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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居间协议书篇一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
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为(税后)rmb万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批煤炭检验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但总金额不超过rmb万元 );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思即视为有效通知;
三、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给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rmb 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rmb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合约生效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附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后方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盖章:
股权出让居间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鉴于:
1、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标的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两标的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
第三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股权转让的金额及受让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的____________%作为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_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出让居间协议书篇三
甲方(出售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在丙方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涉及房屋地址为:坐落在丰台区风荷曲苑18号楼3单元205号。
第1条信息确认
1、甲方已对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购房资格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确认,接受乙方作为房屋的买受方。
2、乙方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现状及权属情况均已了解并认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产权人身份信息】、【产权人的委托授权书】、【其他】以上所有涉及资料进行了审核。
第2条居间服务确认
本合同的内容均为甲乙丙三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确认丙方已按其委托销售并发布房屋销售信息;乙方确认丙方已按其要求向其提供房源,并带其查看了房屋;甲乙双方确认丙方已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并确认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了房屋地址为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条居间服务费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整(¥_×元)。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
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可以对交易造成实质影响的未披露情形,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乙双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接受甲方售房委托;丙方有权接受乙方委托购买房屋,并带看房屋;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买卖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如实向委托人陈述其所获知的关于交易房屋的相关信息,不得有故意隐瞒和误导。但基于丙方为民事主体,对于交易房屋及交易对象的资质情况,丙方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仅根据从业经验进行判断与预测,不作为丙方约束性义务。有关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甲乙双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查验;有关交易对象的资质及资信能力,有赖于甲乙双方自行判断,丙方不对交易任何一方的资信及资质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有如实向丙方及交易办理机关提供房屋交易资料的义务,丙方有审查双方提供资料的义务,但丙方该审查义务只限于形式审查,提供资料方应对资料的真实及有效性负责。
4、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办理房源核验、购房资质核验、网签及注销手续、资金监管、资金存管、物业交验等手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授权事项提出中止或终止,需向丙方出具书面告知书,如因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权事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认可网签合同价格以《买卖合同》销售价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需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除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服务费之外,还应当向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20%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迟延违约金;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后续协助事项,并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上述责任及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买卖合同》的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协助其办理买卖交易后续事项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用和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如已交付的,丙方无须退还,如支付居间服务费方为守约方,支付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权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催促支付义务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盖章对丙方不生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3、三方同意,任何口头、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及合同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张三乙方(签章):李四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丙方: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经纪人:
经纪人注册号:
丙方经纪人:
经纪人注册号:
(此2处分别加盖2个门店备案经纪人名章或者填写2个人的经纪人备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