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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领域易发多发案件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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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领域易发多发案件的调查研究
时间:2015-07-27 16:58:49     小编:

一、区基本情况

(一)拆迁改造任务艰巨,涉及的面积大、人数多

李沧区在近期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总拆迁面积450多万平方米,其中仅拆迁居民就达2万多户。如何公正合理地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使拆迁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拆迁补偿得到落实,如何赢得拆迁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被拆迁人和征用人这对即对立又统一矛盾,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个敏感带。

(二)外来人员增多,人口状况混杂,人口素质参差不齐

(三)建设工地的治安成为社会新隐患

建设改造项目的开展使得李沧区成为建设工地最密布的地区。由于建设工地较开放,密闭性差,如上面所说的人员复杂,来自五湖四海,形成多个小团体,有些人抱着临时观念,得过且过,从而管理难度大,在加上教育跟不上等现状,打仗斗殴、黄赌毒、偷盗等案件的频发区域。工地宿舍、工程设备、原材物料的被盗现象成为社会治安的新隐患。

二、主要犯罪类型分析

(一)权力滥用型犯罪

这一类是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这一类犯罪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是应当从严惩处的一类案件。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某、左某滥用职权一案,是在这一背景下滋生的腐败典型。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薛某历任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审判员、少年审判庭审判员。期间,薛某伙同被告人左某等人,采用虚构民间借贷纠纷等方式,伪造证据、违规受理案件、违反法律程序出具民事调解书,致不符合青岛市房屋管理部门的分户标准的房屋分户,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2627678.44元。最终李沧法院判处薛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四年;左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二年。在这一类型犯罪中,具备两个特点:一是权力性。利益的诱惑带来权力的滥用,在政法部门发挥其调控功能的同时,对权力监控尤为重要。这类犯罪的主体具有权力性,对社会资源有着一定的控制力,一旦方向的失控将会对社会、对人民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二是需求性。此类犯罪所带来的利益有着潜在的市场需求。拆迁甚至成为一些人发财致富的机会。在拆迁的过程中,合法的利益要严格保护,违法的利益要严厉打击,做到“科学拆迁、依法拆迁”。权力滥用型犯罪的这两个性质,决定了其危害之大,影响之坏,成为应当重点预防的一类犯罪。

(二)暴力侵权型犯罪

对于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暴力事件,办案人员应当准确识别群体性事件中普通民众与极少数犯罪分子的区别,以“区别对待,缩小打击面”,对普通民众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仇恨、减少对抗;对暴力事件中的黑恶势力,则应从严处置。高效率、高质量的办结这类案件,及时消除社会影响,防止事态扩大,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张某等5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是对拆迁过程中黑恶势力的打击。被告人孙某某等人承包青岛市李沧区桃园村旧村拆房工程,后孙某某、张某、刘某、王某某几人将未与村委签订拆房协议的村民房屋强拆,总共造成房屋及室内部分物品损毁,共价值人民币80419元。这种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被拆迁群众与拆迁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不利于群众理解和贯行拆迁政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落实拆迁计划,反而使拆迁群众误读政策,真正的政策实惠无法享受。

(三)扰乱治安型犯罪

去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案发地点在建筑工地的盗窃案件数量增多。以盗窃建筑工地设备、工地宿舍为主,这为我们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发现新的薄弱点。例如:盗窃小区工地设施、电缆、盗窃工地单元楼设施、盗窃建筑工地工人宿舍等。此类盗窃案件与一般的盗窃的不同在于,案发地点具有临时性、开放性,因而安保防盗设施不健全,成为犯罪份子盗窃的新目标。由于这些地点是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被盗设施造成毁坏,甚至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引发严重后果。所以在我区进行大面积改造施工的时期,应对建筑工地的安全加强管理,保证社会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工程的安全进行。

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防范重点工程中职务犯罪要靠“严”

职务犯罪,特别是重点工程中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对该类犯罪的态度应当是一个“严”字当头。首先,要严格统计复核制度,设专人对征地和动迁住房丈量面积的所有数据逐一复核审查,统计和复核两个岗位严禁由一人兼职。其次,要建立由监察、纪检、审计、法律顾问参加的拆迁工作投诉咨询小组,定期接受拆迁对象对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投诉和具体政策的咨询服务。再次,要公开办事制度。对丈量土地和房屋面积计算标准、房屋设施折旧和估价方法、旧房拆除费用等情况及时公布,公开动迁安置房及现金折算分配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最后,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及政策培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廉政建设长廊的教育警示作用,让广大干部从思想深处明白手中权力的来源和用途,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防范重点工程中暴力侵权犯罪要靠“法”

(三)防范重点工程中扰乱治安型犯罪要靠“治”

我区大量的项目建设工地给我区的治安环境带来考验,因此如何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李沧区,是这一时期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这需要政府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建立治理措施,减少犯罪率。首先,加强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建设。一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另一方面要健全防偷盗的设施,增强工地的封闭型管理。其次,通过建立外来人口的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口情况的掌握,从而对外来人口犯罪进行有效预警,保留刑事案件的破案线索。最后,防范重点工程中的扰乱治安型犯罪不仅要“治”,还要“标本兼治”。拆迁过程中的利益体多数为普通的群众,其本身并不是犯罪的潜在群体,只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在利益驱使或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才会激发犯罪行为的产生。因此,在治标的同时,更要治本。一旦犯罪之后由法律来制裁这是治标,而治本需要从源头上找到矛盾点,从而消除矛盾,这需要在拆迁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与群众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民意得到畅通的表达,使政策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贯彻,最终在李沧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赢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创造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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