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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正确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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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正确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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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治与法治的形成和发展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形成于战国时期。法家是中国历史上主张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在法理学方面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难能可贵的。

德治思想起源于西周。范文澜先生说,商是“尊神文化”,周是“尊礼文化”。这个礼的实质,就是西周初年,周公摄政,在其统治下,推行的是上下等级严明的典章制,维护的是君臣宗法,这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能更有效地巩固天子的统治,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的正处理

(一)德治是法治的补充和完善

“以德治国”这一重要的命题由江泽民同志提出,其建立于“依法治国”深入实践的基础上,是-对其全面、深层次探析的表现,是对“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完善和补充。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中,无产阶级及社会主义道德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这一层面看来,“以德治国”更是我国优秀文化的积淀和继承,最终促成了历史继承与时代发展的统一,对于我国的国家管理意义重大。“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强调和加强,在其实施过程中,惩恶扬善表现得较为直观,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最终使得人们的道德价值判断得到不断的强化,强调其劝善本质,使得人们扬善的自觉意识可以得到有效提高,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将法治和德治分裂开来,最终导致的结果便是整个社会的失范,从而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

综合当前社会的发展现状来看,在社会管理中,法与德均属于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具体说来,道德的实施更多的依赖于传统力量及社会舆论的自觉维护,而非国家所实施的强制力,而对应的法治,则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旨在强迫人们去遵守,综合而言,社会主义道德的保证,是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要前提,而人则是执行法律的主体,就执法者本身而言,若其道德水平低下,显然更易于滋生腐败的土壤及谋私现象,不利于国家及社会稳定,更易于出现谋私现象。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法治与德治得到共同的促进,在合力保护合法行为及制裁违法犯罪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地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所以,法律规范必须得有道德作为基础,此外,二者实施时,后者的状况会影响到前者的发展,于法治的实施而言,道德水准越高,法治才会更完善,二者相互促进,所以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效结合,才能真正意义上促进治国方略的完善化发展。

(三)德治和法治紧密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国走的是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此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政治,也具有了浓郁的中国特色,其基础是人民当家做主,并在此前提下有效结合德治与法治,引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当前发展的大环境下,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有效统一起来了法治与德治。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使得国家的相关事物得到有效解决,经济经济文化事儿等得到有效管理,完善开展各项重要工作,使得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及法律化得以实现,进而确保其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及看法而改变;管理发展过程中,要有效结合德治,使得人们的心中可以积聚起相应的优良传统,人是法实施的主体,这就显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等与其道德状况息息相关,并对其遵纪守法的水平和程度具有决定性作用,基于此,在当前发展中,应当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在依法行使权利制约机制完善腭前提下,使得对权利的运行监督得到有效加强,使得对应的廉政建设法制化,此外,为了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应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确保其能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办事,抵制和破除以权压法、重权轻法等行为。最后,在对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方面,应促进其对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的了解度,明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中搞好法治与德治的民主政治得到真正体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中,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必须在明确德治和法治的优势及长处的前提下,有效结合起二者,使其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发挥自己的效用,真正意义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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