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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初探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03 00:44:42
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初探
时间:2023-03-03 00:44:42     小编:

摘要:本文通过对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各环节中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探讨,认为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市场可行且能提高投资效益,并与国际做法接轨。

关键词:工程造价 招投标 工程管理

所谓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又称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行采用的建筑工程招标法。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最低价中标法在中国建筑工程招标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国建筑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提供有利条件。

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让所有投标人得到充分竞争,可取得明显的投资效果。由于市场的误导,利益的驱动和投标人对政策文件掌握欠缺,他们为了承揽工程,常常使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成为绝对低价中标法,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引起了纠纷,影响了项目投资的收益。通过了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使项目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一、 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好“前期关”

勘察设计,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标的前提。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我们看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更改设计、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施工边更改,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中标价完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二、 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

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漏的,招标人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 完善评审最低价中标制度

1、更新理念,积极推进评审最低价中标制度。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发展期,市场发育的不够成熟,相应配套措施和中标后管理的滞后,使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起不到积极作用;也由于工程招标关系工程建设各方面利益,评标办法的改变,利益随之改变,因而引起社会对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疑虑和异议。所以要推行这一制度,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2、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共担体系。采用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工程一般获利较微薄,降低了投标人的抗风险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烂尾”。为了避免各种有意无意产生的风险,应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立法规定所有参加国有资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同时要求招标人也必须提供支付保函。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作为推行评审最低价中标制度的先行者。保证国有资金的高效使用,不仅是保护国家利益,也是保护人民利益。这是社会的共同愿望。为此,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首先推行评审最低价中标制度。推行这一制度,在所有投标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评审最低价中标的项目,以保证项目得到切实实施和完成。既让投标人获取应得的经济效益,也让项目及时发挥社会效益,取得效益双赢。同时以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突破口,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向全社会推广。

4、实行评审最低价中标制度,应强化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管理。招标的过程就是合同谈判过程。从合同法和招标法的规定来看,发出招标文件等行为本身属于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投标即成为要约,一旦确认中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成为招标投标双方签定合同的依据,双方均不得随意改动。

四、 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

评标时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确需进行技术标评审的,一般只进行符合性审查。进行商务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委必须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可信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以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经评审合理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第

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五、 加强评标过程及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1、对实行评审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及评标委员会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实行经评审最低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行为,杜绝因低价引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六、 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理关”。

投标人最低价中标后,能否按投标文件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除采用履约担保这一经济约束手段外,着重取决于施工阶段的实施。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各级监管机构加强中标后施工阶段的跟踪管理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对大部分业主来说,由于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水平的限制,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实时、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成功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力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监理力量跟不上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充实人员。

通过对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和执行、施工过程、结算过程等工作的严格管理,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符合国际通用做法,有利于建立国际化建筑市场;有利于合理节约项目投资;强化企业成本分析,促进施工企业发展;增强廉政建设,防止招标投标市场的腐败行为;有利于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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