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探讨芝麻信用

探讨芝麻信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8-26 10:46:06
探讨芝麻信用
时间:2016-08-26 10:46:06     小编:陆洪毅

1月 28 日上午,支付宝旗下芝麻信用已经对部分用户进行公测,中国有史以来首个个人信用评分诞生,它的第一个产品叫芝麻信用分,芝麻信用分为 350 分到 950 分区间中的任意一个数,该分数即为信息主体的信用名片。其依托阿里云的技术力量,对 3 亿多实名个人、3700 多万户中小微企业数据进行整合。注册支付宝的用户打开支付宝钱包点击财富,在其中的芝麻信用分中同意《芝麻信用服务协议》即可开通此项服务征信产品。芝麻信用产品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个人信用报告有着诸多差异。新的信用评分产品的产生,如何有效地保证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如何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监管到位值得思考和研究。保证监管不滞后于征信市场的发展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的课题。

一、芝麻信用与数据库提供信用产品的差异

(一)数据主要来源不同。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是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估及管理机构,运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客观呈现个人的信用状况。本质上来说,芝麻信用是一套征信系统,该系统将收集来自政府、金融系统的数据,更重要的是会充分分析用户在淘宝、支付宝以及社交媒体等中的记录。通过大量的网络交易及行为数据,可对用户进行评估,这些信用评估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对用户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做出结论,继而为用户提供快速授信及现金分期服务。数据库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一些接入到数据库中的机构如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租赁公司、移动和电力等能够提供数据的实体单位,数据库中不收录来自互联网的交易信息。

(二)信用产品中收集信息的内容存在差异。央行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借贷信息主要收集有关信息主体的贷款、信用卡、担保信息等项目,消费者互联网违约等交易信息在信用报告中不体现。芝麻信用从用户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五个维度评判信用状况,芝麻信用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了采集用户的如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并提示了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信用产品所提供的参考标准形式不同。央行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客观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包括曾经办理过几张信用卡,申请成功几笔贷款,使用的过程中是否及时还款,对于出现过违约的信用卡和贷款也如实的展示违约时间长短、金额大小等,数据库中收录的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也是客观的展示,所有采集到的信息在信用报告中不评级,不打分,也没有相应的建议和描述,意在为借贷双方及有意向使用信用报告的人群提供一个客观事实,规范社会信用环境。芝麻信用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分来表现信用水平的高低。芝麻信用分最低 350 分最高 950 分,区间在 350 至 550、550 至 600、600 至650、650 至 700 和 700 至 950 之间分别为较差、中等、良好、优秀和较好。

(四)产品覆盖的人群不一致。央行建立的数据库收录了在接入机构发生业务的信息主体数据,一般来说,没有过借贷交易,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在提供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也不存在记录的人群不存在相应的信用报告。芝麻信用则是依托互联网数据覆盖网民群体,包括很多无法通过个人信用报告体现信用状况的群体,比如学生、蓝领工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虽然没有和银行或者政府部门打交道,但却很容易在互联网上发生消费,理财等行为,把个人信用报告覆盖不到人群通过互联网上的行为轨迹数据给予补充,利用大数据和数据分析模型评估这部分人群的信用评级。

二、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隐私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隐私保护法,在某种法律真空下,个人隐私数据怎么应用才能合法合规没有明确的界限,《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征信机构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对于互联网中收录的海量信息而言,这样的界定显然不足以规范数据的使用。阿里旗下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虽然芝麻信用作为一家独立运营的公司,必须在取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些数据,但是使用过程中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很容易产生信息泄露,随着芝麻信用等互联网征信的发展,相应的监管亟待跟进。

(二)行业数据标准不明确。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最重要的是要有充足的数据,目前中国还未形成数据交换市场,由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规则亦或是行业自发形成交易规则尚没有定论,在各行业数据标准不一的情况下难以整合数据。征信的数据覆盖各行各业,各个维度,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的整合速度和进程将受到影响。

(三)政府监管数据开放程度低。目前包括工商、税务、法院和公积金等政府部门监管数据已经对外公开,可以通过信用报告查询取得相关数据,但是目前限于一些原因还没有以整合的形式对外提供,信用数据基础差,由于政府数据的公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一旦公开的信息出现问题,责任难以界定,相关决策者存在畏难情绪。

三、对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的监管建议

(一)规范互联网征信机构经营者的行为,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对于芝麻信用等新兴的征信机构而言,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职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没有严格统一的规范。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尽快出台执业标准,建立从业人员考试制度,针对征信机构经营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设定相应的考试内容,避免运营过程中由于业务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专业素养欠佳、风险意识淡薄等因素而产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对于管理者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科学设定其学历、履历要求,保证征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动信用评级法律体系建设,在征信业发展的过程中既保证数据有效公开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一是数据公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数据提供的全面性欠佳主要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只有从法律层面规范数据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打消决策者的顾虑,形成数据有序开放的良好态势。二是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征信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对征信机构采集、使用、加工、处理个人信息时侵犯个人隐私存在相应的惩处措施。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虽然存在相应的惩戒措施,但是法律单一,对芝麻信用等非公共征信机构规范制约不足。建议有关部门根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性质做出不同的限制规定,制定专门针对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其他法律中完善信用评级的有关条款,从法律层面适时规范评级机构的行为。

(三)完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在征信业发展过程中结合征信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实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面对互联网征信领域的快速发展,有关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应对,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同时保证现场检查手续齐备,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检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注重在监管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对互联网征信业务状况的掌握,保证出现风险时能够有效应对,防范和化解征信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宏观风险。有关部门应督促尽快建立行业协会,规范互联网信用评级行业执业标准,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完善行业标准,根据征信业的发展适时调整行业规范,引导、监督和管理征信机构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