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商卫生行业形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1)总体要求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工作原则
通过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抓好各项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防控长效机制。
二、 建立机构
为了做好工作,特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组长:井钊
副组长:张清灵
成员:梁会侠、吴晓娥、石秀侠
三、 重点工作
1、 领导和有工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
2、 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等行为
3、 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
四、 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 动员部署(4月-5月14日)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 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5-10月底)
1、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首先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教育职工分清是非,树立正确价值观、利益观,增强拒腐反防变的能力。其次,集中全力,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第三深入开展学习朱翠芳通知先进事迹,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新风尚。
2、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中、省、市、县要求和有关法律政策,认真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等行为。
(三) 建章立制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健全我院人事、财务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药品价格,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2)完善财务制度,严禁科室设置“小金库“。
(3)完善处方管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
2、 认真整改。针对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检查总结。年底总结工作。
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对在专项工作中出现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坚决查处。在大厅醒目处,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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