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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1 00:42:06
基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时间:2023-01-01 00:42:06     小编: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弥补以往刑事追诉的不足,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对该制度加以分析。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基层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公诉案件,加害人真诚悔罪,自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接受赔礼道歉,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进行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做出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对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详细来说,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极进行刑事和解具有以下意义:

(一)既保障受害方利益,同时也维护加害方利益

以往的刑事观念侧重于追求对犯罪的追溯,认为加害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就实现了正义,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公正的补偿则显得不那么重要。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新的刑事纠纷化解模式的确立,既让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弥补,又让加害方通过弥补受害损失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二)弥补刑事追诉的固有缺陷

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则无法重演,司法机关追诉刑事责任又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所以在还原案件事实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性,在保障人权写进新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更是要严格遵循无罪推定,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于不能完全的查清案件事实,则不能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和解受害人和加害人自由协商,在司法机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可以通过刑事和解实现对加害人的处罚。

(三)从根本化解矛盾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一些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受害方和加害方双方就是朋友关系,双方由于酒后或者是意气用事打架。双方表示互相理解,通过刑事和解,可以缓和双方的关系,从根部上化解双方矛盾。如果诉诸法院,有可能造成双方关系的破裂,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

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但是,任何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的,很多制度都在探索中,结合当前的司法实务,我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将刑事和解的适用限定在轻罪案件中并不合理。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前提加害人悔罪来看,是否悔罪与轻重罪无关,轻罪的加害人可以悔过,重罪的加害人一样可以。另外,刑事和解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所以即便是重罪,但是如果加害人积极悔过,被害人谅解并愿意和解的,这应当也是允许的。

二、刑事和解的解决方式单一,有“以钱代刑”的嫌疑。虽然法律规定加害人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刑事和解更偏向于用钱解决,赔礼道歉这种精神抚慰并不能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这样,就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做法,这难免会给公众留下为富人立法的印象,有损司法权威。

三、无明确的赔偿标准,增加办案成本。刑事和解的初衷,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悔罪,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所以在办案中,承办人要反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是否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在双方如何进行和解。但是,在协议的履行中也会出现无力履行、恶意不履行的问题。这对检察机关来说,无疑增加办案压力,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对刑事和解应用案件的范围进行相应调整。不应以罪轻罪重加以区分,对于侵害个人法益的案件,绝大部分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衔接,只要是个人有权处分的法益,法律应该不禁止个人进行和解。但是这其中应该有例外情形的存在,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由于特殊身份,则不应该适用刑事和解。

二、将社区矫正纳入纠纷解决方式,刑事和解初衷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以及积极悔过的制度,故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的内容不仅要得到履行,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进行监督,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矫正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同时决定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三、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机制,刑事和解制度面临一个现实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悔罪,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也接受赔偿愿意谅解,但是出现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时如何处理。不和解,对于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得不到从轻处理的机会,和解,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配套的被害人救助机制。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恢复原有状态,是获取被害人谅解的一种途径,赔偿损失不应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惩罚。故为实现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由国家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弥补,由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国家进行救助的前提: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二是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调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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