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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分包合同篇一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某某工程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的弱电系统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内容:弱电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管理、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但除弱电系统各楼层主桥架、垂直桥架、广播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道外。水系统阀门、传感器的安装由总包负责(产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rmb¥:元 )
其中:
设备价:整(rmb¥:元)
工程管理费、安装及系统调试费造价:整(rmb¥:元)
三、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工期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由于非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将延误的原因和需延迟的时间书面上报总承包人审核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若由于本分包人的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违约金标准为: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质量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八、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该分包工程款项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 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方公章且分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一、合同见证及其他
建设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但这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本合同中涉及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确认的事项或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事项或建设单位股东指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等涉及建设单位的约定,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工程内容:安防布线系统设备、材料及布线辅助材料供货与安装工程;
2、 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设备材料及辅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
第三条 设备安装开工和竣工期限
1、 本承包工程的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竣工日期为工程开工后*周内。
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
(1) 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造成的工期变化,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 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工期改变;
(3) 不可抗力;
第四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 承包方式:采取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各系统的工艺设计,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发生的重大变更造成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不包含室外安装立杆。
2、 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详见附件一)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 由于甲方通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2) 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20xx元(不含本身)以上。
(3) 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给予答复。
(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条件。
2、 负责提供一间带门、锁的房间用于乙方库房。
3、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进行施工工作。
4、 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5、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7、 负责甲方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乙方责任:
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2、 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3、 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合同要求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 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6、 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货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合同附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厂家供货,并符合规范及系统功能要求所规定的种类标准,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乙方工程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开箱检查,依据供货单、装箱单清点数量。设备的型号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合同一致。材料、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乙方应负责关税、商检、报关和报关后的提货、运输和保管,并运至本工程现场,上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设备,设备费及工程费详见工程报价清单(见附件,并与本合同一起盖齐逢章为准),此清单是验收设备和工程材料的一个依据。
第七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本承包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优良。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本合同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1)yd/t926.1-1997标准,yd/t926.2-1997标准;(2)iso011801标准;(3)eia/tia568a标准;隐蔽工程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现场监理签证不得隐蔽。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有关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之日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于一年内向甲方提供维修保证书及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一年后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终身维修(只收成本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内进行维俢。
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经调查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开工前预付30%,竣工验收后付70%。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文件及解释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合同条款及附件(设备清单);
双方签订的洽商变更单、工程记录;
国家关于施工合同管理及确定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
上述文件应能保持一致或互为补充说明,当发生歧义或模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甲、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全部或部分地)做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 其它
本承包工程不允许转让和非法分包。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全部价款和签订保修协议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篇三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弱电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完毕,预付工程的30%。
2、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付总工程的70%。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xx年 月 日进场,到 20xx年 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7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7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方: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如果质量等级低于质量标准,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如出现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或多处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后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后三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以上总金额的组成: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0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0月 日
工期延误责任: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及承诺等相关文件中约定的施工方工期延误责任执行。如果系建设方的原因,乙方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建设方提出签证或索赔,甲方应予配合。 因乙方的原因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建设方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甲方投标文件、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在上述文件、合同中承诺建设方且与施工承包方有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条款,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与施工方有关的建设方和监理的指示,乙方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如建设方和甲方需增加工作内容,乙方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如建设方和甲方需增加工作内容,乙方应等同于本合同中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予以执行。
八、承包结算
1、全费用承包造价=工程造价(含税)×(1-税率)-其他费用(主管部门收费和甲方配合成本费等)
2、全费用承包造价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结算价,除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税、费由甲方交纳外,工程中的所有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造价为甲方与建设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本工程代扣国家税收及甲方材料采购配合、协调、技术支持、管理等成本费率为20%。结算工程款时乙方提供全额材料发票。
