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辞职报告书篇一
时候过得真快,转眼间我已经在贵公司工作了整整一年了,但是今天由于我自己的原因我不得不提出辞职。
首先,极度感谢这一年来领导对我的信任、关心、照顾、认可、教训和培养。但是以后我无法再为公司服务了,也无法再陪伴于领导的身边,在此我感到极度的遗憾。
认真回顾过去的这一年,我在贵公司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专业妙技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我也极度热爱我的这份工作。此外,我也非常感谢我的同事们,感谢他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帮助和关怀,以及大家在一路的那份和睦,那份团结一致。
一直以来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也非常想尽自己的最大的努力继续做好这份工作,但是很多事情并不是跟自己预料的那样,我现在必须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希望能得到公司领导的准许!
辞职人:
xxx20xx年x月x日
申请辞职报告书篇二自四月份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和喜欢,都很享受这份工作。三年的时间里,无论是个人成长还是我的个人生活,公司都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工作中公司给予我提供了一个良好
的平台和发展空间,让我从中学习到许多关于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生活中公司也给予了莫大的.关怀,转眼间,三年过去了我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因为某些个人原因,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
使出来昆明的我,感受到许多的情谊,我由衷地感谢公司这期间所给我的培养和各方面的帮助,也感谢公司其他员工在工作中的支持与协助!
古人云:相见时难别亦难,来云南能与公司结缘并与公司所有的人结下深厚友谊,是我到云南最为宝贵的东西,我们所有的人一起走过那么多的风雨岁月,相信我们无论什么时候,今后无论走到哪里,从事什么,这段经历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为在恒鑫隆的这段经历而感到自豪,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昨天的相遇也意味着今天的暂时的离别,离别很多时候是伤感的,但我们要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因为今天的离别就是下次再次相聚的开始,人各有志,离去是不可避免的,由于自身家庭原因,还有目前在云南的生活状况,以及自己志向所期待的,真的感谢公司对我的挽留,请赵总谅解我的匆忙。
三年的时间里,也有许多的不对之处,工作由于能力和经验的问题也给公司带来了一些损失,请公司谅解,平时也与其他员工有过不愉快,也请大家能够原谅!好合好散,开开心心的来,大家就该愉快地分开,今后无论走到哪里,我与公司以及其他员工都会是很好的朋友。临走之前我会把工作交接好的。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公司在赵总的带领下,在不久的将来更辉煌,更美好我正式提交辞职报告,请公司给予批准。
申请辞职报告书篇三
尊敬的xx:
我自xx年来到公司,工作中得到公司和您的培养,个人得到了很大的成长,公司的文化和环境也令我工作得非常开心。
现由于个人原因,我不得不提出辞职,希望能于xx年x月xx日正式离职,请公司批准。并请公司在x月x日前安排好人员接替我的工作,我将尽心交接。下周一我会列出书面交接清单给您。
再次对您x年来的培养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您、xx公司及公司的所有同事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名:
日期:20xx年7月25日
申请辞职报告书篇四
鞠某于20xx年9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表示同意,但要求其按规定继续工作30天。两个星期后,鞠某又向单位表示不辞职了。单位因已经着手安排人员接替鞠某的工作,并开始进行工作交接,故拒绝接受鞠某撤销辞职的申请。双方遂发生争议,鞠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鞠某声称,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尚没有实质性完成,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的行为。而单位则辩称,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因此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申请。而且根据《民法》中合同成立需要要约承诺的观点,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后表示同意,双方即已经就劳动者辞职一事达成合意,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决定撤销。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这30日内是否有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辞职决定。这个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签收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者没有针对劳动者的辞职信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就意味着在30日的预告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此时劳动者提出撤销辞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依旧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在预告解除期内,劳动者应该配合公司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及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工资结算等。但同时,也应该允许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就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进一步的谈判协商。如果经单位挽留,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需撤销辞职决定即可,而不必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权一般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一旦以法定方式行使,并且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了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此时,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不可以撤销。
只有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送达之时才可以撤回。因为在该意思表示已经发出但还没有送达相对人之前,或者是刚刚送达相对人时撤回的通知也同时送达,相对人此时并不知情,形成权的行使对相对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可以撤回。
而就本案而言,鞠某在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后,在30天的预告通知期内又提出撤销辞职的请求,此时如果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出于挽留考虑而对鞠某辞职有异议,这种异议可
以是明示,也可以通过不作为来表示,那么,鞠某则可以撤销辞职决定。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无上述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拒绝接受鞠某提出的撤销辞职决定的请求并无不当,其有权要求鞠某在预告解除期内,继续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交接的义务。据此,仲裁委和法院都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
制定单位:生产技术课
首版日期:20xx年9月15日
机密等级:社外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