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政方面
2009年,本人所分管的工作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协助陶美霞主任联系市人大环资委、人代联委工作开展;二是协助人大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招商引资;三是协助有关同志搞好机关行政接待和各类会议会务。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通过同志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1、认真思考,精心组织,力求在协助分管领导工作方面有成效。
(1)加强联系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办好代表建议、议案。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和议案共98件。为了确保建议、议案的办理不走过场,本人协助人代联委开展了交办、督办工作,直接参与了代表建议的开门办理和跟踪督查。先后到市教育局、市城管局、XX区政府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对建议议案的办理反映,对于代表不满意的各个方面,及时通报市政府督查办,从而引起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保证了代表建议、议案的办理质量。
(2)参与调查研究,关注社会热点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一年来,本人多次参加市人大环资委和人代联委的调研活动。先后参与了全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情况、XX区蔡集镇“一家两议”工作开展情况等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既掌握了情况,又推动了有关工作的开展。例如蔡集镇利用“人大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开展“代表议事制”和“民主议事会”活动,较好地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全镇呈现出欣欣向荣景象。对于他们的经验,我们组织了县区人大分管同志前往学习,并准备于2012年在全市各县区进行试点推广。
(3)参与视察检查,协助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2009年,本人参加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组织的关于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为在全国人代会和全省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建议、议案作了准备;参加了市人大代表组织的“中小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查出了我市在中小城市规划和水污染防治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了改进要求。全年,我们还协助陶主任对其所分管的湖滨新城自来水厂建设实施了督办,保证了工程按序时进度开展。
2、广泛联系,周到服务,力争协助办公室主任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突破。
今年以来,本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仍然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广泛收集有外迁意向的客商线索,多次赴温州、义乌、上海、苏州等地邀请客商前来宿迁实地考察;二是热情接待来宿客商,带他们参观考察开发区现状,介绍宿迁投资环境以及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三是具体帮助解决在建项目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等。到目前为止所取得成效是:XX嘉润玻璃有限公司已正式投产,形成的固定资产达2300多万元;宿迁三友机械厂已部分投产,形成的固定资产达1000多万元;宿迁永德机械厂开始垫地基,拉围墙,着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
3、严格制度,细致操作,切实做好行政接待和会务工作。
根据任务和制度要求,本人全年认真做好接待和会务服务工作。在严格执行市人大机关接待制度前提下,对外来客商做到有求必应,热情服务,不仅仅安排好食宿,更重要地是介绍好宿迁的投资环境、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对外省、市来的人大系统客人,不仅仅介绍本市人大有关工作做法,同时还介绍好宿迁的历史文化、经济状况和发展前景,使各方面来客到宿迁有所看,有所知,有所获。达到了接待工作应该取得的效果。对于每年一次的人代会,每两月一次的常委会,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会务工作,都能配合有关同志精心安排,细致落实,从而保证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正常开展。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领域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2009年的责任分工,本人在接待工作中,主要是审核、统计各委办招待费用支出数字,看一看招待是否超标,全年核定数字是否突破等。在实际操作中,一是严格要求自己,凡是由我出面接待的客人或客商,坚决不允许客少主多现象发生,不上高档烟
酒,不进高档宾馆;二是认真审查各委办支出的每一张菜单,每一张通知单,查验支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计算累计支出和总指标相差多远。一年来,由于全体同志严格执行了接待支出制度,以致节约了开支,增强了廉政意识,形成了以俭为荣的良好风气。 二、廉政方面主要是认真执行市人大机关的财务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财务制度和接待制度中怎样规定的就怎样办,不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3)没有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5)没有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以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6)没有违反规定在本机关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7)没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没有“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9)没有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0)没有违规集资建房、超标准建房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
(11)没有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2)没有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3)没有违反规定超标准配车、借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像车辆、公
车私用及无公务用车准驾证擅自驾驶公车等行为;(14)没有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