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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一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家山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家山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家山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xx乙方:xx
代理人:签字: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三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四
甲方: xx
乙方: xx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五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主场馆区域内甲方指定的土石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主场馆区域内甲方指定部分土石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第三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后八轮车辆,车辆关后门装载体积不小20立方米,载重量不小于30吨。车辆需视情况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四条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1、土方单价以每车实际方量(甲乙双方共同量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土源费用、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5、本单价含一切场外道路维护、协调费用;
6、本单价含交警、运管、城管、环卫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运费结算
1、金地石场至主场馆内运距约22公里按16元/m3。
2、尖山石场至主场馆内运距约30公里按20元/m3。
3、其它场外土方至主场馆内根据情况双方协商定价。
4、主场馆内的土方内运1km内单价为45元/车。
5、主场馆内的土方外运(含弃土场所有费用)为元/车。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根据双方签字的运输票据数量结算,如有票据遗失概不负责。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
第八条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应扣留乙方每月结算款的10%作为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石方在经过甲方指定人员开据运输票据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0、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或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安排24小时工作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12、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住所:住所: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乙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 订舱时,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
2、 乙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若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或者其他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则乙方必须事先征的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办妥一切相关手续。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3、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4、 乙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乙方或收货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责任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滞箱费收费以业内行规为标准,堆存费按各港口规定,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承运人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货物装箱的,乙方应当及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箱,并事先告知甲方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乙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运价及其他
本协议运价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第四条 费用结算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月结方式结算运费: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结清上月乙方所有费用并到帐,如果乙方不能按协议时间准时付费,甲方有权将甲方的结费方式改为见款放单。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 现金的付款方式;
b、 电汇, 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 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海洋运费,双方另行签定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汇款账号(指定如下)
人民币户
美金户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甲方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乙方拖欠费用,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运单单证;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甲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遇洪水、火灾、地震、战争、罢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实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权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仅适用于公司行为。
2、乙方协议签章请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为凭。
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
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七
甲方:**分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型__级客车__辆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年__月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时___分,每日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1、站务费每人次__元收取。
2、客运代理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乙方需在接货后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渣土运输协议书 简单的运输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散货公路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身份
甲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二者选一)。
乙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如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无通知,则按上述联系方式所进行的任何通讯联系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与原件无误的用于履行本协议之乙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乙方对相关资料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
乙方保证其自身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国家相关规定内所要求的任何资质;如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协议事项
1.甲方将甲方自有或甲方接受第三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称为货物),交由乙方运输。
2.本协议为总协议。运输起始地点、具体数量及运送时间等具体信息,由每票公路运输委托书及相关单据具体规定。
3.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相关文书单据格式均由乙方提供。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将记载具体运输信息的`《陆运货物托运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后一小时内,在委托书上正确填写车辆及司机相关信息并盖章回传甲方以确认运输信息。乙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甲方提供的运输信息无误。
2.通常乙方不必负责装卸。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装卸,则甲方可在委托书上注明,则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装卸。
3.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开始履行运输任务。乙方应在发车前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以及收、发货人预计装(送)货到达时间。
4.乙方司机应根据并携带甲方提供的有效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装卸。乙方司机负责代表乙方对装车货物不得倒立装卸放置货物,进行不拆箱理货,并签字确认。在装货时,乙方按单据项目要求填写清楚,并填写的内容应清楚、完整、正确。同时,应确保收货人(客户)核对货物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或签章。
5.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送货地址和规定时间安全、准时将货物送达给指定收货人。
6.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运费,则甲方将在传真乙方委托书时一并注明收费金额及交款人。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应按甲方要求为其代收运费。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将所代收的金额运费交到甲方商务部相关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滞留、对冲与抵扣。代收运费将本着先付费后装卸的原则,凡拒绝付费的客户,乙方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协商未果或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必须将货物完整的运回。乙方代收运费时必须提供给收货人符合甲方要求的收费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司机的姓名及运输车辆牌号。未按以上要求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质量考核
1.甲方会定期对乙方运输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差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双方的运输协议。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质量,对甲方货物轻搬轻放,避免包装破损,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放置方法正确,不得倒置存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接到甲方安排的运输计划必须及时安排车辆。当天安排不了的车辆不得超过第二天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在货物未到达装卸地前,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变更装卸地点、收货人,如变更装卸地点,则费用标注按变更后的交货地计算。
2.甲方可根据运输需要对乙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驾驶员或运输车辆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因更换产生的时间延误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负责乙方提供货物最低运输量或最高运输量的义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运费确认,与乙方结算相关的运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费。乙方向甲方提交运费清单及发票的人员应由乙方指定固定的授权人员负责。
2.按照甲方运输要求履行运输义务。乙方根据运输信息妥善安排运输计划、车辆,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3.乙方保证其用于运输的车辆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及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工伤及意外伤害险)。乙方确保指派的司机应精神状态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但对此甲方不负有确认义务。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补充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及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贮藏条件、污染、破损、倒置等),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公路运输及安全经营的管理规定,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依约亲自完成公路运输全过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因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运输车辆中配载其他物品和人员。因乙方擅自装载其他人员与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与货主发生冲突并因此影响甲方的声誉。
8.对于乙方运输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灭失、损坏、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第三方损失、罚款等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交接问题
自乙方完成货物交接手续起至送达交付收货人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确保所承运的货物的完好与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承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运输、倒装、解决争议的费用等所有于此相关的损失与费用)。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的,乙方无权向甲方收取该次运输的运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有关扣、放货的通知,因未执行甲方扣、放货通知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主向甲方的索赔以及甲方向货主、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减。
4.乙方须保证其本身及任何人不得留置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文件,乙方应至少保留3年以上。并且,当甲方通知乙方提供这些文件时,乙方应于受到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齐全。
八,运输费用的计算及结算
1.甲乙双方以每票委托书的具体约定确定运输费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运输费用。除运费之外,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一月的运费清单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甲方。运费清单要求格式统一、填写完整,并且每份清单由协议签署人或授权人的签字盖章方有效。甲方根据单据核对、确认运费数额并作为支付运费的最终依据。
3.经甲方核对,如有问题,甲方应及时将问题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此类通知后的3日内与甲方对账并由双方确认运费数额。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提出相反意见的,以甲方最终确认得运费数额为准结算运费。
4.乙方应于运费数额确认后的5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正本发票寄甲方。自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运费汇付给乙方。
5.乙方所提交结款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协议的乙方印章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则甲方将按乙方最终书面确认的账户付款。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意图提前终止协议或到期续签协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此外,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协议共7页,一式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