4、甲方与建设方竣工结算金额确定后,甲方与乙方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5、签约及施工过程中需要缴纳给建设方和总包方的费用(如履约保证金等)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
1、甲方在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收款比例扣除甲方成本费、履约保证金、代扣代交各类税费、水电费及其他应扣款后,在余款范围内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相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2、如因建设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退还工程保修金的时间,甲方也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乙方自行承担应延期报送各类付款申请、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导致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应当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开支,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十、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及工程履约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2、乙方需在每月25日(或根据甲方施工合同要求)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和施工月报各五份,每周五提供下周的周进度计划及乙方的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并配合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施工过程记录及时办理签证及联系事宜。因乙方原因延迟报送或未尽到配合义务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由乙方承担。
3、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甲方可随时按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不按规范标准执行和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有损建设方和甲方利益以及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责令整顿、整改直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已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造价15.00%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保管、收集、整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所有技术资料、施工图纸、检验和试验报告、协议、签证、会议纪要、往来文书及送达回证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均需按甲方资料归档要求装订成册转给甲方审核存档。
6、本工程项目印章由甲方派人员保管或乙方指定专人保管,签订印章保管责任书明确用印范围及流程,并建立完整用印登记制度,本项目章不得用于与实施本工程无关的事宜,所有合同类用印均需得到甲方公司单独授权方为有效。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用工合同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或其他合同。如果违反约定引起诉讼、仲裁的,乙方除承担裁判文书确定的由甲方履行的义务外,因此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诉讼成本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因项目施工而雇佣工人,应自行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操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依法缴纳各种用工费用,按时结付工人工资,并将雇佣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附身份证、务工证、操作证、暂住证复印件)。乙方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工资每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工人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代其直接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受到建设单位/总包方索赔及/或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罚款,并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造价15.00%的履约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先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与甲方结算完成及向甲方付清全部与承包项目有关的应付款项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四、本工程的供应商材料款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如有供应商向甲方索要材料款等款项导致纠纷的,
甲方如同意代为支付的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进行支付,并乙方需向甲方按该款项的2倍承担违约金。
十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返工费、误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创建治安、防火、防盗、用工伤亡事故等)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纠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相应制约措施,以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七、本合同中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建设方对甲方的各项违约处罚,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在与甲方、发包人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及发包人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违反保护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为甲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或设计、采购的材料设备、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太仓市人民法院仲裁裁决。
二十二、本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二十三、"本协议(或者合同)"内容以打印文本所述为准,任何"手改涂写"均无效。
二十四、附言
1、乙方承诺因本合同项下工程导致甲方向业主/总包、第三人承担的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罚金、赔偿金等款项及甲方所承担的行政部门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自乙方任何一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甲方内部规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对于甲方的各项内部规定均已了解)对乙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或进行罚款,甲方可直接自乙方任何一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一旦提供虚假发票,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授权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篇五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州 弱电工程
2、 工程地点:杭州市 街道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将 弱电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程包含下列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巡更管理系统。
二、 工程时间和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以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三、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价以《 弱电工程预算清单》为依据。本合同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包括完成工程的所有费用。
2、 因甲方要求增设设备和材料数量以工程联系单为准,设备和材料单价参照市场信息价,且同比例优惠,作为工程总造价的决算依据。
四、 付款及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设备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 施工环境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时造成甲方基建设备损坏,需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3、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完成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为乙方施工提供必备的环境条件。
六、 设备和材料
1、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设备和材料都是全新的合格品,并附有完整的随机资料。
2、 乙方若使用替代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过甲方同意。
3、 工程实施变更中所发生的设备和材料增减,以联系单和竣工图为准。
七、 工程质量
1、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经甲方确认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八、 检验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记录。
2、 乙方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并且乙方完成了设计方案书中的规定检验内容后,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提交甲方:竣工图三套、操作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场签收,并组织验收,若通过验收则出具终验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九、 工程决算
根据第三款办理竣工决算。
十、 培训
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二人。甲方要求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熟练操作及管理本系统的能力。
十一、保修和维护
1、 乙方为所提供设备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如自然灾害、供电事故、鼠害、虫害、人为故障等),乙方将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3、 乙方收到甲方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
4、 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将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签订维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过失,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 若因甲方未能付款,甲方按逾期天数偿付每天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最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十三、不可抗力
1、 乙方因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由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不应承担逾期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 发生不可抗力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快地书面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消除后,被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证实。
十四、仲裁
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单位: (章)法人代表:
分包单位: (章)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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