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规定。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文明作出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努力探索的成果,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日臻成熟和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全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部门要落实十六大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就要积极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为财政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一、社会主义*文明的含义及其与法制的密切关系 社会主义*文明的核心是以民为本、以民为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法制形式加以保障,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必须用依法行政来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文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文明,为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法制建设。
(一)*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成果的总和 社会主义*文明,是根据人民是社会主人的*理念所设置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方法的运用,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完善和发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文明。社会主义*文明作为民主发展的积极状态,与民主天生就有着不可割断的联系。十五大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特点。
(二)社会主义*文明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文明的核心是人民民主。在高度*文明的社会,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充分的发展,*昌明、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这些都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有效保障。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法律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广大人民通过法律管理国家和其他社会事务。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和法律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依照社会主义的法律办事,即按照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严格依法办事的制度,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法制,以达到*文明的最佳状态。
(三)社会主义*文明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我国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也有不相适应的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执法工作,使之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政府管理职能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要求,监督机制要同反腐倡廉的要求相适应。要进一步促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各种民主权利。总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的法制建设,完善各方面的具体制度,使之成为巩固和发展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
二、发展社会主义*文明与财政工作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从发展社会主义*文明的要求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对财政管理工作和财政改革起到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文明与建立公共财政具有一致性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的财政运行机制。公共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范畴。作为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收支活动体现着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着政府的政策意图,也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启动于1998年的公共财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在方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公共经济管理者的国家财政势必也应“依法理财”。只有依法治理,才能确保调控、管理对象真正依照市场规律有序运营,而不因行政干预而引发紊乱。
(二)发展社会主义*文明的要求是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相辅相成的 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财政干部法律素质、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凸现其“合理”、“公平”、“公正”等法的价值,行政管理手段的随意性也要不断为法律手段管理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等所替代,这不仅有利于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可以预见的环境。这些也正是我们*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
(三)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加强法制建设是强化财政职能的手段 社会主义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调节收入、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四大职能,而这些职能是通过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得以实现的。为确保财政职能的真正落实和财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经济执法主体必须正确领会和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 可以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法制是财政普法和财政服务于经济的结合点。发展*文明、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必须改革目前一些不合理的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从财政内部、财政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机构设置、权力制约等方面入手,以制度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财政政策的决策、执行的科学合理。
三、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对财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发展*文明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财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应由一般的感性认识向更深的理性认识发展,由量变向质变的飞跃;将自己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付诸实践,落实到履行财政工作职责,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行动上,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态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达到全面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目标。 &n
bsp; 要实现*文明不断发展的目标,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充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在守法上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目前,财政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比过去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我们理想中的*文明相比,仍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仍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一)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财政管理工作要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法可依是前提,进一步加强财政立法是实现*文明不断发展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起草和发布了大量的财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有法可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财政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包括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中还存在着一定冲突和不协调的地方,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另外,财政改革的深入,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法规的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促进和保障预算制度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健全预算体系;二是按照完善税制,公平税负,规范管理的原则,适时制订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券管理,制定国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管理,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五是制定财政监督法,建立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二)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财政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是关键。积极开展财政执法和财政执法监督,是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当前,财经秩序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截留、挪用财政收入,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和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消除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保证,也是不断发展*文明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新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持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者,以儆效尤;要坚持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要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财政工作做到执法必严。 从我国财政体制建设的现状分析和从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长远目标考虑,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我们财政部门一定要依法理财,不断强化财政监管力度。财政监管,就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服务公共经济的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在职能上,财政监管与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密切相关。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方面,对地方、部门和单位为自身利益盲目扩张的冲动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管约束机制,财政监管职能的发挥受到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监管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的需要,财政监管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还未能充分发挥。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这个中心,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把握和突出财政管理特色,调整财政监管的着力点,把重点放在建立科学、规范、灵敏、高效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上来,逐步建立包括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先进的监督管理手段、规范的监督管理程序、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以及高素质的财政监管干部队伍在内的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
(四)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财政部门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日益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地方财政工作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中最关键的是通过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不高,一方面表明地方财政工作还不能完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另一方面也说明地方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合法和不适当的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依法合理配置资源,重点是要解决重复建设、形象工程等问题。
地方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既有是否执法的问题,也有为谁执政的问题,但是要实现*文明的不断发展,一是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理财,时刻考虑财政支持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工程是否代表先进的文化发展方向,财政资金运用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财政资金支出量应体现“两个务必”的精神。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发展现状要求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以最少的投入,产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现在一些地方用“赤字”兴建“楼、堂、馆、所”,不切实际的负债建设超标市政设施,是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背道而驰的。
(五)发展社会主义*文明要求财政部门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开拓创新 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来思考社会主义*文明的内涵。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制应该顺应历史潮流,反映时代精神,代表依法治国未来之方向。同时,法制所包括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等方面的制度,也影响着现代文化的走向,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动力。财政部门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就是要牢固树立“四种思想”:一是牢固树立坚持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培育财源的思想。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注意研究和充分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财政参股、税收优惠、优化国债资金投向等方式,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化建设。围绕项目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大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的重点产业项目,特别是要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工业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经济相结合。二是牢固树立财政收入数量与质量并重、财政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强化征管,努力挖掘税收潜力,应收尽收,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缴和稽查力度。
清理不必要的政府审批项目,完善和落实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依法纳入预算。三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为民理财的思想。坚决制止和反对铺张浪费,大力清理和压缩不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各项开支,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四是牢固树立创新理财、依法理财的思想。
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努力学习,开拓创新,以做到财政改革有新突破,财政管理有新举措,财政发展有新局面。 2005年九月05日