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严格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从今年起在市政府机关和市直行政部门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 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凡是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公开。
(二)程序公开。
1、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收费标准以及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应办理的手续等;
2、办事机构自身应履行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
(三)结果公开。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依法需要通过招标、拍卖、考试的事项及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务求实效。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会议(含听证会)、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专栏,政府、行业或部门网站形式公开。
市政府公告栏将扩大版面,扩充信息,并做到十天一换,使之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四是在市集中办事大厅、会计核算中心、洽谈大厅和招投标中心以及本单位办事窗口张贴办事指南、印发办事卡片、设立电子触摸屏和信息电话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步骤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重点推进阶段。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理出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外的所有其它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相关部门按照第一阶段的要求,理出各自的政务公开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和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内)。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或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干职工积极参与和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对未按政务公开规定办理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拒不改正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实施奖惩。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领导的目标考核内容。
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底全面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加分。
对推行政务公开认识不统
一、措施不得力、无成效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追究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