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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营商环境十种现象篇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聚焦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大力整治“玻璃门”“旋转门”“推拖绕”“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解决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企业群众“真满意”,以硬核监督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镇“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监督对象
(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风问题1.整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中梗阻”的问题:重点对照《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委厅字〔202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府办发〔2021〕8号)等重要文件政策贯彻情况开展整治。
2.整治2020年国家级、省级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运用不实,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虚化的问题:未对标先进、查摆问题,研究分析不深不透,未形成指标优化剖析报告等。
3.整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牵头抓总职责不落实、不落细的问题:不制定本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成立协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未召开责任单位会议研究指标优化工作等。
4.整治评价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只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统筹责任单位做好所牵头负责工作,不对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等。
5.整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部门职责不落实、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问题:不配合指标牵头单位工作、不按牵头单位要求协同推进优化工作,久推不动、我行我素,“甩锅”牵头单位等。
6.整治镇级指标牵头单位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实、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不督促行业系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未对各村(社),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专项检查;曲解落实牵头责任,只调度中心社区、关键部门,不管其他村(社)工作推进情况等。
7.整治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服务差的问题:各村(社),镇直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不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主观导致招商引资项目落不到地等。
(二)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8.整治服务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官本位”思想的问题:回避矛盾不担责,推拖问题不履责,片面强调“属地管理”、“部门职责’,简政放权不彻底;在政府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外擅自设立其他变相审批事项,对备案类事项实行实质审批,变相改为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全部纳入窗口办理,“明进暗不进”;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整改,以及虚假办理。
9.整治窗口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观念淡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问题:接待群众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业务水平低下,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不清楚、不了解,为群众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纪律松懈,擅自脱岗、离岗,造成办事人员等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问题。
10.整治行政审批部门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落实首问责任不到位,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深入的问题:群众、企业申办过程中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善的,审批部门仅口头答复,未出具书面不予受理或补齐补正通知书;要求群众、企业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问题;未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答复不准确、不全面,造成群众、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应当限时办结的事项久办不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未提供帮办、代办、免费复印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执法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11.整治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问题;执法活动中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
12.整治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问题;监管部门随意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迫捐款,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问题;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问题;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问题。
13.整治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问题;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问题;对市场主体投诉反映的问题核查不认真、敷衍塞责、拖懒散漫、措施简单,未有效化解矛盾的问题。
14.整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照监督职责分工履职不力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按有关工作要求履职的问题;各方交易主体未按照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12月底前进行总结巩固,后期持续推进常态化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完成时间:2021年7月10日前)
镇纪委办负责制定方案、召开启动会,对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迅速作出部署,扎实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1.主动走访调研。由镇纪委办牵头作好统筹协调,会同党政办,了解相关部门服务企业和群众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定期深入辖区内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市场、商贸、村(社区)开展营商环境调研,真实掌握营商环境状况,查找发现问题,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2.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村监委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推拖顶慢、吃拿卡要、庸懒浮散等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模拟办事、谈话提醒、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3.加大查处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问题,要加强惩处力度,一经查实,坚决问责,形成“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威慑力;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4.注重督查督办。镇纪委办、镇党政办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紧盯重点领域和部门、重要岗位和人员,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综合汇总(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对监督问责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做好查办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深入剖析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规律,查找体制、机制、管理、监督中的弱项、短板,下达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改进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监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一)迅速启动实施。镇纪委办要结合镇所联系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或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迅速组织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三)精准把握政策。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在工作探索中的失误和不足,视情况予以宽容,给予改正的机会。对诬告他人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主持公道,撑腰鼓劲,坚决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镇纪委办、党政办要边整治、边探索、边总结,认真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当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阶段报送相关资料,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将报送整治情况报告,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损害营商环境十种现象篇二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交通工程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局邮箱: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单位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科级干部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县直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