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一
一, 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重庆正气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南面半山腰的一座大型鱼塘以人民币贰十万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 该鱼塘长120m,宽70m,平均水深8m,面积6000m2,体积4.8万m3。
三, 该鱼塘东抵井冈大堰沟边,西抵小路边,南抵坡边出水口,北抵岩壁边,四界分明。
四,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所有费用笔下付清。凡该地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
特此立据,永不反悔!
甲方:
乙方: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
20xx年一月六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二
甲方: 任祖雄
乙方: 谢金坤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施工升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升降机基本参数:
1、施工人货梯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时间:
2、载重量/每个轿箱 kg
最大安装高度:m
二、施工升降机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施工人货梯仅限于在温州市,用于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该施工人货梯的所有权。
2、乙方委托甲方对该施工人货梯进行租赁、安装、保养、维修等事宜,乙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在第五条相关费用里约定)
3、甲方只能使用 租赁公司对该施工人货梯进行租赁活动,(该租赁公司法人为任祖雄)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费用。
四、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施工施工人货梯,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施工人货梯出厂合格证、施工人货梯生产许可证、等出厂所需的资料证件。如租赁需要,暂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终止后交还给乙方并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4、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施工人货梯进行维修保养。
5、在租赁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质量、安装、保养、维修、不明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一切事故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及时付给甲方货款,如超出约定时间乙方应支付同期银行利息给甲方。
五、相关费用:
1、付款之日起算租金(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每月租金为¥10000元(壹万元),每季度末付一次租金。新设备首次租赁周期为一个工地完工。二次租赁年租金为包干价¥85000元(捌万伍仟元),(期间不论该施工人货梯是否已租赁他人使用)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运输、更换损耗配件等相关费用,最短租赁期为四年。
2、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甲方承担。
3、租赁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施工人货梯不能使用或长时间不用,乙方照常收取租金,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施工人货梯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温州市相关司法部门 ,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贰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壹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三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 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销的债权;在存在抵销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抵销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销的债务不能进行抵销。如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抵销。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销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销通知,抵销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但是,抵销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抵销的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合同义务的转让,只要依法进行,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义务的转移首先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在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义务的转移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由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合同中原债务人的义务。主债的全部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不发生变更,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由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一部分债务,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成为新债务人,而第三人仅就其与债务人签订了转让债务的协议部分承担合同义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的继承权、抚养权、著作权等不能随原债务人转移义务而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的抗辩是基于原债务人所享的对债权的抗辩而存在,如果原债务人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就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摊位(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摊位租凭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该摊位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摊位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用(摊位租金仍由甲方续交)。甲与丙的租凭合同期满后由乙的名义与丙续签租凭合同。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以_____元人民币转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20xx年12月25日前的一切摊位租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摊位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摊位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摊位(并时至20xx年12月25日),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国家规划等一切利益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原摊位租凭合同(相关证件)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20xx年xx月30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三层)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茶叶或茶具,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职责。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六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 (路)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凭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月一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 (大写:)。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有对商铺转让权。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 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若甲方未能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 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