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依法治校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特点,强化学生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教学工作人员制定下列责任:
一、按教导处的课程分工履行安全职责。任课教师自上课至下一节课上,承担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经部门领导同意,教职工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导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
三、未经教导处同意,教职工私下互相调课的(制度是不允许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实际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四、早读、上午第二节课、下午第五节课的教师负责与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的交接手续。否则,谁未履行职责,谁承担安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条款上未尽事宜,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此责任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课任教师签订,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领导:
责 任人: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