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实施大开放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市的经济总量仍然偏小、市场化程度偏低、发展资金短缺,制约着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此,培育、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也是推动资产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省产权交易所**办事处就是顺应这一需求而设立的。
**省产权交易所作为**省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调节功能、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设立**省产权交易所**办事处,是我市与**省产权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先进的管理模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灵敏的信息网络体系,促进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促进国有、集体资产合理流动的有益尝试;是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治理商业贿赂、防止腐败,规范和方便我市产权交易的客观需要。
今天,**办事处挂牌成立,虽然相对较晚,但很有意义、非常必要,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产权交易工作的省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产交所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办事处将受省产交所的委托,在“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和财务结算、统一交易凭证”的原则下,代行本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业务的有关职能;今后,全市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都必须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推进**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积极支持和配合办事处开展工作。
一是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推进产权转让的市场化运作。各级、各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要进一步明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必须彻底改变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和地区限制,使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平台上实行合理的配置,有效地连接市内外、省内外以至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水平。
二是要进场交易,切实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工作。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可以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集体产权的合理流转,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场外交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们要以**办事处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产权进场交易”和“源头治腐”的有关规定,促进全市国有、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否则,工商部门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资部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国土和房产部门不能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对违规交易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起监察职能,及时检查、查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产权交易的有关政令得以畅通,做到令行禁止。这些要求都是强制性的,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务必自觉遵守。省纪委转发过中纪委的一个通知,要求商业性土地出让必须公开拍卖,不经过公开拍卖的,有问题、没问题都视为有问题进行查处。我觉得这很有道理,这个“有问题”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可能个人有中饱私囊等问题,另一个是即使个人没有中饱私囊等问题,但是没有按规定做到“必须公开拍卖”,也是“有问题”。我市产权交易也应该提这个要求,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省产交所**办事处交易,否则都视为有问题。
三是要依法交易,逐步规范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的运作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发展、合理引导、完善服务、促进流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确保产权交易集中、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地进行,树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权威性。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和行政服务中心都要切实负起责任,监督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按照信息公开披露、公开挂牌、竞价交易等规则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市场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的所有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依程序规范运作。
四是要加强合作,努力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格局。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等,都是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直接参与者。为了保证产权交易公平、公正的进行,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行业合作、协调和指导,确保我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