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政府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乐水乡结合本乡实际,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深入开展大排查在调处工作,依法有效地化解和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产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乡党委、政府对这次大排大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在参加全县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会议后,马上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集中开人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石凌广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杨雄担任,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了乐水乡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村、乡直各单位,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处。 针对山林开发、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乡综治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有关事项,分管政法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周景雄多次亲自带队入村下屯开展排查调处。目前已完成了石京村白岩组与银河水电站水资源纠纷、石甲村平导组与龙头镇勒黄村雨尧组山场纠纷等重点矛盾纠纷案件的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截止目前,全乡共排查“三大纠纷”8起,调处一般矛盾纠纷起10起,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属地管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治安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村级综治机构、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以来,村级调解委、调解员共排查出各种民间纠纷64起,调处成功63起,成功率为98%。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起,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基本不出村,显示了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四、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结合排查和调处工作,联系村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各村各屯,与村干一道对涉及政策性敏感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全面深入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促进了农民增收、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业税减免等有关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消除了因农村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奠定基础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下村入屯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