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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土地流转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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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土地流转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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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的希望--对花果山乡人和桥村土地流转的调查 花果山乡人和桥村地处资水南岸,全村有12个村民小组、1135人、825亩耕地。依历史习惯,该村形成了两个特征明显的耕作区,即临河种蔬菜、依山种水稻,两片面积基本相当。

从2001年3月开始,该村相继有偿出租土地450余亩,建成了1个苔韭基地和3个果园,其中由益阳人刘治安于2001年3月租用蔬菜用地200亩,建成了苔韭基地;2001年12月,由邻村金家仑村民租地30亩建起了葡萄园;2002年4月,由益阳人贾正明租地150亩(其中村集体新开垦荒地60亩,稻田90亩)种植桃、李、梨、枇杷等果树;2003年3月,由金家仑村民租地30亩种桃树;村民内部流转40余亩种蔬菜。至此,全村已有55%的土地实现了有偿流转,流转土地年租金分别为蔬菜地228元/亩、稻田200元/亩、荒地100元/亩。

一、主要做法 人和桥村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返租——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的方式进行,由村支部、村委会组织协调,引进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村上每年支付一定的租金,向农民租回承包地,统一规划,统一进行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再连片向投资者发包,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名优特新品种示范区和花果生产区。为促进土地流转,村级组织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连片整理土地。

该村在2000年3月的责任田调整中,针对过来承包地调整后出现的农户经营田块分散、面积小,不利于耕作和规模经营的现实问题,村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决定以组为单位,将责任田收回集体,再按照利耕作、便水系,适合规模经营的原则,将责任田土按照政策进行重新调整分配。条件成熟地方,村委会再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向农户连片租赁土地,予以发包。

对规划连片区内不愿出租土地的农户,由村上出面在村民组内或相邻的组进行调剂置换。二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从1998年开始,该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组织群众人平投工30个,对水、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硬化蔬菜基地干道1500米,支道、支渠4800米,连片开发的土地做到了交通便捷,水利畅通。三是提供优质服务。

为使经营者安心投资创业,该村在引进项目后,非常注重做好服务工作,并以规范的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1、村委与投资方一起协商,建立了规范的劳务市场。投资者何时用工只需将用工数量、时间、工种、计价方式通知村组,村组便会按照要求组织劳力,并且从不误事,也不漫天要价。

苔韭基地的投资者刘治安刚到村上时,由于人生地不熟,在请工等方面遇到了不少困难,村支部、村委会得知情况后,主动与其联系,共同商订劳务价格,帮助组织劳力,并代发工资,2001年村上经手为刘治安的苔韭基地请工5000余个,代发工资10万余元。

2、为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村上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承诺:甲方(人和桥村委会)必须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尽量预防针对乙方人身、财产以及租赁物、公共设施等的各种治安案件。

对乙方要求处理的有关偷盗、哄抢、扰乱、破坏、妨碍销售等事件,甲方必须及时受理并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处理。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间接损失。

苔韭基地建立两年来,投资者基本上是一个人在村上经营、管理,由于服务到位,没有发生一起偷盗事件。

3、给投资者以村民待遇。该村明确规定,对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所需的排渍、抗旱等费用,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并按时、全面满足其要求。

4。二是土地连片、基础设施配套是搞好土地流转特别是稻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

只有这样,才会有投资者来,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这两项工作是乡村两级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着力点。

三是耕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源,要参与市场配置,必须与一定的技术、资金、市场联结起来。只有这样,土地的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实现农户和投资者的“双赢”。

三、问题及建议 人和桥村开展的土地流转是目前土地流转诸多形式中的一种,虽然取得了初步成功,但也还有一些需要探讨和完善的地方。一是该村的土地流转方式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由于投资者需要连片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在目前土地租赁市场尤其是稻田租赁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通过村级组织积极协调,有力参与,靠投资者与多个农户协商,租赁连片土地经营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此该村采取先由村委会将承包到户的农地通过租赁的形式集中到集体,再由村委会统一规划和布局,然后对外发包。此种方式类似目前中央禁止的“返租倒包”土地流转方式。

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这种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做法,“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同时,这种方式在去年8月通过、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中也被列入其他方式,未作明确规定。

由于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如果农户在投资者经营期限内要求收回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村委会和投资者便会无计可施,农户如果起诉,则败诉的必然是投资者和村委会。另外,该村流转出的一部分基本农田种植了果树,与国土法规的规定相悖。

二是村委会承受了较大的压力,不利于土地流转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目前除政策风险带来的压力外,还有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其一是经济风险带来的压力。

从表面上看,土地流转后的经济风险由承包经营者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与村委会息息相关。由于村民是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没有与经营者直接发生关系,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合同的履行完全取决于经营者项目的成败和个人素质,如果发生意外,付不出租金,则这部分经济风险必然转嫁到村委会;其二是村民就业带来的压力。

由于目前该村的非农产业还不发达,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的预期收益也不可能全部实现,出租土地后农户的充分就业就成为了土地成片流转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考虑,该村对剩下的近400亩土地的流转持谨慎、观望态度,今年在有多人主动上门租赁的情况下,也没有同意。

三是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村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出于降低门槛、吸引技术、资金、人才的目的,对土地的租金约定和合同期满后的土地恢复问题规定得较为笼统、含糊。

租金是以现金方式约定支付,并且一定就是几年,甚至上10年,没有考虑将来如果物价波动幅度大的因素。合同期满后租赁土地的恢复对投资方没有约束条款,存在着风险,这个风险有可能由村委会和农户承担而损害农民利益。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逐步解决。一是在村民自愿的大前提下,县委、县政府应对这种土地流转方式予以充分肯定,但在具体的做法上,为避违反政策之嫌,应适当变通。

这种做法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土地流转起步较早、规模较大的地区较为常见。如浙江绍兴柯桥镇为了强调“返租倒包”是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违反国家政策,对这种流转方式的做法是“土地信托”,即群众委托乡镇、村流转土地,乡镇、村级集体组织发挥的是中介作用,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对基本农田种果树的情况,只要群众自愿、又未改变土地的农业(指广义的农业)用途,应予默认。二是在稻田流转的

起步阶段,制定相关政策进行扶持,以化解风险。建议由县里统一筹集部分资金,健全风险承担机制,减轻乡村基层组织的压力。

同时,也可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开设新的险种,用投保的形式化解经营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三是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

由县经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对合同条款的约定予以明确规定。如对租赁物租金的约定可采用实物折价的形式,即约定每亩稻田租金为稻谷多少斤,再随行就市,按当年稻谷的市场均价折为现金支付。

湖南桃江县委政策研究室:六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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