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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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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10-30 01:03:23     小编:马博

2008 年5 月4 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自此,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进入迅速发展阶段。经过几年的发展,小额贷款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和农村个人和微小企业最好的融资工具之一。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地缓解了农村金融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地方金融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在经济建设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也遇到了许多难题。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分析

( 一) 经营业绩良好

我国于2005 年年底至2006 年10 月,设立了5个试点省,包括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截止2010 年末,这5 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总体情况如图1 所示。由图1 可以看出,截止2010 年末,5 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 2007 年较2006 年增长20. 1%,2008 年较2007 年增长30. 4%,2009年较2008 年增长35. 8%,2010 年较2009 年增长31. 8%,业务量呈持续增长态势; 逾期金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2006 年0. 628%,2007 年0. 589%, 2008 年0. 61%,2009 年0. 499%,2010 年0. 430%,逾期金额比重控制比较合理,有明显下降趋势; 利润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净资产收益率不断提高。

( 二) 规模不断壮大

《指导意见》发布后,各省区迅速出台试点办法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民间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也很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率以及具有转化为村镇银行的可能性等优点对民间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对那些从制造业、房地产、股市撤出来的闲置资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个不错的投资机会。截至2010 年底,许多省( 市) 出台了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法。内蒙古、浙江、四川、天津、山西、陕西、河北、河南、上海、云南、山东、安徽、湖北、重庆、贵州、辽宁、黑龙江等19 个省( 自治区/市) 共有574 家小额贷款公司陆续获准筹建,其中, 365 家在县或县以下地区开业经营; 注册资本共计237. 76 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超1 亿元的公司有148 家,占25. 8%。到2011 年上半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达到2464. 3 亿元,贷款余额2874. 66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 亿元,同比增加88%。

( 三) 贷款业务性价比高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都是当地的民营骨干企业,制定的贷款利率按月计算,一般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的0. 9 到4 倍,远低于当地民间融资的利率,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可灵活选择,包括保证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手续办理相对于同期商业银行更简单更灵活。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一次性足额还款的方式。这一还款方式相对于商业银行累月递增的还款方式来说,可以让借款人在有限借款期限内足额充分利用借款,使款项的利用率达到最高,切实维护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性价比是比较高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其存在时间不长,所以发展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而且,每个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各自的问题,即使是同一个小额信贷业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有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机构的性质不明确

按照《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运作受《公司法》的规范,但作为经营贷款业务的公司,其在《公司法》中又无章可循。小额非金融机构的性质是小额贷款公司困境产生的根源。由于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按照上海银行业间同业拆放利率从银行间拆借市场,无法从储蓄银行、国开行等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不被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对公业务开展难度大,无法获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商业银行对其存款视同为一般企业存款处理。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还导致其税收过重,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都按一般企业缴纳,尚未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相关的减免优惠政策。

( 二) 资金来源不足,融资困难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资金,除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以外,主要资金来源为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然而因贷款需求量大,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口都比较大,很难满足客户贷款需求。虽然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金50%的融资,但是正常运营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曾多次向银行提出申请,却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小额贷款公司仅有的0. 5 的资金运用杠杆率也无法实现。截止2010 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还不及民间借贷的十分之一。以西安为例,西安市的7 家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在开业两三个月内就把款全部贷出去了。信昌小额贷款公司3000 多万元的资金,不到一个月贷完; 汇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8000 万元,开业一个月贷完。到公司发展后期,由于融资不到大量的资金,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 三) 市场细分能力较差

根据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特性的分析可知道,发展已经不是简单的机构扩张问题,而是如何提供符合农民和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但是就目前的调查情况分析,市场细分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依然是薄弱环节,这使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

( 四) 公司治理机制不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治理规范,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股东利益协调等方面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很可能出现公司被发起人或者某些股东操控,或者出现发起人或者股东的贷款集中或关系贷款等问题。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营过程中曾由于类似原因造成股东间纠纷,例如,2007 年11 月24 日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纠纷案,四位股东对簿法庭,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营运。

( 五) 税费支出大,盈利空间小

在无政府监管情况下,民间金融的借贷者一般不会主动申报纳税,并且许多部门和人员也认为民间金融可以不征收营业税和附加。目前,我国按金融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的税额是较高的,其中包括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营业税5. 6%,所得税25%,借款合同印花税0. 005%( 借贷双方均需缴纳) ,堤防维护费0. 09%,地方教育附加1%。但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盈利能力弱的现象。一般来讲,小额信贷利率在年利率达到25%时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例如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最低利率为12. 02%,最高利率为23. 4%,加权平均利率为19. 7%,远远低于25% 的标准,因此,企业盈利空间很小。

( 六) 同业协作困难

由于非金融机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横向业务、同业协作的开展举步维艰。例如,小额贷款公司无法通过接入信用信息数据库来掌握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信用等级等详细资料,增加了放贷的风险; 在抵押贷款的手续办理中无法享受抵押登记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差别待遇,使得经营成本增加;在融资方面,商业银行不予以审核批准,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发展。

