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篇一
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xx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时 间:20 年 月 日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时 间:20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篇二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开 户 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帐 号: 帐 号: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篇三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
审核人员:(以下简称审核人)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审核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核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
2、合同签订后,审核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定期赴现场核实、测量,以保证审核结论的真实、准确。
3、审核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审核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第三人协调,为审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配合审核人员工作。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一)审核人的权利
1、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核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审核专业人员不按审核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核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核人的责任
1、审核人的责任期即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核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审核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核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酬金总额。
3、审核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审核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审核人的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核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核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审核人额外的酬金。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一)本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审核人的酬金。
1、服务酬金计算:按月工资计算服务酬金。本工程审核人员为两人,月合计工资为元。2、服务酬金支付:委托人按月向审核人支付服务酬金。
(二)根据本工程特点极复杂性,经过测算本工程审核时间为两个月。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第一个月的审核服务酬金,其余待审核报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结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审核酬金,自合同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需要,审核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核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审核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四)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委托人: 审核人:
(盖章) (盖章)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篇四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fan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