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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的国际经验与解决对策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09 00:05:21
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的国际经验与解决对策
时间:2023-03-09 00:05:21     小编:谭道远

一、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从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世界许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面临融资难的困境,究其原因,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更乐意投资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我国,国有企业由于规模大、信誉好、发展机会多等优势,更容易获得金融结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与其的合作更加密切;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的年龄较小,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并不成熟,同时,企业的发展风险程度更大,中小企业既有可能成长为大型企业,也可能面临着倒闭的风险。本文对比了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和策略,发现如果从机构设置、风险投资、信用担保、资本市场、法律等层次进行改革,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好的解决之道。

1.政策性全融机构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美国在1958年就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这个机构的主要功能为:一方面,可以制定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可以与国会等部门进行沟通,这个部门解决了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是不是值得我们国家借鉴呢?在中国也可以建立一个类似的政府机构部门。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有一些特别的政策,比如重点为技术创新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的贷款担保。该小企业局在美国还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比如建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购买投资公司的证券、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美国政府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各种发展机会,主要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技术发展瓶颈等问题,提高了美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日本在194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厅,是为日本中小企业服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重组和兼并提供指导,使得日本的中小企业能够在国家的带领下进行有序的发展。另外,日本还成立了三个国家政策性的金融结构,这三个金融结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帮助,解决了国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过少的贷款问题。第一个是国民金融公库。这个机构主要是提供小额贷款,这些小额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借款便利,由于这些小额贷款紧紧为短期贷款,这样防范了由于企业信誉等问题带来的风险。第二个是工商组合金融公库。这个机构为民营企业和官方双方一起组建成立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企业团体,那么,要获得工商组合金融公库必须有一个门槛,就是该企业必须为一个团体的一员,这样的话,对于金融公库来说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同时,中小企业加入到一个团体,必须现在在中国出现的行业协会或者工业园区,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团体的优势获得贷款,也可以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何种难题与其他的企业一起合并来处理,更加提高了处理困难的效率,防止单独企业的孤立和力量的单薄。第三个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这个机构与其他的二个服务的对象不一样,主要提供一些设备的贷款,比如高价的机械设备、重型设备等,在提供设备贷款也就减少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因为高价设备在贷款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抵押物的性质,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设备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这种方法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很有好处。那么,早期的日本这三种融资方式对于日本的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韩国的经验来看,韩国政府在1961年便成立了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该银行是韩国政府的一家政策性银行,这种银行主要提供一种高息的贷款,由于风险的增加,通过高利息来降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银行也对最低贷款比例做了规定,中小企业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的贷款,但也有承担较高的利息支出,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之路。

2.民间全融机构

在美国的发展过程来看,由于美国拥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旺盛,美国政府的一些结构虽然提供来一些帮助,但还非常有限,这个时候,在美国出现了许多的民间金融机构,比如美国互助基金,这种机构主要以合作社的方式成立,个人或中小企业都可以加入,个人加入到基金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信用贷款,而中小企业既可以现金贷款,也可以通过企业的股份出售来获得融资,这样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贷款,而互助基金仅仅对自己的成员提供贷款支持。在日本,民间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信用公库、劳动公库等,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快捷和方便的渠道。

3.风险投资

通过引进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于一些高成长性的企业来说,通过风险投资可以让企业更快的发展。在美国,195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其资金既可以通过政策性机构获得,获得的资金可以达到四倍且不高于九千万美元,也可以向联邦政府出售其证券获得资金,比较有名的案例是著名的微软公司,在创业初期微软公司是一家仅仅有几个人的小企业,微软公司通过引进风险投资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以私募方式建立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在全美逐渐盛行,主要投资于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得到了输血。

在日本,政府和民间组织成立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提供债券、股权投资和信用担保,这样也为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报酬,达到互利互赢的局面。而韩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该基金主要向高科技和出口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德国除了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外还设立了私营产权投资公司,给予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最大的优惠政策。从美日韩德的经验来看,这些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都偏好于投向高风险高收益的高科技企业。

4.信用担保

美国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主要机构为小企业管理局和进出口银行,小企业管理局主要针对小企业来进行担保,根据企业的分布状况,美国对小企业划分为全国、州立和社区三个级别,小企业的担保可以根据不同的级别来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承担;而进出口银行出要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比如在抵押仓单、出口融资、资产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提供信用支持。

日本的信用担保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政府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地方团体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地方的信用担保主要为第一步的贷款担保,而政府的保证协会对地方担保进行再次担保,这样,风险得到了分化,担保体系不断合理和优化。

