分地体现了他的宗教哲学为基督教信仰服务的特征。

(三) 作为在最单纯实体——上帝中所发现的本质

对于上帝这样的存在来说,本质与存在是合一。存在本身就只是单纯的形式,而且不能附加上任何东西,如阿奎那说:“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不同的事物中是如何发现本质的。其实,发现实体之具有本质可以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像上帝那样,其本质即是他自身的存在。所以,我们发现一些哲学家声言上帝并不具有实质或本质,这是因为他的本质不是别的,无非是他的存在。”他又说:“倘若我们说上帝是纯粹的存在,我们就不必犯一些人所犯的错误,断言上帝是每一件事物借以形式地存在的普遍存在(esse universale)。作为上帝存在的存在是这样一种存在,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附加上去的。”

为了论证上帝与万物的关系,阿奎那还进一步地论述了作为第一因存在的上帝的意义:那就是可以避免人们在思维方面的无限退缩的缺陷。他说:“凡适合于一件事物的东西,如果不是由它的本性的原则所引起的,像人的笑那样,就是来自由某种外在的原则,像空气中的光来自太阳的影响那样。这样,一件事物的存在本身便不可能由该事物的形式或实质所引起(我的意思是说不可能由动力因所引起),因为这样一来,该事物就产生了它自己的存在,并且将因此而自行存在,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切其存在有别于它自己本性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其存在的。而且,既然凡通过他物而存在的东西都可以还原到那些通过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作为它的第一因,那就必定存在有某件事物,其本身为一纯粹的存在,构成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否则,我们在探究事物的原因时就将陷入无穷追溯。因为凡不是纯粹存在的事物,如上所述,其存在都是有一个原因的。所以,很显然,理智实体是形式兼存在,并且是从第一存在获得其存在的,而所谓第一存在即是纯粹存在。这也就是第一因,亦即上帝。”

由上述所引的文献可知,基督教哲学的思维逻辑与古希腊的思维逻辑是一致的:那就是要为世界寻找一个终极的起点。但是,正是基督教哲学为了论证上帝的存在,发展手工艺品出了一套严密的思维科学——逻辑学,则又是人类精神发展史的一种吊诡!

(四) 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

阿奎那在论述了本质如何存在在于复合实体、理智实体、上帝这一最高实体三种形式之中,最后进一步论述“本质”是如何地存在于偶性之中的。他这样说:“既然我们已经解释了本质是如何存在于所有类型的实体中的,则我们现在就应当着手来澄清本质是如何存在于偶性之中的。”

在阿奎那看来,“偶性”只是在一定意义上才是一个存在者,所以本质与偶性的关系就不是必然的。如阿奎那说:“偶性附着的东西就其自身而言,却是一个完全的存在,自行存在于它自己的存在之中。而且,这种存在在本性上是先于伴随发生的偶性的。所以,这种伴随发生的偶性,由它同它所附着的事物的联合,是产生不出该事物在其中自行存在的那种存在,产生不出该事物借以成为一存在者本身的那种存在的。毋宁说,它产生了某种次级存在(esse secundum)。如果没有这种次级存在,存在者的存在就不可能被理解为存在,就像即使没有第二个东西,第一个东西仍然可以被理解一样。因此,由偶性和主体能够产生出某种在偶性上而不是在本质上是一的东西,所以,从这两者的结合中并不能产生出一种本质,像形式与质料的结合那样。这样,一个偶性便既没有一个完全本质的形态,它也不构成本质的一个部分。毋宁说,正如偶性只是在一定意义上才是一个存在者一样,它也只是在一定意义上才具有本质的。”

不仅如此,一些偶性恰恰是由一些事物的本质派生出来的。如阿奎那说:“一些偶性是由一件事物的本质的原则按照它的完满的现实性产生出来的,就像火的热度一样,火始终现实地是热的。而另外一些偶性则是实体的倾向的结果,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的偶性是由一种外在的活动主体产生出来的,就像空气的透明一样,它是通过一个外在的发光体成全的。在这样一些事物中,倾向(aptitudo)作为一种偶性虽然是不可分离的,但是倾向的完成(complementum),由于是(下转第46页)

(上接第42页) 来自该事物的本质之外的某项原则,或是由于其并未进入该事物的结构之中,却是可以分离的,就像运动这种能力以及诸如此类的别的本性一样。”

阿奎那否定偶性与本质之间存在必然性的关联,这当然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以上帝为核心的本质主义观念的典型表现,但也可以刺激我们对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作更进一步的认识。现代哲学中的“概率”观念的出现就可以反映人类对偶然与必然的关系的认识。阿奎那虽然否认了偶性与本质之间的必然联系,但将偶性看着是“同一种相的诸多个体”之间得以形成区别的原因,这一观点则有助于我们把握“个体”的特征。阿奎那说:“既然每一件事物都是藉质料而得以个体化的,都是藉它的形式而被安置进它的属相或种相的,则伴随质料产生出来的偶性便是个体事物的偶性,属于同一种相的诸多个体便是藉这些偶性相互区别开来的。但是,那些伴随形式产生出来的偶性便是该属相或种相的特性(propriae passiones),所以,它们就发现存在于所有那些分有该属相或种相的本性的事物中。例如,一个人笑(visibile)这种偶性就是随着形式而来的,因为笑是随着人的灵魂的一定种类的领会产生出来的。”

三、 结束语

沿着阿奎那的思路,可以这样说,正因为有偶性,才有个体。而每个个体的人正因为他可能在所谓的普遍“本质”的规定之外,人的世界才有可能显示他的丰富性、生动性与复杂性。从联系的角度看,所有的“偶性”都有可能与本质保持着某种我们人还不能认识、尚未认识的内在关系,虽然不一定是必然的关系。世界就是由偶性的事物与人组成的,一切偶性会以各种方式与本质保持着某种形式的关联性,而不会出现阿奎那所说的:有些偶性没有本质。我们似乎只能说,偶性是以多样的方式与本质保持着关系。正是因为“偶性”与本质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才不易发现这种多样的关系。偶性也是一种存在者,它不仅有自己的本质,而且是以某种方式与本质保持着间接的关系,这也是我们对阿奎那“本质”观的一点修正。

参考文献:

[1]辞源[M].商务印书馆.

[2][意]T.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J].世界哲学,2007,

(1).

责任编辑 肖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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