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篇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庄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广东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判决解除原、被告_________年8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商铺租金(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应支付1611720元,已支付507000元)合计人民币110472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50000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物管费和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判决被告于__________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铺内其安装的设备、设施,恢复原貌,付清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的物管费和水电费。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神仙树南路_______________号商铺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并约定了双方若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但被告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拒绝按约定支付租金,并长期占用商铺。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篇二
原告: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院___号楼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___中心_______层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代理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__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________元,但被告严重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训指导、不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________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篇三
原告与被告自然情况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代理人傅x与被告就xx市xx区路x号公寓楼x楼xx室、x室、x室x室、xxx室等五套房产签署的五份房屋租赁合同已于xxxx年1月7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从xxxx年4月15日计至xxxx年1月7日为x元,滞纳金暂计至xxxx年1月11日为x元(每天按逾期额的x%计算)、应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费,从xxxx年1月8日计起按每月x元计至被告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xxxx年6月至xxxx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x元、公共维修基金为x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4月8日,原告全权委托x处理址在xx市xx区x路x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产的出租等一切相关事宜。xxxx年4月14日,傅x将上述五套房产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x足浴”,相应达成了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1、各套房产的租金标准分别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2、租赁期间均为xx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
3、各合同均规定被告应提前并每一个月一次缴纳租金,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则每天按拖欠金额部分的2%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被告一直拖欠自xxxx年4月15日以来的租金,拖欠的租金从xxxx年4月15日计至xxxx年11月15日为x元,相应的滞纳金暂计至xxxx年11月15日为x元,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经x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xxx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万元款项,此款项尚不足清偿滞纳金。鉴于被告严重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x于xxxx年1月6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告》,单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函已于次日送达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从xxxx年6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截至xxxx年11月,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x元、拖欠公共维修基金x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
(签字)
xxxx年x月x日
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篇四
原告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号,
法人代表:________,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商店,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号,
法人代表:________,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__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_年___月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酒______箱,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原告于当年___月___日将______箱______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____张。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篇五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代理人傅xx与被告就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等五套房产签署的五份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1月7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从20xx年4月15日计至20xx年1月7日为xxxx元,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xx元(每天按逾期额的%计算)、应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费,从20xx年1月8日计起按每月元计至被告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xx元、公共维修基金为xxxx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8日,投资项目范本。原告全权委托处理址在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产的出租等一切相关事宜。20xx年4月14日,傅xx将上述五套房产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足浴”,相应达成了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1、各套房产的租金标准分别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xxx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2、租赁期间均为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
3、各合同均规定被告应提前并每一个月一次缴纳租金,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则每天按拖欠金额部分的2%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被告一直拖欠自20xx年4月15日以来的租金,拖欠的租金从20xx年4月15日计至20xx年11月15日为xxx元,相应的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1月15日为xxx元,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经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20x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万元款项,此款项尚不足清偿滞纳金。鉴于被告严重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于20xx年1月6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告》,单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函已于次日送达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从20xx年6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截至20xx年11月,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元、拖欠公共维修基金xxxx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xx月xxx日
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篇六
原告:杨某某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某劳人仲(x)办字第x号]裁决书的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差额24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12月的工资920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6400元。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自始进入被告处工作,一直从事“硬件网络dba系统课工作”,该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园区主/备idc机房及厂级主机房规划、设计与实施,全园区机房新增、整改、优化等需求专案工程规划、评估与实施。
原告自入职以来,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不违反被告的任何规章制度,也从未有任何失职的行为,并始终严格按照被告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业绩突出。原告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经协商,突然于xxxx年11月28日单方面向原告发出《部门调整通知书》,将原告的工作岗位调整到“oa网络通讯运维课”,主要从事电脑维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资标准。同时,强行将原告的工作邮件账号、电话、电脑、门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岗位报到。原告为此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自始至终坚守工作岗位,从未旷工,但被告又恶意编造原告种种违纪理由,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违法解聘原告。
实际上,原告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在八年多的工作时间里从未受到被告的任何处分、处罚,更没有发生过被告所杜撰的重大违纪事项,被告这种单方面对原告进行调岗,后又单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从中不难看出,调整岗位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调岗,员工完全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从入职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网络dba系统课工作”职责,从事园区机房网络规划、设计工作,被告未经协商,便单方面将原告调岗至“oa网络通讯运维课”,从事电脑维修工作。虽然这两个工作岗位都在同一部门内,但二者的工作性质、内容、级别、待遇都有天壤之别,被告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调岗,原告当然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工作内容。
其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调整劳动者岗位发生争议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不难看出,即使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举证其调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义务。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没有调整原告工作岗位的任何具体理由,只是笼统地提出“考虑公司(被告)之生产经营需要及您(原告)过去展现的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就擅自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至于被告的具体什么生产经营需要,原告的具体什么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只字未提,显然,被告纯粹是找个调岗的借口而以,根本没有理由,更别说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至于被告将原告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定性为旷职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是原告xxx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这一段时间一直坚守在被告处,并对被告单方面调岗的行为提出异议,既然被告调岗根本没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绝履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原告完全有权拒绝,其行为当然不属于旷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七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工会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否则程序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没有通知工会,也没有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就单方面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严重违法,其行为完全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被告未经协商,单方面提出调岗,之后又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56400元【具体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无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xxx年9月至11月期间的部分工资,合计2400元,理应返还;被告未向原告发放xxxx年12月的.工资,理应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请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某劳人仲(x)办字第x号]裁决,原告不服,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某某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