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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篇一
您好,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为进一步改善园区居住环境,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空间,xx花园社区在园区内组织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家园”植树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x年3月12日上午9:30分
二、活动地点:
xx花园社区居委会楼下集合!
欢迎您踊跃参加!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篇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的工作要求,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办法》和《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我区将广泛开展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居住在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履行植树义务。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各单位可采取“以资代劳”和“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两种形式完成尽责任务。因我区义务植树基地立地条件差,栽植、管护等困难较多,栽植树木较难成活,为保证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倡导各单位采取“以资代劳”,由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其完成植树任务。
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截至年12月31日前实有适龄公民人数的统计工作,于3月10日前将年参加全民义务植树人数统计表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干部职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及其他无业居民的义务植树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安排辖区内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统筹安排好全区义务植树活动,请各街道务必于3月2日前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报两个义务植树地点,并在4月20日、4月30日前分别将各自义务植树完成情况及年度全民义务植树进度统计表,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区教体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市绿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年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年“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方案》,通过建设校园环境、开设“绿色讲堂”、组织爱绿护绿征文、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校园绿化活动,把校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的生态校区。各相关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建设绿色校园活动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区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在4月20日前到指定的区域,每人完成栽树3—5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工日的绿化任务,包栽包活包抚育管理,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具体相关事宜请于3月20日前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实行以资代劳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以资代劳费。缴费时间:年4月10日前;缴费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农林局窗口。所缴以资代劳费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义务植树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完成尽责任务的单位,经验收合格,持《全民义务植树登记证》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公章,作为完成尽责的依据,同时将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附件4)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85%的,区绿化委员会将责令植树单位自备同品种同标准苗木补植,直到合格。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绿化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全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我县国家公园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xx年2月3日(正月初七)-3月12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义务植树月"活动,现将制定活动方案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义务植树月"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时间为春节上班第一天(农历正月初七)。
2、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时间为2月3日-3月12日。
3、全国"义务植树节"活动,时间为3月12日。
1、各乡镇和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可形式多样,如种植公仆林、村庄风景林、子孙林、爱情林、希望林等。
2、义务植树的地点可选择山地、村庄、河道、公园、房前屋后等。种植树种以珍贵、彩色和阔叶的乔木树种为主。
3、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要按照每名干部职工种植3棵树(其中每名党员干部种植10棵树)的要求,确定植树人员和规模;各乡镇要按照每人种植1棵树(其中党员干部种植5棵树)的要求,确定植树人员和规模。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植树任务归口到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方案。团县委和妇联要组织广大青年和妇女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建立"共青林"和"三八林"植树基地。各乡镇要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植树点,开展一次义务植树活动。
1、春节上班第一天机关义务植树活动
(1)活动时间:2月3日(正月初七)。
(2)参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2、"义务植树月"和"3˙12"义务植树节活动
(1)活动时间:2月4日-3月12日。
(2)参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行政村及部分群众等。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篇四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为进一步改善园区居住环境,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空间,万达物业于xxxx年3月12日(星期六)在园区内组织一次命题为“种植亲子树”的社区文化活动。
本次活动由管理处提供树苗的品种明细,业主可根据个人喜好进行认领并为树苗取名,在活动当日由业主及家人亲手种植并悬挂树名标牌(树名标牌由管理处统一制作,标牌可备注业主姓名),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
报名条件:业主和孩子(或爱人)共同报名,每户仅限一棵;
活动目的:
1、完善园区绿化环境;
2、培养孩子良好的环保意识,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
活动时间:xxxx年3月12日14: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xxxx年3月9日
报名电话:(略)
xxxx万达物管
xxxx年2月25日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篇五
区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和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xxxx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长绿[xxxx]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长沙市义务植树基地管理办法》和《长沙市造绿大行动xxxx年度工作方案》(长造绿[20xx]1号),推动我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持续开展,进一步掀起新一轮植树绿化新高潮,建设幸福雨花,打造美丽家园,区绿委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坚持绿色发展,共建两型家园”为主题的xxxx年“3.12”义务植树活动:
1、全市部分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和两型达人代表
2、雨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职工
3、雨花区驻区单位、社会团体、家庭的适龄志愿者
(一)、雨花区环保中路及周边道路义务植树基地植树
时间:xxxx年3月12日8:30—11:30(如有大雨则顺延)
主题:“坚持绿色发展,打造最美雨花”
主办方:区绿委办区园林局
地点:雨花区环保中路{万家丽路—金海路}(汽车南站806公交车到金海路下即到)
方式:建设林荫大道,打造品质雨花。结合环保中路及周边植树基地情况,按照三年造绿大行动的标准进行绿化提质改造,通过义务植树和苗木养护的方式逐年打造成林荫大道。3月1日起,区绿委办将根据植树基地面积和树木数量等接受社会团体的适龄志愿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8日,最终确认参加的团队请(如遇下雨,自备雨具)于3月12日上午8:30以前赶到植树基地现场,由工作人员带队进入基地植树。
(二)、雨花区跳马镇关刀村夏石港组义务植树基地
时间:xxxx年3月10日9:00—11:30(具体时间视天气而定如遇大雨则顺延)
主题:“坚持绿色发展,共建两型家园”
主办方:区两型办区绿委办跳马镇政府
地点:雨花区跳马镇关刀村夏石港组洞株公路边(环保大道往东直走至一丁字路口右拐约30米再左拐上洞株路,沿洞株路直行约6公里即到)
方式:保护生态绿心,两型志愿同行。作为两型主题植树基地,雨花区跳马镇将组织全市部分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和两型达人代表参加植树,并根据植树基地面积、树木和工具数量等,3月1日起接受部分社会团体的适龄志愿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8日,最终确认参加的团队请于3月10日上午8:30以前赶到环保大道与洞株路交界处东北角(交通工具自备,如遇下雨自备雨具),统一带队前往植树基地现场,由各团队领队统一到报名点报到领取工具再由工作人员带队进入基地相应区域植树。
(三)社区义务植树
时间:xxxx年3月5日—30日
主题:全民植树增绿共建美丽家园
主办方:各街道
地点:各社区内
内容:1、结合三年大造绿和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由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进行爱绿护绿宣传和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择空补绿等义务植树活动。社区植树活动将纳入绿色示范社区考核范围。
2、所需树苗由社区自行安排。
(四)xxxx年3.12植树节宣传周活动
宣传点:1、劳动中路东塘友谊商城前坪
2、跳马镇关刀村夏石港组洞株公路边
3、各街道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宣传优势,结合橱窗、板报和横幅等社区力量,在植树点发放园林绿化宣传资料、《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和《长沙市三年造绿大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日期安排:xxxx年3月10日—18日
宣传主体:区绿委办区园林局各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