( 七) 存在风险隐患,并且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并不雄厚,它抗风险的能力远远弱于商业银行,信息化程度及相关人力资源配置与银行业经营管理相差甚远。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银监会的监管,主要监管部门是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专业性较强的信用监管能力和资源有所欠缺,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最终风险责任的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风险隐患。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大多为弱势群体,如中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往往不能提供足额的抵押物进行担保,其借贷关系不受市场机制约束,而是建立在最朴实的信用机制和互助机制之上,这样一来,就极易引发大规模从众性信用风险。

三、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问题的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经营问题是由内部和外部两方面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 一) 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方面

1. 改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与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小额贷款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服务,不应仅仅停留在作为一种扶贫方式的层面。小额贷款公司有两个基本目标: 大规模服务于低收入群体和争取机构的自负盈亏。应使小额贷款从补贴性向可持续型转变,从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协调政府行为和贷款公司的商业行为之间的关系,实现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并举。另外,应尽快调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法规规定,争取早日将其定义为金融组织,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实质进行的就是金融活动。

2. 明确监管机构,完善监管体制。在承认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性质的前提下,应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加强监管力量的配备。同时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合作,还要注意防止行政权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不当干预,避免出现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的局面。中央必须明确地方对小额贷款的监管职责,这样地方才能从实际出发,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在合规经营的状态下得到规范的创新和理性的发展。

3. 营造同业协作的良好环境。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所以它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协作程度的高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好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知名度,让外界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积极氛围,使小额贷款公司尽快享受准金融机构待遇,获取更多公平的发展机会。

4. 拓宽融资渠道。当前经济形势下,只发放贷款而不吸收存款这样一条腿走路,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脚步,所以应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来源。一方面要扩大融资比例,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该适度放大其融资比例,并且允许其开展存款业务或者允许其发行债券来增补信贷资金。另一方面,在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时,商业银行对其手续应当简化,同时挑选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对其授信。例如联化科技、浙江富润、新安股份、新湖中宝、康恩贝、海南航空等超过25 家上市公司入股小额贷款公司; 内蒙古和山西等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成功通过信托渠道筹集信托资金,最终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或者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注入小额贷款公司。

5. 加大税收扶持。由于不能享受国家对金融机构在税赋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高税赋一直以来都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沉重包袱,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进行以下努力: 一方面通过制定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另一方面,财政、金融、公信、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量化考核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定期( 一般为一年) 的经营绩效考核评价。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另外,应当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依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以低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贷款利率的利率向商业银行融资。

6. 建立信用评估体系,提高风险控制力。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其无法接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即不能接入央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如果其间接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相关信息,不仅仅增加成本,并且浪费时间,会失去快速、便捷的优势。所以,应当建立一个实用的地区性信用评估体系,该体系应当在当地金融办的指导下,配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建立总控制中心和信用查询中心,这样,该体系便可满足央行接入征信系统方面的要求,就可以与央行的社会征信系统相联通。虽然这一体系会增加信用评估的成本,但风险将会得到大幅度的降低。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借鉴赞比亚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办法,与保险公司设计出多元化的保险,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得到分担。

7. 增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小法人的特性直接导致资源配置的重复、浪费,更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小额贷款公司在诸多方面不符合现代企业协作分工和集约化经营要求,使得资源无法得到高效配置。所以,金融和财政部门应当成立省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或者类似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共性的需求和服务提供支持,并传达国家和省级有关金融和财政改革方面的政策。该机构还应该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召开先进经验和做法交流会以及专业技术培训,研究开发和推广小额贷款公司新产品和新技术。

( 二) 小额贷款公司方面

1. 提高自身营运能力。提高赢利性,争取开源节流以弥补融资渠道不广的局限性,可采取以下操作方式:规模化经营。可通过低成本收购和扩张运作发展成为跨村、乡、区、省的小型贷款公司。利用经济上的规模优势使资金实现优化配置,降低资金的利用成本,减少监管费用,从而提高利润率,使专业型小额贷款公司能做大做强。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应针对当地有特色、有优势的养殖种植运输等贷户以及生产经营有基础的、有潜力的行业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信贷经营上的差异化。通过有效的辨别、筛选、指导、事后监控,保证资金投向及运用的合理性。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成本主要包括公司日常管理费用,相关担保品和抵押品的评估成本,还有追债费用等。对该类成本加以合理控制,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 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动争取和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建立信用披露公布制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日常管理水平。例如,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和信息披露公布制; 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监事之间的权责关系; 制定稳健有效的决策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从而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 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机制应该包括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方面的优惠等。对提前或到期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给予贷款上的优惠,会促进他们继续贷款; 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以后贷款的额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经营,同时也可以降低风险。对于农户借款人也可以采用比商业银行更灵活的担保形式、抵押物和质押物,农户借款人的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收益权等各类农村财产都能用来充当抵押物和质押物。而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借款人,也应采用灵活的抵押物和担保物,对于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4. 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目前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使员工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员工成为敬业、可信、诚实的员工。公司还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加大对员工的培训,使员工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合法合规经营业务,并随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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