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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协商民主的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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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协商民主的主人翁
时间:2022-11-23 02:20:26     小编:

对政协职能、地位、作用要有新认识和新定位

我认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顶层设计和治理结构是很清楚的,即中共执政、人大督政、政府行政、政协资政、民主党派参政。在中共的领导下,各方力量都担负起各自的分内责任,共同构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在以上各方力量中,政协是比较容易过界的,倒不是指我们的工作已经过界了,更多的是指思想认识或观念层面上的界限模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容易引起认识上的模糊。

第一,简单把政协比作议会。中国的人大与政协有明确的职能区分。人大的角色中,有几项职权是硬权力,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的听证、评估、询问、质询、调查、审查、选举等,都是法定的制度安排,而政协资政的角色没有也不应该有这些硬权力。所谓资政,就是纯粹的软权力、影响力,不是追求说了算,而是追求说的准,能被决策者所采纳。这一点俞正声同志讲政协工作时已说得很清楚。

第二,政协的三大职能互相转化、互相包含,容易产生政协职权缺位的错觉。党和人大以及一府两院的职权,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唯独政协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我们一直说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其实三大职能在实践中经常是互相转化、互相包含的,参政议政职能尤为突出。因此,不要因政协更多是政治协商的载体而非主体就有政治协商职能淡化之叹,也不要因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职能互相交叉而有民主监督职能钝化之虑。政协的组成和存在本身就是政治协商,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也是民主监督。今后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总格局中的主要职能,就是协商议政,这是政协的主业。把这件事做好了,政协协商民主的价值和功能就体现出来了。如果老是期望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细化到同参政议政职能一样凸显出来,那是吃力不讨好的事。

既然中央已明确地把构建协商民主体系作为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十分强调政协要加强智库建设,这种改革动向也就决定了政协履行职能的新定位:第一,政协是协商民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众多协商渠道中的一个重要渠道,进行民主协商不是政协的专利。当然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地位和作用也是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第二,政协要充分发挥党政决策咨询的智库作用,应当以开展协商议政作为政协的主业。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协商渠道的作用和价值。因此,今后应当把政协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协商机构和民意渠道,不求唯一求专一,在“专”字上下足功夫。比如,精选协商专题、集聚专家资源、开辟专门渠道、打造专业品牌,等等。虽然地位与从前不同了,但政协“戏份”和社会影响力未减,不比权大比民意,今后应在“民”字上多做文章。比如,委员议政更加侧重民生专题,更加侧重平时化、常态化;就重大民意事件发布政协声音;既重视完善协商民主的形式,更重视体现协商民主的民主本质,不做空有形式没有本质的表面文章。

要以主人翁的新姿态适应协商民主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可见,适应新要求的动力是改革创新,目标是实现人民民主。在“协商民主制度”三个构词中,协商是形式,民主是本质,制度是保障。形式固然重要,本质才是重点。因此,我们应从体现民主本质内涵的三个方面――主权、主体、主人――去对应思考如何适应协商民主新常态。

要有主权荣誉感,做到“我有话要说”。我们知道,国家机器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主要是三件事:立法、司法、行政。政协既不是立法、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但对管理国家事务的所有权力都能说上话。通俗讲,就是立言不立法、议政不行政、谋策不决策、表达不表决。可见,政协最大的权就是话语权、议政权。

协商议政的“议”字,足以说明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也足以说明委员主权感的存在与价值。“议”字有几重意思:一是无言不成议,言旁在先,就是首先要说话;二是带言又带义,就是要仗义执言,说良心话;三是左右结构,言义平行,就是要平等说话。政协委员交提案、做发言、写信息、说意见、谈情况,口说笔写,举手拍掌,都是说话。有的人当了一届委员,连一个提案、一纸信息、一篇发言、一次座谈、一点政见都没有,或者是无话可说,或者是有话不说;头顶委员荣誉,却无荣誉感;号称界别代言人,却成了名副其实的“袋言人”……那是要不得的。

要有主体位置感,做到有话好好说。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细胞,也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所谓主体位置感,就是进了政协爱政协,当了委员像委员,身在其位谋其政,协商议政唱主角。

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精英,在政协的舞台亮相说话,应当努力说出精英的水准,既要把话说到,更要把话说好,呵护自家形象,发挥示范效应和代表作用。既要避免雷人雷语雷倒自己,也要注意管住作为名人的“任性”,还要谨防“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讹传陷阱。政协委员还是政治人物,要自觉谋好“政”功能,在协商议政中不说负气话和泄气话,用自己的正能量去影响人、团结人、凝聚人。尤其重要的是,政协委员无论参加哪个渠道的民主协商,都应当设身处地、感同身受提出问题,平心静气、入情入理分析问题,客观实在、有商有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千万不能充当静观者和旁听人;更不能活脱脱像个“在野党”,一味拍砖指责,甚至狗血喷头。李瑞环同志说的“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以及俞正声同志说的“真诚而不敷衍,尖锐而不极端”,很能体现政协“有话好好说”的基本要求。 要有主人使命感,做到说了不白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换句政协的话讲,就是说了不白说。要做到说了不白说,除了制度和体制保障政协话语权外,更为重要的是说话本身的“含金量”。