在韩国,成立的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全国性信用担保基金分为信用担保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地方性担保基金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全国性信用担保基金是对地方性担保基金的再担保,形成了双重担保体系。韩国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免担保物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无需提供担保物就可以获得贷款,这正是韩国的中小企业供给制度。韩国还设立了其他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化解危机,如中小企业创业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德国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工会、银行共同出资组成,提供60%-80%的贷款担保。

5.资本市场

在美国,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比如美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愿意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本融资,据统计,美国的证券融资渠道占到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的一半以上。

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凭借较低的准入门槛吸引了大量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柜台交易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推出和股权转让提供了平台。美国的证券市场提供了多重融资方式,如首次公开发行、股权并购、公司清算等,加速了资本市场流动。

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退出与股权转让的柜台交易市场在日本表现得也十分活跃。韩国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1996年设立了高斯达克市场,专门针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强大的资本市场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提供了多种融资机会。

6.法律政策

为创造公平自由的融资环境,美国制定了一些列法律法规,有《小企业法》、《小企业资本形成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反托拉斯法》,其中《中小企业投资法》提出了政府与企业要联合起来帮助中小企业。1982年美国政府推出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规定政府部门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支持其科研技术开发。日本也设立了大量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防止破产共济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韩国在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支援法》,是韩国中小企业法律的鼻祖,地方中小企业培育基金根据这项法律建立,提供低息、可分期的长期贷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韩国对中小企业发展十分重视,还设立了《小企业法》、《中小企业合作法》、《科技创新特别法》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反对限制竞争法》是德国的纲领性法规,1974年,修订后,提出鼓励中小企业签订卡特尔协议的内容,以打破大企业的垄断局面,增强中小企业信心力。从上述各国法律法规设定来看,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法律对制度和市场的规范作用,法律规范了市场规则,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二、主要的三种融资类型

根据以上四个发达国家的融资方式和特点,可以将融资方式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扶持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美国、德国属于市场主导型融资类型,日本属于政府扶持型融资类型,韩国属于介于市场主导型和政府扶持型之间的混合类型。

在市场主导型融资类型中,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证券市场和短期借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在一个较为公平的融资环境中成长,主张发挥市场功能,弱化政府干预,将政府定位于服务职能,不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美国更多地利用资本市场较为活跃的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德国的中小企业多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来源,即间接融资为主,德国倾向于大力发展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市场主导型融资类型主要在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资金融通,这种类型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压缩政府成本,适用于成熟的市场。政府扶持型的融资类型中的日本则主要倾向于发挥政府的国家职能,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通过设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而不只是提供服务。这种类型下行政成本较高,政府干预较多。混合类型中,韩国既主张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又不放弃政府的引导作用,这种融资类型将市场与政府干预结合起来。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策略建议

借鉴国际经验,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做出几点政策建议:

1.建立的政策性全融机构

我国还没有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虽然一些银行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融资部,并开展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但是仍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融资门槛较高。以国外经验为借鉴,我国可以设立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建立贷款监督预警机制、信用评价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对中小企业加以扶持。

2.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

我国政府可以建立全国信用担保体系,并将这种体系通过网络化的技术手段达到公开、透明。首先,将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录入到全国信息库,全国建立联网机制,这样各地的担保和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和正确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现状和信用;其次,全国应该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通过基金的运作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再次,可以成立抵押物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一些设备投资多的企业来说,这些设备是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所在,那么设备抵押物就可以成为企业信用的一种抵押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通过这三个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

3.鼓励建立民营全融机构

在发达国家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金融机构可以降低金融结构的投资风险,又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在我们国家,应该打破金融机构过于集中和垄断的情况,允许一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成立民营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由于先天的与中小企业的联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同时,也打破了我国金融企业的进入壁垒,大量民营金融机构的成立,让市场上的多余资金通过合理的渠道进入到金融行业,防止地下钱庄带来的无监管的混乱情况,民营金融机构的涌现也增加了国有金融机构的竞争程度,有利于我国国有金融的机构的改革和创新,有利于国有金融机构为市场提供更加高质的服务。因此,我国应该鼓励各地成立民营金融机构,通过民营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服务,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4.发挥资本市场优势

推动三板市场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转让与退出。建立债权流通与股权流通平台,对信誉高、风险小、业绩好的企业,提供其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的机会,拓宽融资渠道。

5.鼓励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点,鼓励外资和民间资金参与到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资金杠杆作用,让新兴高科技企业成长壮大。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开展,带动创业积极性,鼓励投资热情。对于成熟的高科技企业,政府可以与银行、企业合作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扶持,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6.健全法律法规

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起到保证作用,做到有法可依,这样中小企业的融资便有了法律的保障。《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为中小企业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表明我国己经开启了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制的步伐,为我国进一步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小企业反垄断方面做出可操作性的规范措施。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特色,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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