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文件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特制定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县区在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制度、职责,确定辖区内各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物资,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调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验收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进度,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目标考核奖惩
对未完成人口普查目标责任工作任务或完成较差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或直接追究被考核方的领导责任。
三、本责任书统一由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县区考核标准
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考核设底分100分,上不封顶,各阶段附分值如下:
一、宣传阶段(16分):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做到乡村、城镇人人皆知人口普查。
二、信息的报送(10分):
6月—8月,每月4篇;9月—12月,每月6篇
三、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32分,每小项4分)
(1)人口数差错率<4‰ 合格
(2)出生人口差错率<5‰ 合格
(3)死亡人口差错率<5‰ 合格
(4)性别项差错率<4‰ 合格
(5)总记录项目差错率<3‰ 合格
(6)年龄项差错率<10‰ 合格
(7)地址项差错率<1‰ 合格
(8)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0 合格
四、快速汇总阶段的质量验收(10分)
(1)汇总项目的差错率 合格:为0
五、编码工作的质量验收(32分,每小项4分)
(1)短表验收的户记录差错率<1‰ 合格
长表验收的户记录差错率<1‰ 合格
(2)短表验收的人记录差错率<1‰ 合格
长表验收的人记录差错率<1‰ 合格
(3)性别码差错率<1‰ 合格
(4)年龄码差错率<1‰ 合格
(5)行业码差错率<1‰ 合格
(6)职业码差错率<1‰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