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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起诉书篇一
判令被告1、被告2支付工程结算款____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______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组织机械设备、人员按照合同于____年____月底圆满交工。交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支付____元后,时至今日仍欠原告_______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判所请!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二
被告: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xx
1、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货款;
2、请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欠款利息及违约金;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xx年xx月至xx月,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多次从我公司采购产品,其所购总额为213,050元,10月20号曾电汇还款20,000元,现所欠余额为193,元(大写:壹拾九万叁仟零伍拾元整)至今尚未付清。
从今年5月至10月,xx向我公司采购产品,所签订合同共13份,签订金额213050元,我公司均已发货,具体明细可见于所附对帐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供货周期为7—15天。
x月x日,我公司将已发货物增值税发票38300给xx,xx月xx日公司提出发票上有文字错误,要求调换发票,我公司即重开发票并派员工于洁送到xx办公室。
x月x日,我公司收到xx公司xx日号采购合同,我公司经考虑进行了发货。
此后,xx又少量多次向我公司发出订单,我方均积极配合,及时发货。以上事实均有购销合同及对帐单可证明。我公司的发货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司在杭州上城区设立的办事处交货;二是通过中诚快递交货,有快递凭证;三是通过杭州东站的长途汽车带货。发货的次数及数量均可查证。
我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渠道向xx催款,但都索要未果,且xx公司缺乏诚意合作的态度。现有催款函2份以证明我公司积极行使权利。
x月x日,x月x日,我公司总经理王一真两次到xx公司为欠款事项商谈,xx货款下浮12%的要求,现有xxxx年x月x日要求xxx有限公司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予以证明。
为此,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求贵院支持。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三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xxx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四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五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x元。从到期之日起(xx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xxx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x县人民法院
附:借条复印件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六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09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xxxx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与《xxx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七
原告:
法定代表人:
住址:昆明市人民西路643号
被告:
被告:
被告: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为主张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67139元;
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20xx年5月14日共同向原告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经原告审查授权循环贷款额度220万元,额度有效期5年,被告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并与被告签订《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1.被告向原告贷款220万元;2.借款期限12个月,循环额度期限5年;3.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计收利息,利率上浮30%,以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4.合同还约定了如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原告有权解除该贷款合同,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5.被告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房屋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6.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7.双方还约定了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李海辉支付了220万元的贷款。然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仍未能引起重视,继续逾期还款。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后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具状人:
x年8月14日
追讨欠款起诉书篇八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xxxx年xxx月份经xxx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xxx县xxx乡xxx
开户银行:xxx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xx
被告单位(全称):xxx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xxx市xxx路xxx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xxxx年xx月xx日,x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xxx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xxx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xxxx年xx月xx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元。甲方虽然承担了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教学楼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三幢楼均经xxx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xxx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元。
从xxxx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xxxx年xx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x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