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消协要全面发挥“五大员”作用 文章作者:大海一针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7月12日19:15 县级消协要全面发挥“五大员”作用 潘京宜 陈云毅 《消法》第32条所规定的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是我国法律对各级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定位。结合县一级消费者协会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县一级消协应注重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当好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五大员”,才能全面实现职能到位,开创维权工作的崭新局面。
一、
一、提高宣传效果,当好法律法规“宣传员”。法律、法规宣传是县级消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每个消协工作人员在维权实践中,都应自觉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
在宣传活动中,一是要求面广。充分发挥基层消协分会的作用,把宣传的触角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延伸到居委会和村民小组。
二是要求声势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告媒介等多种方式。
三是参与者要众。组织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上下同心,左右协作,共同奏响消费者维权宣传的交响曲。
二、明确消协职责,当好消费者“服务员”。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和其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相比较,消协更应该体现服务消费者的义务性。当好消费者的服务员,为消费者服务,对各级消协来说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当好消费者服务员,为消费者服务,不仅要求当消费者提出要求时,消协有义务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还要求消协充分发挥自身信息资源,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台、举办宣传专栏、通过新闻媒体发出消费警示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的消费信息。
三、参与市场监管,当好市场“监督员”。消费者协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最重要手段就是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
这就要求我们县级消协首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活动,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通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行政干预。其次,积极参与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活动,使新闻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第三只眼”。
再次,积极参与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听证会等活动,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 四,认真受理投诉,当好消费纠纷“调解员”。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千差万别,有的投诉涉及金额较大,而有的投诉涉及金额并不大,消费者不愿花太多的金钱和精力去打官司,只是因为和经营者发生了争执,抱着“出一口恶气”的想法到消协投诉。因此,消协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要尽量做到接待投诉要热心、调查取证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耐心,为消费者办事要诚心、调解问题要出于公心,使消费者真正把消协当成自己温暖的“家”。
五、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和群众“联络员”。消费者协会要积极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担当桥梁作用,及时迅速地将群众的呼声、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和建议。
这样既使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政府“靠山”,又为建立责任型政府做出了贡献,提高了消费者协会在政府心目中的地位,扩大了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扮演好“五大员”角色,是消协工作得到政府和群众支持的关键所在。
县级消协只要切实行使法律赋与的职责,保障职能全面到位,就一定能够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山西夏县工商局 电 话:0359-8532701 邮 编:044400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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