要说就说负责任的话,不能为说而说、敷衍应付。古语说的“耳听为虚”,比如网上传的、信上转的、听人说的,都要科学分析、理性判断和准确核实,不能随手拈来便是依据;就算是“眼见为实”,我们亲眼目睹的社会“万花筒”,也常常不足为据,当年孔子反省的一席话“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自当铭记于心。

要说就说专业管用的话,不能人云亦云、点水蜻蜓。都说政协是专家库、智囊团,其实并不需要个个专家包打天下、样样都行。应当各有所专、各擅其长,形成建专业之言、谋管用之策的集长优势。如果每个委员都专心“自我修炼”,定能由一家之言,再到专家之言,终成大家之言。这样,做执政党的诤友,做政府的参谋,才够资格,才有底气。

尽管政协委员的职务标识是协商议政,但公民身份始终是国家主人,应以“国家兴亡,我的责任”反求诸己,永远带着主人翁的使命,且说且负责,且行且珍惜。

引领协商民主新发展仍需改革创新

从过去“民主协商”到现在“协商民主”,看似“民主”与“协商”两个构词的简单换位,其实是制度化与法治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意见》明确提出“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的要求,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协商民主无论从内容到形式、从规划到机制、从主体到平台、从深度到广度,都需要继续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探索创新,逐步实现制度化的发展向法治化的升华。

应更加重视体现协商议题的人民性。我们注意到,目前在政协组织的提案办理协商,虽然协商议题(即提案)是以党派、界别、专委会或委员的名义提出,但许多提案的原创者却是民主党派的普通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近几年来,广东省政协在媒体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在更大范围上征询社情民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毫无例外地成为了当年政协提案的重点。这说明建立在广泛民意基础上的政协提案办理协商,较好地体现了人民性原则。但是,目前的专题协商和以各界人士座谈会为代表的界别协商,其议题均由党委、政府和政协来提出,而且,从长期以来协商议题的内容看,明显偏重于宏观层面和经济领域,较少涉及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基本民生问题。不可否认,在民众中、群团里、社会上广泛征集协商议题,还未成为现行协商平台的法定程序。引领协商民主新发展,就应当进一步探索建立以民间为媒介、以民意为依归、以民生为重点的协商议题形成机制,在“协商什么”的基础环节上充分体现民意。

应更加积极探索群众主体参与协商。应当看到,在利益主体越来越繁杂、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利益表达越来越独立的现代社会,只有群众才能真正代表群众。目前局限于委员参商的政协协商,也就很难完全反映和满足各种社会主体的真实需求,的确存在百姓利益被忽视、被转移、被代表的情况,也出现“政府做好事,群众不买账”的逆反现象。改革开放的无数事实证明,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亲身参与和自觉创造,就难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经济发展就将失去活力和源泉,社会和谐就难于顺遂人意。人民首创精神的有效发挥,不仅是经济建设的最大动能,也是政治建设的最大动能。

因此,应当建立民生议题公众参商的新常态,逐步改变参商主体中上层与基层、小众与大众、精英与平民的失偏现状,主动培育和聚合协商民主的民间正能量,在“谁来协商”的主体环节上,充分体现人民性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比如,可以借鉴香港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等做法,政协与电视台或网站合作,开设常态性直播的“议政大厅”,在协商会议准备期间,邀请部分政协委员、政府官员、群众代表、意见领袖出席,对有关议题进行敞开式讨论,并广泛收集屏内屏外、线上线下的各种意见建议;不同层次的协商座谈会都可以视议题需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可在政协社情民意工作基础上,成立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结合议题开展客观科学、原汁原味的民意调查,及时掌握舆情,服务协商之需;政协的调研和视察,应更重视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与基层群众直接对话和访谈交流。

应更加主动改进平等协商的程序。并不追求参商者说了算,但至少说了不白说,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广东近年来探索并出台《政治协商规程》,着力完善协商活动的组织运作机制和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在制度层面确保政协组织及委员说了不白说;还全面实行省、市、县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部门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直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和解决重要民生问题。但目前协商议政中权利、地位、作用、信息、资源及准备等,也存在不对称、不对等问题。一些协商议题,提出方准备时间很长,往往半天会议就通过协商,许多参商者并没有作充分的准备,在协商会上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有的连话筒都没摸到。一些参商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进入平等参商的角色,要么简单地解疑释惑,要么纯粹地表态回应。许多协商会议,没有讨论环节,没有商议气氛,没有观点争锋,没有问题另议。只要议题上过会了,听过发言了,吸收过意见了,就提交决策、付诸实施。协商本是一种民主形式,却往往陷入流于形式的窘境。因此,建议政协在议题征集、议题确定、参商人选、协商准备、上会协商、共识形成、会后公示、成果实施、落实反馈、实效评估等方面完善“怎样协商”的程序,并分别制定各个细节的操作规程,从一个个具体细节上落实《意见》提出的“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的要求,避免出现“不说也当说,说了算说了”的走过场协商问题。

总之,协商什么、谁来协商、怎样协商,以及制度安排、法定程序、条件保障等,都不是说来听、做来看、走过场的,都应为民办实事、协商出实效、各方得实惠。这是认识、适应、引领协商民主新常态的重要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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