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木耳收购合同篇一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v^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木耳收购合同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度红枣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地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第三条 收购价格
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收购办法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收购地点
______县红枣市场。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产品收购协议书3篇(扩展3)
——农产品收购协议书范本 (菁华1篇)
木耳收购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基本合作内容
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本地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区域分布、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乙方制订市场营销工作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负责当地的瓜菜收购和包装工作,确保乙方所需反季节瓜菜的货源组织和供应;乙方负责瓜菜的运输和销售。
甲方保证优先向乙方提供反季节瓜菜,*均日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吨;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订购反季节瓜菜(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所需瓜菜的品质和数量情况除外)。
第二条 订货、数量及价格
乙方每次订货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确认,详列所需瓜菜品种、等级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等,传真原件须乙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生效。
乙方每次订货一般总量不少于5t货车标准配载(空运货物除外),低于5t货车标准载量乙方应提高瓜菜收购代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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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证以优惠的价格向乙供货,在保证瓜菜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瓜菜的收购成本价。具体瓜菜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和代理费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
第三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木耳收购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我县农副产品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结构,拉锯城乡经济政策和打开城乡居民生活水*和质量,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农民按照农产品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发挥“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机制的带动作用,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实现企业、农户双赢的目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优质菌种,技术资料及培训。
2、在生产投入品使用关键期进行检查。
3、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按签定的品种、等级随叫随收,不得拒收。
4、依据农户名单,检查记录,上门收购,收购的农产品要达到标准要求,价格依市场同等价格基础上浮3—5%,优质原料上浮10%。
5、现金支付,不得打白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相对应农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进行种植。
2、乙方提供优质农产品(黑木耳、花菇、核桃、天麻)*公斤。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质量标准
1、收购时间按农产品成熟采收期为准。
2、甲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应选择上门收购,甲方现场收购,当场支付收购金额。
3、质量依据相对应农产品原料《国家标准》为准。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论哪方水履行协议条款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赔偿对方同额度5%的违约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木耳收购合同篇五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度红枣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地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第三条 收购价格
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收购办法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收购地点
______县红枣市场。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耳收购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我县农副产品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结构,拉锯城乡经济政策和打开城乡居民生活水*和质量,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农民按照农产品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发挥“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机制的带动作用,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实现企业、农户双赢的目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优质菌种,技术资料及培训。
2、在生产投入品使用关键期进行检查。
3、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按签定的品种、等级随叫随收,不得拒收。
4、依据农户名单,检查记录,上门收购,收购的农产品要达到标准要求,价格依市场同等价格基础上浮3-5%,优质原料上浮10%。
5、现金支付,不得打白条。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相对应农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进行种植。
2、乙方提供优质农产品 (黑木耳、花菇、核桃 、天麻) *公斤。
1、收购时间按农产品成熟采收期为准。
2、甲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应选择上门收购,甲方现场收购,当场支付收购金额。
3、质量依据相对应农产品原料《国家标准》为准。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论哪方水履行协议条款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赔偿对方同额度5%的违约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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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协议书3篇(扩展1)
——农产品收购协议书 (菁华4篇)
木耳收购合同篇七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社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年度柑橘(杨梅、西兰花、茶叶)基地种植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
第二条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
第三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material)应到甲方认定推荐的供应点选购,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
第四条收购农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种植面积
(直径cm)
最低保护价(元)
投售时间
第五条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按照________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2、包装标准:
为防止产品内伤,用袋装、散装包装的拒绝收购。
第六条交售地点: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
第七条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
第八条付款方式:凭收购单领取现金,每十天结算一次。
第九条违约及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方法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核实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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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协议书(红枣) (菁华1篇)
木耳收购合同篇八
生产人:
收购人:
根据及有关规定,本着公*、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日期:
农产品收购协议书3篇(扩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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