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疫情防控升级 多场大型演唱会音乐会延期或取消篇一
首先,新冠、流感等病毒均可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当人说话、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病毒会随飞沫排出到空气中,研究表明,在重力的作用下飞沫从人体口鼻排出到落地的水平距离一般在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的人,如果吸入含有病毒的飞沫,则有导致感染的风险,所以建议在公共场合,人与人之间至少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其次,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等权威公共卫生机构均将保持社交距离作为公众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要公共卫生举措。
1米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数字,研究已证明,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这种含有病毒的小颗粒可以在室内环境扩散到更远的距离。在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保持的距离越远,风险就越低。
因此,在室内、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对密闭的空间,应保持更远的社交距离,与此同时还应采取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感染风险。
哪些场所一定要保持“一米线”?
在疫情防控中,有很多场所需要特别落实好1米线。
商业场所:商场、超市、酒店、菜场等,在购物、结账时。
公共场所:银行、医院等,在检测核酸、候诊、接种疫苗排队时。
人流集散区域:地铁、公交、机场、车站、码头等,在排队乘车、候车时。
工作场所:会议、办公座位相互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单位食堂排队就餐,用餐期间不扎堆、不攀谈。
除了保持“一米线”,还要注意什么?
科学佩戴口罩,坚持勤洗双手,经常开窗通风,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使用公筷公勺……这些都是做好个人防护的“好伙伴”,时刻要记牢,一个不能少。
疫情防控升级 多场大型演唱会音乐会延期或取消篇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疫情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疫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指南贯彻实施的宣传指导,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演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疫情防控升级 多场大型演唱会音乐会延期或取消篇三
无疫情地区不限制演唱会人数真是太好了!又可以看演唱会了!官方无疫情地区不限制演唱会人数怎么实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官方无疫情地区不限制演唱会人数怎么实行,以供参考,欢迎大家收藏并分享哟!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疫情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疫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指南贯彻实施的宣传指导,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演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为什么是保持1米社交距离?
首先,新冠、流感等病毒均可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当人说话、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病毒会随飞沫排出到空气中,研究表明,在重力的作用下飞沫从人体口鼻排出到落地的水平距离一般在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的人,如果吸入含有病毒的飞沫,则有导致感染的风险,所以建议在公共场合,人与人之间至少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其次,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等权威公共卫生机构均将保持社交距离作为公众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要公共卫生举措。
1米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数字,研究已证明,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这种含有病毒的小颗粒可以在室内环境扩散到更远的距离。在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保持的距离越远,风险就越低。
因此,在室内、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对密闭的空间,应保持更远的社交距离,与此同时还应采取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感染风险。
哪些场所一定要保持“一米线”?
在疫情防控中,有很多场所需要特别落实好1米线。
商业场所:商场、超市、酒店、菜场等,在购物、结账时。
公共场所:银行、医院等,在检测核酸、候诊、接种疫苗排队时。
人流集散区域:地铁、公交、机场、车站、码头等,在排队乘车、候车时。
工作场所:会议、办公座位相互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单位食堂排队就餐,用餐期间不扎堆、不攀谈。
除了保持“一米线”,还要注意什么?
科学佩戴口罩,坚持勤洗双手,经常开窗通风,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使用公筷公勺……这些都是做好个人防护的“好伙伴”,时刻要记牢,一个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